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呼声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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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性的呼声(杨金柱) 作者: 日期:一个公民的理性声音(第二次)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王胜俊院长:我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你未能依法履行最高法院院长职责提出批评,并建议你引咎辞职。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我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首席大法官在国家的地位极其受人尊重。首席大法官必须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方能胜任其重大职责。我在你公开

2、的简历中看到,你于1964年1968年在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大学学历。你此后没有在任何政法院校进行过专业的法律学习,也没有获得过任何法律专业的学历。你严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客观上使你不能有效地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职责,不能有效地完成党、国家、人民寄予你的重托。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动摇国本根基、危害政权安全的根本性腐败。司法腐败直接导致丧失司法正义。司法丧失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丧失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在你的任期内,你未能有效遏制法官腐败,自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以下,各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法官腐败,使人民不相信法律,使人民不愿意

3、走法律程序,使整个社会官民对抗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这不仅直接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作为首席大法官的你,应当对此承担领导责任,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一个原因。最高法院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法院。最高法院应当推动司法进步,应当领导中国各级法院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民众的诉求,通过公正审判化解社会转型时期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但在你的任期内,中国法院系统没有勇于承担处理社会矛盾的重任,没有正确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的作用,而是把大量的法律问题社会化、把法律案件政治

4、化,不负责任地把法律能够处理的社会矛盾推给党和政府,直接造成全国各地譬如血拆自焚事件频发,导致官民对立,党群关系紧张。你在任期内不仅没有推动中国司法进步,而是造成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以至江平教授等老一辈法学家痛心疾首地发出“中国司法大倒退”的呐喊,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二个原因。最高法院是中国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这道闸门失守,意味着中国法律成为一张废纸!这道闸门失守,将使中国的法律人对法律彻底丧失信仰!这道闸门失守,将使中国的亿万百姓哭诉无门!这道闸门失守,将彻底动摇国本根基,使我党执政基础处于风雨飘摇、岌岌可危之中! “重庆打黑第一案”黑老二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足以证明:坚守司法正义的最高

5、法院的最后一道闸门已经失守!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过程中,辩护律师朱明勇于7月16日将樊奇杭受到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和死刑复核辩护词,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了你和刑四庭庭长。经朱明勇查询,最高法院收到了该两封特快专递。朱明勇律师在死刑复核辩护词中明确提出了要求最高法院“约见”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最高法院“立即启动刑讯逼供问责机制”的要求。这有朱明勇律师的樊奇杭死刑复核辩护词为证。根据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5月20日联合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

6、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刑四庭樊奇杭案死刑复核合议庭是必须要“召见”朱明勇律师的,是必须要制作朱明勇律师谈话笔录并且附卷的。 但最高法院在国人众目睽睽关注之下,竟敢置刚刚实施的两个证据规定于不顾、竟敢不“约见”朱明勇律师、竟敢不对朱明勇律师提交的刑讯逼供证据审查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竟敢在对樊奇杭的死刑复核判词中对朱明勇律师提交的证据避而不谈!最高法院对人命关天的案件竟敢如此胆大妄为,视天下法律人为无物,对法律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对生命没有一点珍惜之意!如此,最高法院还有什么不敢做的事情! 无论樊奇杭是否实体构罪,也无论樊奇杭是否罪该万

7、死,但樊奇杭都不应该是这个死法!樊奇杭都应该死得明白!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刑讯逼供是中国司法的一大毒瘤。藤兴善、佘祥林、赵作海之类的诸多冤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刑讯逼供一日不除,中国的司法正义则一日不能实现!中国的刑事冤案则一日不断产生!中国人民的人权则一日不能获得保障!最高法院是保证中国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这道闸门失守,中国的法律岂不成为一张废纸?腐败、昏庸至极点的晚清慈禧太后尚能审理杨乃武、小白菜一案,而今日之最高法院竟比不上晚清的大理寺!人命关天的大事,最高法院竟敢视为儿戏,这是我敦请你引咎辞职的第三个原因。我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授予我的公民权利

8、,对你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有关部门却对我施加强大的压力,要吊销我的律师执照,甚至威胁我的人身安全。难道我提出的上述三点不是事实?难道我不能依法行使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我将樊奇杭死于权力至上杨金柱六评朱明勇律师之辩护一文作为本文的附件邮寄给你。 我将建议中央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取信国人! 我将建议必须追究樊奇杭死刑复核案合议庭承办法官枉法裁判的责任! 我将建议全国人大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罢免你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从明日开始,我将此信每日给你寄一封挂号信,直至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你主动引咎辞职、全国人大罢免你的职务或者你的任职届满。 (2)中央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樊奇杭死刑复核案进行调查之日。 (3)杨金柱律师被关押、被失踪、被自杀等情形。为了最高法院早日回归法律,为了国家法治进步,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杨金柱律师敦请你早日辞去最高法院院长职务!也许,这是你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的最大贡献!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杨金柱律师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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