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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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地方税收体系,本章要点: 地方税体系的构成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演变史 国外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介绍 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第一节 地方税收的来源及构成,地方税税收收入来源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共同构成地方税收体系。在地方税收体系中,按征税对象的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四类税收:商品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其他税类。,一、 商品课税,商品课税是对工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流转额征收的税。 增值税为核心,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和烟叶税相互协调配套的商品税制。 地方税收体系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烟叶税,(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

2、税种。 增值税按属地原则征收,省内征收的按75和25比例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上年增长按1:0.3对地方返还。 是中央和地方的主要税种。,(二)营业税,在“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营业税以商品的营业额和非商品的服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属于流转税。营业税在各国开征比较普遍。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并构成我国流转税制的框架,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并立,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零售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征收增值

3、税的劳务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特点: 第一,征收范围广,涉及行业多; 第二,税目税率按行业设置,税负低且均衡; 第三,简便易行,便于计征。,营业税的作用 开征营业税,首先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其次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最后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稳定发展。,(三)烟叶税,烟叶税是以烟叶为征税对象,以烟叶的收购金额为税基,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正式在中国施行。,二、所得课税,所得税是指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 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分享比例为60:40。,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公司)为纳税义务人,以企业

4、(公司)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基本税率是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据统计,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已达40%以上。,(二)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5、;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所得实行的是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三、财产课税,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通常是地方主要的税收来源,这是由于对不动产这列税基流动性很小的资产课征税收,最适合划归于地方。财产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设备、存货、土地、房屋、耐用消费品等各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也包括矿产、森林等各种自然资源。,地方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对当地持有财产和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征收的税收。 财产税是许多国

6、家地方政府征收的重要税类,在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财产税也稳定地居于一个较高水平。在发展中国家,财产税的征收也十分普遍,据统计23个发展中国家的63个城市中几乎所有城市都征收财产税,而且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是第一位的。 我国现行财产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契税,都归地方财政所有。,(一)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房产税税基有两种形式: 一是房产计税价值。 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二)契税,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使用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房地产

7、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税率为3%-5%。其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都要依法

8、纳税。,(五)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则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是共享税,其中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四、地方其他税收,地方其它课税是指除前述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产品课税以外,其征税对象难以准确区分的一些税种构成的税类。在我国现行税种中,属于其他课税的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

9、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我国于1988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是共享税,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7%归中央,3%归地方:其余印花税归地方。,(一)印花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指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

10、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1991年施行,2000年暂停。,(四)筵席税,对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人个,按其一次筵席的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开征,2002年全面停征。,第二节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演变,一、中国古代的地方税收 夏代 “田赋制度” 秦汉 “口赋”“算赋” 唐代 “资课” 清朝咸丰 “厘金” 北洋军阀 国家税与地方税草案 国民政府 多次税收改革,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地方税 (一)1950年新税制的建立 (二)1953年修正税制 (三)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 (四)1973年税制改革,三、改革开放后到1993年的中国地

11、方税 1980年,我国选择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 1985年,为适应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和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为进一步完善1985年财政大包干体制,对原体制又进行了调整,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等几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四、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地方税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标志着地方税体系的真正确立。1994 年税制改革就是要以规范的分税制代替不规范的财政包干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的关系,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第三节 国外地方税收主体税种选择及借鉴,一

12、、发达国家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 美国: 联邦制国家,高度分权,其税收体制与其联邦政体相适应,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税收体系。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自成系统的税收体系和独立征税权。 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包括:财产税、地方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等。,德国: 联邦制国家,强调分权自治 德国税收权限属于相对集中型的,税收立法权基本控制在联邦政府手中,征收管理权归各州。 在税种划分上,按照税源大小和便于征收的原则,分为各级政府固定税(专享税)和三级政府共享税。 德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共享税,如州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为主体税种,而地方政府则以营业税、土地税为主体税种。,日本: 日本是中央集

13、权制国家,实行严格的分级税收体系,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相对集中于中央,而管理权、使用权则相对分散。 日本地方税体系虽然大多是零星分散的小税种,但它的主体税种却很明确。日本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采取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税制结构。 中央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都道府县的主体税种为事业税和居民税;市盯村级的主体税种是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日本的事业税与居民税都属于所得税类,由此可见,日本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主要是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二、发展中国家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印尼的财产税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但其在

14、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财产税占地方级税收收入的67%,己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省级政府中,财产税仅占税收收入的26%。可见财产税己经成为了印尼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中东欧和前苏联 中东欧和前苏联在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央管控着地方税税收征管,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收入中企业利润税是主要来源,体系复杂的流转税在税收中也占相当比重,而对个人收入的征税则极少,这导致地方税收入严重不足。 20世纪80年代末,中东欧、前苏联开始意识到计划经济体制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决定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转轨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即分权化,将权力和责任从中央转移至地方政府。,波

15、兰 在计划经济时期,波兰的中央政府是极端集权的,自治市完全服从于中央政府的指令。中央政府除了拥有国有资产外,既没有自己可支配的预算,也没有任何市政资产 从1989年开始,波兰制定了相关地方税的法律,进行地方分权的改革,并实施了一系列将权力与责任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的政策措施。 波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方面来自税源充足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来自丰富的地方税,其中财产税占有较大的比重。财产税是波兰当之无愧的主体税种。,三、国外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经验借鉴,第一,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各国都致力于建立规范的地方税制,重视地方税制中主体税种的确定。 第二,根据税种的性质和功能以及地

16、方财政需求,合理的划分地方税种。,第三,各国根据本国税种设立的情况、税源的分布以及地域特点等因素,选择了不同的税种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第四,税权划分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五,税收立法权要坚持放权与制约的有机结合。,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制现存问题及对策思考,一、我国地方税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管理权过于集中,地方自主税权偏弱。 第二,收入分配体制不很合理,地方可用财力不足。 第三,推行“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第四,现行税制法制程度不高,地方税收执法存难。 第五,地方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提质增效的创造性。,二、针对现阶段问题的对策思考,第一,致力于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第二,致力于发挥税政职能,切实深化地方税制改革。 第三,致力于壮大地方税源,切实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第四,致力于理顺规范税权配置,切实改进财税管理体制。 第五,致力于提高征管效能,切实加快地方税收征管创新。,专栏一中国房产税有关问题分析,1.我国房产税征收的历史演变 2.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现状 3.房产税改革前瞻沪、渝改革的具体分析 4.国外房产税对我国的启示,专栏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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