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只能在经追认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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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只能在经追认后方有效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怎么办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怎么办在实践中,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所订立的合同内 容超出被代理人赋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的情况。一般地说, 代理人的行为应该严格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有关 授权权限的约定。但民法的宗旨在于救济,与其使之无效, 不如使之有效。对于代理人

2、的越权订立合同行为,法律赋予 了被代理人在事后加以承认的权利,即行使追认的权利。追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形式,即公开声明表示对 越权代理人的行为予以承认 ;另一种是默示表示,即虽然没 有公开声明,但以事实表明:被代理人已经接受或者准备接 受代理人越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民法通则第 66条中 的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小的,视为同意”,这就是一种默小的表小追认的形式。民法通则第 66条规定: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 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其有效 性决定与被代理人事后是否对代理人的行为予

3、以追认:代理 人进行追认的,则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 同,其性质就和享有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一样,该合同所 产生的权利义务仍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且被代理人的追认具 有溯及力和既定性,也就是说,一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 签订的合同自始发生法律效力,不是从追认时起才发生效力 另外,一经追认,被代理人就要立即承担所有合同中相关的 权利义务,不得在追认之后在推翻追认。追认既然作为法律赋予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 就有权在权衡利益得失后而不去行使这种权利。代理人超越 权限签订合同,代理人在事后不予追认的,民法通则第 66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时代理人越权签订

4、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来说就要归于无效, 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越权的代理人予以承担。篇二:题目 169ec184b9d528ea81c779d0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 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 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 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 “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 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 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 “重点知识重 点考查”的原则。1. 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

5、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 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 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 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 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 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3. 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 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

6、数等几大版 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 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篇三:判断题一、判断题(A)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 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行政法规(B) 3、某公司的供销科具有法人资格。(B) 4、智力成果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B) 5、经济法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其所承担的义务不受国家法律的监督。(B) 6、商标、专利、有价证券、专有技术均属于智力 成果范围。(B) 7、某公司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某公司的子 公司、合伙企业属于法人。(A) 8、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标的。(A) 9、公民作

7、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时,其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思维是否正常条件的限制。(B )10 、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投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B )11 、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B )12 、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生效。(A) 13、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B) 14、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 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 15、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 它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而且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A) 16、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 所有,业主

8、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企 业资产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B) 17、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经其他合伙 人同意。(B )18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资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 体。(A )19 、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 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 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B )20、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 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 让给他人使用。(A )2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

9、人退伙等法 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B)22、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B)23、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合伙人。(A) 2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出资人仍然承担偿还 责任。(B) 25、合伙企业是一种契约式法人。(B)26、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这里的自然人可以是任何公民,如公务员等。(B)27、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 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A )28、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 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另U追偿。(B)29、甲、

10、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 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 3万元,后丁欠合伙企业贷款 3万元, 根据情况,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A)30、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非法人企业也是 大虽存在的。(A)3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A) 32、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B) 3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 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3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A)35、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 形式,在法律上

11、称为吸收合并。(B)36、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 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 形式,在法律上称为新设合并。(A)37、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厂长行使的职权。(A)38、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可以代位 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A)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连担责任。(A)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

12、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连担责任。(B) 4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的有限责任公司。(A) 4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 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B) 4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A)45、在发生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B)4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以上的股东通过。(A) 47、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 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B) 48、有限责

13、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公司注册资本的决 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A)49、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 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A)50、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 大损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A) 51、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违约方应当预见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B) 5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A) 53、公司合并或分立前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并 或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B) 5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股东仍然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B)55

14、、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5万元。(B)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任意退股。(A)57、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一种股权式 企业法人。(A)5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公司注册资本的决 议时,不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A)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A) 60、经营期限内,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减少。(B) 61、中外合作企业是股权式的合营企业。(B)62、中外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下,外方在具备条件 后均可提前回收投资。(B)63、中外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B)64、外商投资企业

15、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 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B)6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适用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的规定,不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66、中外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既可以采用董事会制, 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A)67、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 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 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 办法。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仍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A) 68、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 方有优先购买权,其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的条件,不得 比向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B) 69、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不包括我国港澳台。(B)70、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需要经过国务院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直接去工商机关登记即可。(B)71、充分吸引外资有利于弥补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 不足,乂能引进国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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