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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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8/21,东华理工,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020/8/21,东华理工,2,开篇导读,国际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从而造成损失并产生费用。为转嫁这些损失及费用,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本章重点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种险别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险别。,2020/8/21,东华理工,3,引导案例,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

2、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2020/8/21,东华理工,5,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含与作用,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

3、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20/8/21,东华理工,6,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它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 3.实施补偿。 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4、2020/8/21,东华理工,7,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1.被保险人(Insured) 2.保险人(Underwriter) 3.保险标的(Subject of Insurance) 4.保险合同(Insurance Policy) 5.承保险别(Conditions) 6.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7.保险费(Insured Premium) 8.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s),2020/8/21,东华理工,8,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2020/8/21,东华理工,9,一、风险的分类,2020/8/21,东华理工,10,(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

5、Perils of Sea)也称海难,这是保险业的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它一方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指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风险,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2020/8/21,东华理工,11,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海上意外事故: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

6、、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2020/8/21,东华理工,12,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等,2020/8/21,东华理工,13,(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货物运输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2020/8/21,东华理工,14,二、损失,2020/8

7、/21,东华理工,15,(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情况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2020/8/21,东华理工,16,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2020/8/21,东华理工,17,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

8、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但残损的货物,必须交由保险人处理。这种做法,称为“委付”。,2020/8/21,东华理工,18,委付(Abandonment) 汽车运往销售地销售,每辆售价为10 000美元。途中船舶遇险,导致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如要修复汽车,所需修理费用,再加上继续运往目的地费用,每辆车将超过10 000美元。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并将残损汽车交保险公司处理。,2020/8/21,东华理工,19,(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

9、有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2020/8/21,东华理工,20,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 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2020/8/21,东华理工,21,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且风险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

10、的。 第二,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若是仅为维护船舶一方或货物一方的利益而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能视为共同海损。 第三,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行为所致,其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 第四,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结果,即损失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2020/8/21,东华理工,22,2.单独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 A.)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部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它

11、只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并不涉及其他方;同时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2020/8/21,东华理工,23,三、海上费用,海上风险不仅会造成海运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即为抢救受损货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形成费用,这部分费用就是海上费用,它一般也是由保险人支付,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2020/8/21,东华理工,24,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2、。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一般都可列为共同海损的费用项目,因为通常它是在船、货各方遭遇共同危难的情况下,为了共同安全由其他船舶前来救助而支出的费用。,2020/8/21,东华理工,25,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2020/8/21,东华理工,26,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类。,2020/8/21,东华理工,27,一、基本险别,基本

13、亦称主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即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 P. A.或W. A.)和一切险(All Risks)。,2020/8/21,东华理工,28,二、附加险别,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类。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2020/8/21,东华理工,29,(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一般附加险可以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14、具体的险种包括以下11项: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 P. N. 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 F.W. 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沽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

15、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9.钩损险(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 of Rust)。,2020/8/21,东华理工,30,(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目前主要包括以下8种: 1.战争险(War Risk)。 2.罢工险(Strikes Risk)。 3.交货

16、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5.舱面险(On Deck Risk)。 6.拒收险(Rejection Risk)。 7.黄曲素险(Aflatoxin Risk)。 8.出口货物到我国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2020/8/21,东华理工,31,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基本险采用“仓至仓”原则,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水面危险原则:战争险只负责水面危险,即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2020/8/21,东华理工,32,三、专门险别,(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二)海运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冷藏保险条款(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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