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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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 5号 虽然取消了 7天晚婚假,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也就是北京 职工还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 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 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村务公开,采取教育、法律、经济、 行政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XX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2月21日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十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享 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 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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