2010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法律法规课件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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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它主要的内容是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三、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

2、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法律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讲的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 “安全第一” 讲是解决认识问题,明确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首要地位; “预防为主”讲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预防事故上;,法律法规, “综合治理”讲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表明了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在对薄弱环节的深层次问题

3、进行积极治理的基点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扭转被动,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长治久安。,法律法规,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和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降低这种标准。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防患于未然、减少或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条件。,法律法规,五、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13条)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绝不能不了了之.这样规定,主要是促使有关

4、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法律法规,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7条)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法律法规,(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

5、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法律法规,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6、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20条。规定: 矿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还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7、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机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法律法规,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 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新招收录用的人员,转岗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这个培训的责任.另外,还要真正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培训,主要的目的

8、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法规,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 厂(矿)级

9、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 当包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

10、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第20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的内容和课时规定 、生产经营

11、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法律法规,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12、;(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法律法规,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法律法规,十、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自身要求) 1. 初中或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2.熟悉的专业知识 3.没有生理缺陷 上岗要

13、求: 要经过专门的培训,理论和实操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案例:河南洛阳12.25(略),法律法规,十一、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禁止性:圆环加斜杠(红色) 警告性:正三角形(黄色) 指令性:圆环(蓝色) 提示性:正方形(绿色),法律法规,十二、员工宿舍和有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不允许有“多合一”情况出现 (二)正确理解“安全距离”的意思 (三)出口的要求: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案例:群死群伤(略),法律法

14、规,十三、进行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进行危险作业,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这是一个较新的要求. 专门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危险作业的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的人员.,法律法规,十四、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并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提供的

15、劳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十五、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法第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法律法规,(二)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法律法规,(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条 。 向从业人员如实

16、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的特征: ()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以法律制裁为后果 ()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法律法规,(一)经济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法律法规,()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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