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会计法律责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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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会计法律责任,【学习目标】 1.了解会计法律责任,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2.掌握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3.能够正确判断违反会计法律责任的行为,掌握其应负的相应法律责任。,【引例】,2007年8月,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经营业绩滑坡,上半年亏损,为解决流动资金需向银行贷款。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胡明便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对上半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李某认为不妥,不同意胡明的做法。胡明遂撤销了李某的财务负责人职务,并将其调去仓库做保管员,另任命会计赵某为财务负责人。赵某上任后,组织会计人员梁某以虚增收入、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

2、整了公司财务数据。该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8年10月贷款成功。 试分析下列问题: (1)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 进行何种处理?,引例中的赵某、梁某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单位负责人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赵某、梁某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赵某、梁某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引例中单位负责人胡明存在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3、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46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行为,法律主体,执法主体,处罚方式,(罚谁- 单位、企业、个人),(罚什么,禁止性的规范 命令性的规范),(谁来罚),(怎么罚),会计法律责任,6.1会计法律责任概述,6.1.1会计法律责任

4、的涵义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的一种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法律责任是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和所造成后果的大小,而实施不同的惩罚手段,来保障会计法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6.1.2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责任形式 行政处分 二是刑事责任,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1)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形式。(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单选】下列情形中,可以不予

6、行政处罚的是(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D.当事人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答案C,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不同,(二)刑事责任 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可独立适用,也可

7、附加适用,【例题多选题】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有( )。 .赔偿责任.连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答案CD,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6.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6.2.1违反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2.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1. 隐匿、故意销毁的含义 2.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 3.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责任,6.2.1违反会计核算制度 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8、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8项违反会计核算、 1项违反会计监

9、督、 1项违反会计人员。,(二)处罚方式(谁来罚)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3)给予行政处分。(本单位) (4)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例题单选题】根据 会计法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元的罚款。A.1000-10000B.2000-20000C.3000-30000

10、D.5000-50000 答案B,【单选】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 )A.工作证B.学历证书C.学位证书D.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D,【多选】下列行为,属于违反会计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有( )。A.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B.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C.私设会计账簿的D.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答案ACD 【多选】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责令限期改正B.罚款、行政处分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答案ABC,6.2.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

11、会计资料的含义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含义 (1)伪造会计凭证: 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原始凭证 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2)变造会计凭证: 是指

12、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3)伪造会计帐簿 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或者不按要求记帐,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帐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帐簿的行为。,(4)变造会计帐簿: 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帐簿的真实内

13、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帐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5)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上述5种行为的共同特征是: 都是故意违法的行为,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判断题】以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属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答案错,2行

14、政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公布。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

15、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偷税行为: 偷税数额在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偷税数额在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2)公司向股

16、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4.如果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及其他非法目的,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6.2.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 隐匿、故意销毁的含义 所谓“隐匿”,就是指用隐藏、转移、封锁等手段掩盖会计资料,不使他人知道的行为。这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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