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基础新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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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代理行为的法律概念,概念 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进行其他经济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则由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概念,代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凡是能直接引起被代理人与第三者之间的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的代理行为,都属于有效的代理行为。,国际运输代理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运输代理的作

2、用,组织协调作用 专业服务作用 沟通控制作用 咨询顾问作用 降低成本作用 资金融通作用,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定义,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 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 前款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保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所有。 专门账户由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NVOCC的特征,1、不是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 2、在法律上有权订立运输合同; 3、本人一般不拥有运输工具; 4、有权签发提单,并受提单条款的约束; 5、因订立运输合同,对货物全程运输负责; 6、具有双重身份。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是承运人,而对实际的承运人,他又是托运人。,NVOCC

5、经营的具体业务,1、作为承运人签发货运提单; 2、代表托运人承办订舱业务; 3、承办货物交接; 4、待办库场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具备的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 5.注册资本:海运货代注资500万元,航空货代300万元,陆运或国际快递200万元。,国际运输代理的经营范围,代表发货人(出口商),代表收货人(进口商),代表各类承运人,作为运输经营人,其他服务,1、CIF或CFR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的运输条款,由卖方组织和安排运输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装运期条款 装运期必须定明年度及月份,选择合适季节; 装运期与信

6、用证的期限一起考虑; 不能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期内分批出运的条款。 2)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 3)出口转船条款 4)装卸费用负担条款 2、FOB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的运输条件,出 口 货 运 代 理 业 务,备货、报验,合理签订运输条款,货物集中港区,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租船、订舱,出口报关和装船,装货通知与投保,支付运费,代表发货人,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转船和分批装运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进 口 货 运 代 理 业 务,掌握船舶动态,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合理签订运输条款,租船、订舱,收集和整理并检

7、查相关单证,从承运人处换取提货单,代表收货人接受货物并在必要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安排清关(结关),并向海关支付关税及手续费,安排商检、卫检等事宜,代表收货人办理监管货物从进口地至收货人处的装卸和运输,并向收货人交付已清关的货物,代表收货人,提单、运单、进口许可证等,FOB条件成交的进口合同的运输条款,由买方组织和安排运输工作。,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1、由于委托方的疏忽和过失; 2、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3、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4、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5、由于货物送达地址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6、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

8、整; 7、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国际货运代理人免责条款,国际运输代理管理机构,1.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FIATA),2.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FIATA),英文: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性质:是一个非营利的世界性行业组织,代表了由大约40000家货运代理企业,800万至1000万人从业人员组成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 。 成立时间及地点: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苏黎士,并分欧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非洲

9、和中东等四个区域设立了地区办事处。,法文缩写,会员类别: 一般会员:代表某个国家全部或部分货运代理行业的组织和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独立注册的唯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可以申请。 团体会员:代表某些国家国家货运代理行业的国际性组织、代表与FIATA相同或相似利益的国际性货运代理集团、其会员在货运代理行业的某一领域比较专业的国际性协会。 联系会员:货运代理企业或与货运代理行业密切相关的法人实体,经其所在国的一般会员书面同意,可以申请 。 名誉会员:对FIATA或货运代理行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可以成为FIATA的名誉会员。名誉会员资格的批准和取消,由由主席团提出议案,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

10、协会(FIATA),返回,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英文缩写:CIFA(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 性质:该协会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愿组成,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 成立时间、地点: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成立。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该协会已有会员545家。2001年初,该协会代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加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11、CIFA),CIFA的宗旨: 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 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 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 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CIFA的职能范围,负责对在京的各有关中央企业申请成立货代公司或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进行初审; 对在京的各有关中央企业申请在异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负责在京的各有关中央企业的年审工作,并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本行业的年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调查核实;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发证及换证工作; 负责组织货代从业人员

12、资格培训与考试并代发上岗资格证书工作。,第 二 章,国际贸易术语基础,贸易术语的含义,概念,上页,由三个字母组成的缩写,用来说明国际贸易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costs)、风险(risks)和责任(responsibilities)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上页,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介,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波兰的华沙制定1928年华沙规则,专

13、门对CIF作了解释,共22条。 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作了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沿用至今。,适用,用于买卖双方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情况。,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简介,返回,美国九大商业团体首先制定 1941年进行了修改 对ExPoint(Point of Origin)、 FOB(Free on Board) 、FAS(Free Along Side)、 C ocean transport),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最常用的运输方式,其运输量占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海洋运输,海洋运输优点: 通过能力大

14、; 运量大; 运费低廉;,海洋运输缺点: 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航期不易准确; 风险较大; 速度慢。,(二)租船运输 (Charter Transport),三、海运船舶营运方式,(一)班轮运输 ( liner transport),海洋运输,班轮运输概述,概念 指船舶在特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进行有规律的、反复的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概述,特点 1)“四固定”。即船期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和运费率相对固定。 2)班轮运输条件下,船方负责货物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谴费。 3)班轮

15、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 4)承运人的责任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班轮运输船期表(Liner Schedule),班轮运输概述,【概念】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向货主收取运费的价格,是一个包括费率标准、计收办法、承托双方费用、风险及其划分等的综合概念。 【特点】 1)班轮运价按班轮公司事先公布的运价表和规定计收运费; 2)班轮运价包括货物从装货港船边(舷)或吊钩至目的港的船边(舷)或吊钩的全部运输费用。习惯上叫“船舷至船舷” 。 3)班轮运价中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及配载。因此承托双方不涉及滞期和速遣的问题。 4)班轮公会或班轮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运价表,托运人采用班轮运输货物

16、均需按运价表支付运费。 5)班轮运价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班轮运价,班轮运费的构成,(一)基本运费:对任何一种货物都要计收的运费,是构成班轮运输应收运费的主要部分。 【基本港】班轮运输航线上船舶定期或经常挂靠的港口。 【基本费率】为在航线上基本港口间的运输而制定的运价。是计收班轮运输基本运费的基础。,班轮运费的构成,(二)附加费 【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 1)超重附加费 2)超长(即单件货物长度达到或超过9米)附加费 3)超大件附加费:是指单件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数量时所加收的附加运费。,注:如果一件货物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存在,则应在分别计算的基础上采取或择大计收或按全部加总计收。,超重附加费计费标准,超长附加费计费标准,班轮运费的构成,(二)附加费 【由运输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 1)直航附加费:是指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一批货物不经过转船而直接从装货港运抵航线上某非基本港时,船公司为此而增收的附加费。 2)转船附加费:是指运往非基本港口的货物,必须在中途某一基本港换装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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