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

上传人:野原 文档编号:142935790 上传时间:2020-08-24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1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ahe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意见要求,结合勐醒分公司橡胶产业生产力的实际水平,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则,进一步充分调动职工橡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分公司橡胶产业经营的效益,增加承包人的收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承包人以家庭户为主,承包经营分公司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分公司坚持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运用市场法则规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分公司与承包人家庭之间的利益分

2、配关系。职工承包家庭经营必须坚持“职工承包,家庭经营,长期不变,风险共担,留交年定”的原则。第三条:勐醒分公司,受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辖区内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区域内资产承包经营的管理工作责任,以发包方的身份,与承包人签订资产承包合同。第四条:职工承包以经济合同形式与分公司建立经济契约关系,以承包人的身份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建立责、权、利关系。承包人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农场,承包经营的职工不再实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原职工工资为档案工资,只作为职工调动和社会保障费用计算的依据。第二章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内容和原则第五条:按照云南农垦集团公司规定,实施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目

3、的是:建立以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分公司为基地、橡胶股份公司为龙头、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公司+基地+职工家庭(承包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系。第六条:按照橡胶生产技术规程和合同条款约定,实施生产技术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实行“四到户、三自理、六统一”的经营管理制度,即资产承包、核算、盈亏和风险到户,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自理,种植规划、产品收集、技术和管理措施、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加工销售的统一经营管理服务。第八条:实施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应坚持下列原则:1、坚持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定产产量指标和包交产量(费用)一年一定的原则;坚持因定产不准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

4、产量可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特点,明确承包人与发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责,形成和完善以分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职工承包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系。2、坚持资产承包必须交纳承包资产保证金的原则。承包人必须交纳承包资产保证金,作为履行承包合同的保证,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以及其它资产承包人承包资产保证金标准为:4000元/岗位。承包资产保证金原则上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对一次性交清确实有困难的职工户,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分三年交清:第一年交1500元,第二年交1500元,第三年交1000元;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分五年交

5、清:每年交800元;不能用现金交清的,从承包收入中按月扣除。承包人欠缴包交产量或承包物受损害时,用承包资产保证金作抵赔。承包资产保证金原则上不计利息(由发包方把承包人的承包资产保证金分户存入银行)。承包资产保证金被抵扣时,必须在三个月内补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终止时,承包资产保证金余额退还承包人。其他资产承包人按上述标准交承包资产保证金。3、坚持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计提风险储备金的原则,为了增强承包人抵御自然灾害和胶价下滑的能力,农场为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的承包人建立风险储备金(计利息),风险储备金属承包人所有,由农场建立专户管理。当承包人月承包收入高于100

6、0元时,分公司按承包收入10%的比例从承包人月承包收入中计提风险储备金,计提后按规定程序转入农场财务,并记入承包人风险储备金专户,每个承包人的风险储备金最高提取限额为4000元,提满为止。当承包人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胶价大幅下滑而造成月承包收入低于500元或年承包总收入低于4000元时,由承包人本人提出用款计划申请,报生产队、分场和作业区、农场领导批准后,农场财务根据实际情况核准,从承包人个人风险储备金专户支付使用。当承包人月承包收入低于500元时,支取的风险储备金连同月承包收入合计数可在不超过500元/月内支取;当承包人年承包收入低于4000元时,支取的风险储备金连同年承包总收入合计数可在不超

7、过4000元/年内支取,承包人承包期满或终止承包合同时,风险储备金余额(含利息)退还承包人。农场、分公司都要认真做好计提风险储备金的宣传工作。4、坚持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长期实行职工承包家庭经营,做到自筹资金、定额抵押、包干上交、自负盈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5、坚持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情况的张榜公布工作,重大问题应交职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充分认可后确定。重要改革措施要经过职工、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为保证承包人家庭正常的生活,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对能正常进行生产劳动、无盗卖橡胶原料行为、因定产欠准确及技术水平低而完不成定产任

8、务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给予收入保底,保底收入支出部分由分公司从承包人的风险储备金或上浮的胶工定产任务中支出。保底收入只适用于割胶期间,保底金额为500元/月8个月=4000元(34月、1112月合在一起计发)。割胶期间承包人当月及以前各月平均月生活费收入(扣除包交产量及相关费用后的实发收入)低于500元以下的,补足到保底收入线。承包人全年超出4000元保底收入外所拖欠的包交产量及各种费用,从承包人的承包资产保证金中支出。对工作责任心差,未能按时完成各项生产工序的承包人,保底收入按250元/月的标准执行。第三章承包资产的分配及管理第九条:承包人承包的范围为分公司现有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

