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保险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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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LOGO,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它所出立的保险单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一)一般海上风险,又分为: 1、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

2、爆发 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不能预料的原因或者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倾覆、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火灾、爆炸等,(二)外来风险,又分为: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偷窃、雨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钩损、锈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称为海损(Average)。根据各国海运保险业务的习惯,海损也包括与海运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

3、 海损: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保险的全部灭失,或保险标的损坏后不能复原,或标的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长时间仍无音讯等。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的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花费的费用超过该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Partial Loss)简称分损,指保险货物遭受海损,但未达到

4、全部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载货的船舶遇到威胁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种部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的损失。,【案例分析】1,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

5、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分折:纸张的损失80%,属于全部损失;印花棉布损失20%,属于部分损失。 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即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三、海上费用,海上费用是指海上风险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

6、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依据国际上的法律,被救方应向救助的第三者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施救费与救助费的不同,主要在于:,(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施救主体是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而救助的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无效果,无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之外,再赔一个保额;而保险人对救助

7、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亦即救助费用与保险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两者相加,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额,而且是按保险金额与获救的保险标的之价值比例承担责任。 (4)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按照是否能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一、基本险,也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一切险,(一)基本险别及其责任范围,水渍险,1、平安险,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的责任范围是: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

8、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1、平安险,(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

9、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案例分析】2,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品相互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对这两种情况,保险人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

10、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2、水渍险,水渍险(With Average/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W.P.A.)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 它的承保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案例分析】3,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

11、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案例分析】3,答: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进行交涉。,3、一切险,一切险(All Risks-A.R.)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与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等附加险责任的总和。,(二)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12、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范围。一般都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经特约承保的风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案例分析】4,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轮陈1民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

13、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拒赔?,【案例分析】4,分析:尽管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但并非一切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本案即属于除外责任。根据CIC1998年l月1日除外责任第4条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据此,花生糖之所以变质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案例分析】5,1982年,我国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向港商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CIF香港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但因海运提单上只写进口商名称,而没有写明其详细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轮船公司无法

14、通知进口商提货,只好将该批货物运回原地,但因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海水浸湿,货返原地后我方公司未将货物卸下,在提单上补写上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往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其余的又远近原地,我方公司遂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罐头。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必须理赔?,【案例分析】5,分折:保险公司经调查研究后发现,罐头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在第一航次,而第二航次投保人未投保,所以不属于承保航次范围,于是对我方公司的索赔请求予以拒绝。,(三)基本险别的责任期限,保险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采用的是“

15、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保险责任还因发生以下特殊情况而终止: (1)在上述保险责任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

16、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四)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亦称索赔时效,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期限为2年,自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港全部卸离轮之日起计算。,二、附加险,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即只有投资基本险其中一种之后,才可增保附加险,并须另外支付一定的保险费。 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险、污染险 、渗漏险、碰损险、破碎险、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2、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特殊外来原因的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目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除此之外还有:战争险、存仓火险 、卖方利益险等。,战争险,战争险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此种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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