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法之票据法证券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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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金融法,1 票据法(总则) 2 证券法,1 票据法(总则),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丧失和补救,一、票据概述,1、票据的概念,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 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 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 有价证券。,2、票据的种类 3、票据的法律特征,例:,甲、乙(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乙为出票人,甲承兑。 后乙未按合同交付货物,甲书面通知乙解除合同。 乙在接到甲通知后立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持汇票向甲提示付款。甲以不欠乙货款为由拒付。, A从B处购进8万元原料。货到后A为B签发A为付款人、B为收款人的三个

2、月后到期的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B持该汇票向C购货,价款9万元。 汇票到期后,C向A要求付款,A以B所供的原料不合格和金额有误为由拒绝付款。,一、票据概述,3、票据的法律特征, 完全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 流通证券, 无因证券, 要式、文义证券, 货币、金钱;债权证券, 占有、提示、返还证券,例,甲、乙签订购销合同,甲购买乙生产的建材总价200万元。,双方约定:该笔合同货款的支付方法为银行承兑汇票,甲提货时交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0万元。,甲按期提货,并如约交给乙一张金额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后乙持该汇票从某银行取得200万元。,请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上述法律关系之间

3、的联系?,二、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1、概念 2、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过程中, 依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人为实现票据债权可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票据义务(票据责任) 指票据义务人为满足票据权利人的请求而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三、票据丧失和补救,1、票据丧失 2、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诉讼,例,2002年6月9日,甲公司丢失一张盖好单位公章及印鉴的转账支票,甲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并于当晚在电视台播出了“遗失声明 ”,声明该支票作废。,四天之后,乙公司持

4、该转账支票到银行划款转账1.5万元,该转账支票票面完整,字迹清晰,手续完备,银行依法办理了划款转账手续。,甲起诉乙称:丢失支票后立即通知了开户银行并在电视台播出了遗失声明,可乙仍接收该转账支票,给甲造成了损失,乙应赔偿。,乙称:有人持该支票前来购买电脑一台,价格为1.5万元,该支票票面完整,字迹清晰,手续完备,自己只是照章办事。且自己对丢失票据一事毫不知情。甲对票据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请分析乙是否应对甲的损失承担责任?,例,B公司方员工甲不慎遗失A公司向B购货开具的金额10万元,付款人为C银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5天的汇票。B向C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申请书后仅用

5、了一个多小时,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立案、制作止付通知书、向银行送达等一系列手续就办妥。而后,法院通过传真直接与人民法院报社联系,确认缴费信息,并向B解释了公告期届满仍无人申报权利的应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公告期届满,无利害关系人向该院申报权利,若公告期间,乙持汇票到法院申报,称汇票是用6万元从甲手里买的,2 证券法,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发行 三、证券交易,一、证券概述,1、证券的概念 2、证券的种类 3、证券的法律特征,资本证券 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 表明持有人对一定的本金带来的收益享有请求权,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书面凭证。,一、证券概述,2、证券的种类,一、证券

6、概述,3、证券的法律特征, 投资凭证, 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权益凭证,二、证券发行,1、发行条件 2、发行程序,股票 设立发行股票 发行新股,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证券发行,1、发行条件,股票 债券,二、证券发行,2、发行程序,核准制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核准 受理申请 初审 审核 核准发行 (复议) 信息的公开 (核准决定的撤销),股票发行程序,三、证券交易,1、交易要

7、求 2、禁止的交易,不得买卖非依法发行的证券, 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 交易期限,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三、证券交易,1、交易要求 2、禁止的交易,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操纵市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挪用公款进行证券交易,例,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与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就收购 后者持有的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于5月25日发布了收购公告,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4

8、月27日至4月30日,捷利股份派员赴辽宁中期尽职调查期间,辽宁中期董事长邓军通过接待尽职调查人员、配合尽职调查工作、上网搜索相关人员真实身份等途径,获知了内幕信息,并将该信息告知辽宁中期副总经理曲丽。 在知悉内幕信息后,邓军通过其个人账户于2007年5月10日买入捷利股份2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15万元。曲丽于2007年5月10日买入捷利股份1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5元,例,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作为核稿人于年月日阅读了特发集团对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知悉了深圳特力于深圳市吉盟首饰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项目获得批准的内幕信息,并在月

9、日内幕信息公开前,于 月日使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深圳特力股票股。使用资金余万元,逐步卖出,共亏损万余元。 尽管由于市场变化,内幕消息没有获利,但证监会认定瞿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尽管没有违法所得,但仍罚款万元。,例,中科案 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 对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罚款1.25亿 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

10、1.25亿元。,例,武汉新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 武汉新兰德董事长兼总经理向陈杰提供股票买入建议,待陈杰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后,由朱汉东署名,以新兰德名义通过网络媒体和报纸等公众传媒公开推荐相关 股票。陈杰则利用公开推荐所造成的市场影响,在推荐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股票牟利。自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通过上述建议、买入、推荐、卖 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武汉新兰德非法获利735万元 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 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例,汉

11、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案 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20亿元 兴安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案 涉及金额2亿余元,例,滨海石化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案 2006年7月10日,滨海石化向某证券营业部出具授权书,称将自有资金800万元中的400万元划入裘XX资金账户其余的400万元划入李X资金账户;滨海石化合法拥有该笔资金(包括产生的收益、利息);该资金账户中资金的划出只能进入滨海石化账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滨海石化全部承担。 上述2个资金账户均于2006年4月21日开户,分别下挂1个个人股东账户,并于200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买入“浙江震元”股票。据统计,滨海石化于2006年4月21日至2007年3月12日期间,利用上述2个个人股东账户交易“浙江震元”股票,累计买入186万余股,买入金额为799万余元,至2007年3月12日全部卖出,实现盈利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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