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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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9年第88号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签发人:刘政权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电投家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突 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度编号CPIMDNY-06-16-2009-12版 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 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82008.08.042009.08韩永明李书硕姜伟力王明策张勇新制正20092009.12.102010.12韩永明谷俊和王同明刘政权修订1. 原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

2、预案(CPIMDFDSYB-YW-04-04 )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02. 因机构调整,发电事业部更名为发电管理部,根据职能变化,对原制度 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要求和程序做了相应调整与补充。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容解释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安全主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应急预案管理,强化风 险指引型管理,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有效实施重特 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衍生灾害的发生, 保证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环境破

3、坏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2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3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2.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2.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1.3.1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及要求发电管理部 启动应急预案。1.3.2因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过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一次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以上的

4、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件。1.3.3超出所属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件。1.3.4需要发电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处置的其它重特大 安全生产事件。1.4分类和分级电力板块重特大事件是指电力板块所属企业管辖区域内 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重大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特 大事件。1.4.1分类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重特大事件分为:1.4.1.1基建、生产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 事件等。1.4.1.2突发性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事件。1.4.2分级1.4.2.1按照突发事件的

5、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 等因素对重特大事件分为四级。I级事件:一次10人以上死亡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灰场垮坝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级事件: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 重大设备 事故;m级事件:发电管理部负责应急处置的事件;IV级事件:所属企业负责应急处置的事件。1.4.2.2所属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 分级,并制定每一级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1.6应急预案体系电力板块应急预案体系(见附件1),包括电力板块综合应急预案

6、、专项应急预案和所属企业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6.1电力板块综合应急预案电力板块综合应急预案是电力板块应急管理的制度文件,用于指导所属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也是所属 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指导性文件。由发 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1.6.2电力板块专项应急预案1.6.2.1基建、生产类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所属企业基建、生产事故灾难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具体包括:(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2)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 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6.2.2突发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所属企业突发性自然灾害

7、事件的应对工作,由 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具体包括:(1) 防汛应急预案。(2) 防雪灾事故应急预案。1.7应急启动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1.7.1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1.7.2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要求发电管理部启动应急预案。1.7.3发生I、III级突发事件。1.7.4所属企业请求启动应急预案。1.7.5其它需发电管理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发电管理部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 2)。2.2组织机构和职责2.2.1发电管理部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2.2.1.1应急管理委员会(1)职责应急管理委员会是电力板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8、工作的 领导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通过应急指挥中心,行使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权力。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应急 指挥部,或派出专家组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2)组成人员主任:发电管理部主任副主任:发电管理部副主任成 员:安全生产处、工程处、市场营销处、综合部产 业处处长。2.2.1.2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 职责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负责应急管理 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力板块综合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与实 施,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负责对口联系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2) 组成人员主任:安全生产处处长成 员:安全生产处、工程处全体。2.2.2发电管理

9、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是电力板块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设在生 产调度室。当发生发电管理部负责应急处置的事件时,应急 管理委员会进驻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电力板块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2.2.3发电管理部应急响应中心应急响应中心是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履行突发 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职责。应急响应中心设在生产调度室, 实行24小时值班接警 业务上接受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2.2.4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专项应 急预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在事发单位)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具体负责

10、组 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发布,以及配合地方政府有关 部门的工作。2.2.5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是指事发单位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包括各专业抢险队、后勤保障组、医疗组、通讯组等。直接 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救 援行动。2.2.6专家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电力板块技术专家库。在应急状 态下,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迅速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 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3预防与预警3.1危险源监控所属企业要加强风险指引型管理,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 险评价,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 源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11、3.2预报3.2.1应急响应中心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预报信息。3.2.1.1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消息。3.2.1.2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3.2.1.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经过风 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3.3预测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危害程 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特别重大 I级,表示为红色,重大级,表示为橙色,较大m级,表示 为黄色,一般IV级,表示为蓝色),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如 下判断:3.3.1启动电力板块应急预案。3.3.2启动所属企业应急预案。3.3.3指令所属企业采取防范措施。3.4预警应急指挥

12、中心根据预测结果,须进行以下预警3.4.1符合本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见附件3),宣布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3.4.2指令所属企业启动本企业相关应急预案,并通知进入 预警状态。3.4.3指令所属企业采取防范措施,指令应急响应中心连续 跟踪事态发展。3.5预警解除现场应急终止,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1.1发生I、口、印级事件,启动电力板块相应的专项应急预 案和下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整 理信息,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指挥中心报 告。4.1.2发生IV级事件,所属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 急

13、处置方案,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2应急准备4.2.1应急响应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4.2.1.1最短时间内核实报告真实性,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报告。4.2.1.2按照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令,认真做好相关信 息的收集、汇总、汇报工作。4.2.2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4.2.2.1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4.2.2.2迅速通知事件影响单位。4.2.2.3通知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并行 使指挥权。4.3应急响应及程序4.3.1响应程序4.3.1.1应急报告按照应急报告程序(见附件 4)报告,内容见相应的专 项应急预案。

14、(1) 发生发电管理部负责应对的事件,事发单位向发电管理部应急响应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2) 应急响应中心在接报后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15分钟。(3)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向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3.1.2应急处置(1) 授权启动预案: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临 时授权宣布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下达相关前期处置指 令,及时汇报处置情况;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启动专项应急 预案后,应立即进驻应急指挥中心,补签应急预案启动令, 行使应急指挥权。(2)指挥中心宣布启动预案:应急管理委员会接到办 公室关于请求启动应急预案的报告后,立即进驻应急指挥中 心,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4.4应急终止4.4.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4.4.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4.4.1.2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报告。4.4.2终止程序4.4.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 件,报告发电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4.4.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 应急处置。4.4.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应急指挥中 心签发应急预案关闭令(见附件5),宣布应急处置终止4.5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执行“电力板块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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