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香料香精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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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料香精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5-10公布2006-07-20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2)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许可程序(5)4.1申请和受理(5)4.2企业实地核查(6)4.3产品抽样与检验(7)4.4审定和发证(7)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审查要求(8)5.1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8)5.2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3)5.3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4)5.4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14)6证书和标志(16)6.1证书(16

2、)6.2标志(17)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8)8收费(18)9工作人员守则(19)10附则(19)附件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0)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香料香精产品,任何

3、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香料香精产品。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用香料香精产品。根据产品原料来源、生产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将应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四个产品单元。又根据产品特征,每个产品单元划分为若干小类。1.3.1天然香料单元:是指用物理方法直接从芳香植物或动物分泌物中分离得到的香料产品,分为4小类:(1)蒸馏类;(2)浸提类;(3)冷榨(磨)类;(4)其他类。1.3.2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是指用生物技术方法(如发酵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制得的单一或复合香料产品,不分类。1.3.3合成香料单元: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

4、的,再经若干化工操作单元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一般分为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人造香料指该物质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过的香料),不分类。1.3.4香精单元(应用香精):分为3小类。(1)液体类;(2)浆(膏)状类:指香精在常温下或稍经加热搅拌即成为流动的粘稠体态(定义1);(3)固体(粉末)类:指以香料与其他食品添加剂、载体等,经过搅拌制成均匀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利用可食用的壁材(高分子物质),将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状物的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等(定义2)。1.3.5香料香精产品单元表:产品单元产品小类产品举例天然香料单元蒸馏类香叶油浸提类

5、桂花浸膏冷榨(磨)类冷磨柠檬油其他类天然薄荷脑生物技术香料单元不分类乳香香料合成香料单元不分类香豆素香精单元(应用香精)液体类水质香精浆(膏)状类符合定义1固体(粉末)类符合定义2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6、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组织起草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香料香精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取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组和(或)参加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报送的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333室邮政编码:10074

7、0电话:01065593448传真:01065253700电子信箱:联系人:郭振艺、刘华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上海市龙吴路137号邮编:200232电话:021-54483433;64824490

8、传真:021-54483433联系人:沈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邮编:300384电话:02223078959;23078953传真:02223078959联系人:王萍赵伏生国家轻工业香料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灰堆柳林东邮编:300222电话:022-28341619传真:022-28111532联系人:王青唐功玲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上海市龙吴路137号邮编:200232电话:021-64824490传真:021-54483433联系人:林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邮

9、编:050031电话:031185677704;85687694传真:031185677704联系人:张娟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沈阳站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邮编:110036电话:024-86872785传真:024-86872785联系人:庞燕军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邮编:210029电话:02586515440;86666265;86517944传真:02586666265联系人:汪东华邹洁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地址:杭州城头巷128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830982;87830831

10、传真:0571-87830825;87808281联系人:许荣年厦门精衡日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国家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邮编:361027电话:0592-6312499;6312498;6312478传真:0592-6312455联系人:王艳朱丽平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武汉站(湖北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武汉市汉口宝丰一路95号(武汉市一轻工业科学研究所内)邮编:430030电话:027-83640235传真:027-83640233联系人:饶力、程立红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编:510110电话:0208339

11、8585传真:02083398062联系人:吴岳德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7号之二邮编:510075电话:020-37607861传真:020-37607861联系人:肖小妮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邮编:610031电话:02886690525传真:02886244586联系人:文永勤陈燕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昆明市气象路103号邮编:650034电话:08714176025;4142911传真:08714174432联系人:他德洪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

12、列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香料香精产品;3.2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计量手段;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3.7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4许可程序4.1申请和受理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

13、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内容,填写申证产品单元的“产品小类”和本小类的主导产品;不分类的产品单元填写本单元的主导产品;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加盖公章);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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