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上传人:tang****xu7 文档编号:143087759 上传时间:2020-08-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40.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小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风险告知:在签订小区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 租人是否对该场地有实体有处置权 (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场地建筑是否属于违法盖建, 若出租人对小区停车场地无实体处置权,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甲方将位于,面积约 平方米停车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场地租赁用途:风险告知:上述文字约定了被租赁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小区停车场地租赁合同,被租赁的停车位主要用途无非是使用于停车。在一般的场地租赁合同中, 合同双方在签订地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一方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使用性质进行告知, 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以合法使用的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第二条、租赁期限1、 场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且在每月 号

3、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场地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及后视为交付完成。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 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 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每月租金额为: 元人民币(元)。2、 付款方式:自 月 日起,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停车场租金。3、 支付方式:现金 (现金/口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 日前支

4、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2、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依约退还场地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停车场的相关规定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第六条、停车场场地的装修和维护保养(一)甲方应保证场地周围

5、搭建的建筑结构和摆放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场地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 态:1、对于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 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 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 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6、。风险告知:关于上述的转租注意事项,这里补充明确的是:承租人转租场地的,应当经 出租人书面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停车位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二)甲方出售场地,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 迟延交付场地达 日的。2、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

7、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 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5、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6、擅自将房场地租给第三人的。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 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 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8、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俊章:签订日期:承租人(乙方俊章:签订日期: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出租人的义务1. 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 从合同约定的交付

9、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 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 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 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 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 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

10、利而使承 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承租人的义务1. 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 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 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 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 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 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

11、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 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 ;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

12、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 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 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 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 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 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

13、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 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 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5. 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 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 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 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6. 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