9、、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胶乳、杂胶运输资产、运胶道路养护资产、苗圃地橡胶林木资产等。第十条:承包人承包资产的规模原则上是每户承包人家庭只能承包一个岗位的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或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或其它资产。剩余的资产由分公司统一调配(优先安排与农场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承包人承包资产的标准承包量为:1、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的标准承包量为中幼林抚管面积55亩/岗位。2、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的标准承包量(四个单树位):总面积52亩(413)/岗位,总割株7201120株/岗位(挖潜割株3株折1株割株计算,下同),其中:13割龄割株1120株(4280)/岗位、420割龄割株1040株(4260)/岗位、2

10、1割龄以上(含21割龄)割株720株(4180)/岗位。每个岗位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分为四个单树位,在确定承包资产时,生产队要将单树位按林段的好、中、差,路程的远、中、近;产量的高、中、低及其它因素按分片要求,合理进行搭配,力求做到本生产队内每个承包人的承包资产,在劳动量、产量水平等条件上基本接近,尽量避免出现较大差距。3、运胶道路养护资产的标准承包量为:(1)、作业区-生产队的道路定额为养路2.5公里/岗位;(2)、生产队-收胶站的道路定额为养路3.0公里/岗位。4、苗圃地橡胶林木资产的标准承包量为:(1)普通苗圃地定额为8亩/岗位,每年出标准砧木11500株/岗位(按两年出苗一次计算,每

11、次要出标准砧木23000株);(2)、增殖苗圃地定额为12亩/岗位。5、其它资产的标准承包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十一条: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具有有限生产经营权,即:承包人在长期经营期间,享有发包方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权;承包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农业生产的管理、经营、收益权。承包人承包发包方的资产后,必须保证所承包资产的安全,承包人对承包资产没有处理权,承包人不得对承包的胶林进行转包、转租、出让等,承包人也无权对胶林进行抵押或实施其它侵犯胶林所有权的行为,承包人无权将胶林更新,也无权改变土地用途。如承包人出现上述现象,发包方有权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加倍追

12、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并解除承包人承包合同。第十二条:橡胶树的砍伐权属发包方所有,对于大面积胶林更新、建设用地、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原因需要倒树的,必须报分公司批准后由分公司统一组织进行砍伐。由于根病、虫害、风倒、风断等原因造成橡胶树死亡或报废时,橡胶树的零星砍伐由分公司安排作业区负责组织实施;对承包人因风害等原因造成减产的,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按比例进行定产产量指标的调减。第十三条: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按勐醒分公司年度橡胶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完成好承包资产的管、养、割及运胶等工作。第四章对承包人员的要求与管理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与

13、勐醒农场具有劳动、人事、管理关系;、具有橡胶生产经营所需的劳动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发包方认可的上岗合格证书。第十五条:与农场有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职工不足时,分公司可按下列顺序安排进行承包:第一职工家属,第二其它人员(指临时用工承包人员);承包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的承包人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割胶技术上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承包;发包方与承包人具有经济契约关系,合同一年一签,包交产量一年一定,其它条件不变。第十六条:承包经营的期限:1、现有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按一定多年不变的原则承包到割胶林地更新倒树时止。更新林地的复垦种植由企业统一规划、投资,复垦后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中幼林

14、橡胶林木资产的承包合同。2、现有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的承包到胶林投产时止(甲类林地7年、乙类林地8年、丙类林地9年)。投产后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合同。3、现有的胶乳(杂胶)运输资产、运胶道路养护资产、苗圃地橡胶林木资产等按合同一年一签的原则,由承包人进行资产承包。4、承包人因退休、退养、调动等原因,可同企业协商后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如承包人子女达到第十五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承包合同。第十七条:承包人的生产责任:1、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的生产责任是按勐醒分公司年度橡胶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月保质保量完成抚管工序。月末、年终时,由分公司、作业区、

15、生产队的行政、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评分,并建立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档案,达到开割标准后交归分公司重新发包管理。2、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的生产责任是按勐醒分公司年度橡胶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橡胶产品送到分公司指定收胶站以前的全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月末、年终时,由分公司、作业区、生产队的行政、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评分,并建立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的割胶技术档案和病害档案。3、胶乳(杂胶)运输资产、运胶道路养护资产、苗圃地橡胶林木资产等承包人的生产责任,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另行制定规定。第十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具有有限的自主用工权,当承包人无法自己履行承包合同条款时,承包人有权雇工(包括

16、家庭成员,下同)进行管、养、割等;但是胶乳(杂胶)运输资产及临时用工的承包人员不得请他人代履行承包合同义务;与农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承包人经批准一周内的短期病假,由队管人员代为履行承包义务或进行合理安排(代割费用根据当日代割产量,计算出当日的计费计酬产量后,按当日的计费计酬产量的80%计发)。承包人雇用人员时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承包人雇工时必须向发包方写出书面申请,承包人的书面申请交作业区办公室存档。申请中必须写明:、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的情况。、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行为由承包人本人负责。、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在代履行承包合同条款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要担保所雇人员必须遵守勐醒农场场规场纪、勐醒分公司年度橡胶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所雇人员出现好胶变坏胶、倒卖橡胶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