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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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内容提要:本章具体分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各种犯罪。本章共37个罪名,其中重点罪名10个。 重点罪名: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强奸罪 4、非法拘禁罪 5、绑架罪 6、拐卖妇女、儿童罪 7、诬告陷害罪 8、刑讯逼供罪 9、破坏选举罪 10、虐待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1),一、概念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权利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 A、复杂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

2、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居多,过失有两个罪 三、种类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2、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3、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2),案例: 1、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

3、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级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推回自己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4),3、被告人陈某,23岁,被告人朱某,26岁,同为某建筑队民工。某日晚饭时,二人在工棚外打台球,突然天下大雨,两人把台球桌抬进工棚继续打。工棚是用柱子顶着房架的,房中无加固设施。两人嫌柱子

4、碍事,想往旁边挪挪。结果,他们刚刚把柱子移开,靠近支点的一棵碗口粗的竹竿折断,坠落时正好扎在躺在炕上的王某右眼上,以致不治失明。 问:陈某、朱某构成什么罪?有问题吗?,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4),4、被告人王某,男,27岁。王某在1998年初与李某(22岁)相识恋爱,为了单位分房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后来李某以感情不和等原因提出离婚。但王某不予理会。1999年1月7日上午,王某假装同意离婚,通知李某到他家商量离婚之事。当日下午2点多,李某到王某家。王某趁李某不备,突然将李某抱起按到在床上,李某极力挣扎反抗,王某将事先准备好放在床头的绳子将李某双手捆绑在床架上,用一条

5、毛巾堵住李某地嘴,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李某被放开后,于当天晚上到派出所以强奸罪告发王某。 问:王某地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一、故意杀人罪() 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A、心脏停止跳动脑死亡 B、胎儿、尸体 C、误将尸体作为活人认识错误未遂 2、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A、死亡结果不是构成要件是既遂与否的界限 B、方式作为、不作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动机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须有放任的死亡结果发生,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6、主权利罪分述(2),认定 1、致人死亡 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态度生硬、粗暴、严厉或因一般违法行为一般不追究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罪量刑情节考虑 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以暴力、胁迫、诱骗等手段促使他人自杀借刀杀人追究刑事责任 2、帮助自杀行为 仅在精神上支持或鼓励一般不追究 在物质上提供帮助追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教唆自杀行为 教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追究可从轻或减轻 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间接实行犯 4、相约自杀行为,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3),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不追究 相约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追究 相约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帮助自

7、杀处理 一方诱骗对方相约自杀故意杀人罪 5、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问题故意杀人罪可从轻 安乐死争议很大 A、赞成者理由人有权利尊严无痛苦选择死亡,经济节约 B、反对者理由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不利于医学发展 C、实施者医务人员 D、我国禁止安乐死 6、“间接杀人”行为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间接正犯 刑事责任 1、首选死刑 2、情节较轻的3年10年,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4),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概念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8、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认定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观方面 2、本罪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主观上是否存在罪过,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5),三、故意伤害罪() 概念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犯罪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应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合审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 A、轻伤害 B、重伤害 C、伤害致死 D、轻微伤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14周岁) 4、犯罪主

9、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以轻伤为限。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故意的内容不同难点不及后果间接故意 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 四、过失重伤罪,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6),五、强奸罪() 概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A、奸淫妇女尸体不构成 B、强奸中的暴力行为致妇女死亡奸淫尸体构成 3、14周岁的男性奸淫幼女强奸罪 2、犯罪客观方面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3、犯罪主体男性,14周岁,女性可成为共犯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认定

10、1、强奸与通奸的界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2、采用胁迫手段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发生性行为的界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3、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情节是否轻微,后果是否严重 4、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 A、查清精神病或痴呆患者病情的轻重以及意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B、是否明知妇女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7),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概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或恶劣 七、猥亵儿童罪 概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从重处罚。,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

11、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8),八、非法拘禁罪()继续犯 概念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无权拘禁/滥用权利拘禁强制性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认定 1、罪与非罪行为犯,继续时间的长短影响量刑 2、罪数问题 A、牵连行为一般从一重罪处断 (为打击报复而拘禁)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拘禁数罪 刑事责任 1、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吸收犯)不同 2、为索取债务非法拘

12、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9),九、绑架罪()行为犯 概念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绑架亦称劫持,是指违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掳离原处所,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通知行为,继续扣押人质行为,加以杀、伤相要挟当然结果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为财,为其他目的认定 1、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13、主观、客观、客体 2、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实际控制人质为标准,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0),十、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念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出卖的目的 认定 1、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A、目的不同 B、对象不同 C、客体不完全相同 D、获取的利益及方式不同 2、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 主观上是否以出卖为目的 3、罪数问题 A、致人死亡本罪 (重罚情

14、节) B、故意杀害被害人数罪并罚 C、奸淫或是其卖淫本罪(重罚情节),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1),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概念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数罪问题 1、收买后非法拘禁被害人数罪 2、收买后强行发生性关系数罪 3、收买后伤害、侮辱被害人数罪 4、收买后又卖出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5、收买后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或者没有虐待儿童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首要分子 十四、诬告陷害罪() 概念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

15、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2),2、犯罪客观方面 A、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 B、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C、还必须有告发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情节是否严重 2、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A、直接客体不同 B、捏造的内容和行为的方式不同 C、犯罪目的不同 3、罪数问题 A、为诬告他人实施其他犯罪,然后进行告发数罪 B、只实施了其他犯罪,尚未告发以所实施犯罪定,意图作为量刑情节,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3),十五、强迫职工劳动罪 客观方面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 十六、

16、非法搜查罪 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 十八、侮辱罪(自诉案件)情节犯 概念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九、诽谤罪(自诉案件)情节犯 概念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十、刑讯逼供罪() 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4),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出于逼取口供的目的 认定 1、罪与非罪情节是否严重五项依据 2、本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A、对象不同 B、主观目的不同 C、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 D、行为的场合条件不同 刑事责任致人伤残、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 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罪数问题致人伤残、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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