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法课件(修改版)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2472050 上传时间:2020-08-19 格式:PPT 页数:75 大小:5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合法课件(修改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三合法课件(修改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三合法课件(修改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5页
三合法课件(修改版)_第4页
第4页 / 共75页
三合法课件(修改版)_第5页
第5页 / 共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三合法课件(修改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合法课件(修改版)(7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 Kareful Law Firm,员工法律培训,方 军,合同法篇,一、合同法的立法沿革,1981年经济合同法,特点: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例如:经济合同的行政管理过多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特点:仅适用国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人订立的合同 1987年技术合同法,特点:仅规定众多合同的一类,三大合同法,加上1986年颁布实施颁布实施的民法通则,构成了改革开发初期合同法的规范体系,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方面起到了重大的历史意义。 但早期立法受历史条件的各种限制,其很多内容计划色彩浓、国家管理干预多、与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和合同法所需

2、基本原则相冲突。,1999年合同法,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正是合同法的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的竞争规则,加上其他法律的共同作用,市场经济才得以顺利展开进行。这对当初市场经济面临争论、机制远未成熟、完善的历史背景,它对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的作用无疑是基础性的、决定性的。,合同法确定的规则不仅使各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也能极大的促进整个社会财富,为我国的富兴和强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合同法本身是一部行为法,它设计的规则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交易费用,节约了交易成本 合同法的合同精神、合同意识有助于提升人的素质 。特别是合同法所倡导的平等理念,二、合同法的结构

3、,合同法共分为两编: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分则。 分则含如下内容:,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三、合同法的具体内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严守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而不是事实平等; “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 “平等”

4、也为国家干预民事关系划定里疆域; “平等”贯穿于合同的全部过程。,合同自由原则(契约自由),缔约自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相对人自由。当事人自由决定选择与何人订立合同; 内容自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方式自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何种方式订立合同 特别注意合同自由的限制:如格式合同问题,合同公平原则(合同正义),兼顾双方利益,设置“显失公平”规则。如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合同法规定了风险的合理分配。如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规则; 对免责条款的规制。合同法中的某些免责条款无效; 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商品经济主体是完全理

5、性的、时刻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亚当斯密 注意: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必须是在经法律解释和类推适用均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条一般不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官处理这样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合同严守原则,当事人应依合同,适当、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享有依法律和合同确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订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

6、表示。 要约有效的要件: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订立过程:要约 承诺 订立,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有效的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表明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经历要约和承诺之后,合同订立,注意合同成立时间 注意合同成立地点,订立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书面合同问题 格式合同问题 合同订立的保密义务问题,书面合同问题,纸张书面合同 优点:白纸

7、黑字 缺点: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同商业高效运作存在冲突 电子合同 优点:高效便捷 缺点:法律效力上仅有法律依据,没有司法判例,1.纸张书面合同仍应作为订立合同的主要方式 2.电子合同形式将作为高效便捷方式的新尝试。实际上电子合同形式在淘宝等网络交易上已经是非常普遍;且现在的技术在电子合同和签名的认证上也已经相当成熟。 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之后已经在全省范围形成电子签名认证网。 杭州分中心是杭州市公众电子认证应用服务中心,未来合同的形式:,格式合同问题,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产生是适应现代化的生产经营的高效、低耗的发展

8、必然。 但,格式合同的使用也带来许多问题。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经济强势,其所预设的“游戏规则”,往往存在对消费者不合理条款。 因此格式合同受到了合同法的限制,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现行司法中相对人在格式合同中签字视为已经知道提供方关于合同的说明,若有异议的,需负举证义务 对格式条款有异议的,按照通常解释。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选择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保密义务,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

9、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 当事人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泄露或不正当地适用商业秘密 造成对方损失 主观是否故意或过失不予考虑,(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是成立时生效,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例如: 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无权代理 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行为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只要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表

10、见代理 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行为 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 相对人主观上需为善意无过失 订立的合同具备一般合同条件,无效合同 是合同成立,但因内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的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合同无效是至始无效, 但不影响合同的独立条款,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

11、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主要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示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合同,特别注意,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行使之前合同是有效的 受害方需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变更或撤销 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四)合同的履行和抗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主体、标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履行其义务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则应当按照合同填补漏洞方法确定其义务。具体依照合同法第61条或62条确定。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互负必要协助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12、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系双务合同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 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互负债务 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因为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或信用商业严重恶化、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13、的权利。 典型的财产恶化的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 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清偿 解除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合同终止的情形:,抵消,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债务人交由提存机构,使债归于消灭 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合同解除的类别,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14、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需注意以下两个内容: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的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呢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因买

15、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完善的规则和完美的玩物是一样养眼的!,(六)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需特

16、别注意以下内容: 利息不得预扣原则。 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借款用途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 借款的展期。 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但展期期限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短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期限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或称为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七)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2.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