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5】第三章 民事权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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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权利,本章内容,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种类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除注明者外,本章法律条文引自民法总则。,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一、概念二、种类,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词源】 权: 玉篇稱錘也。 利:私利也,莊子騈拇篇小人以身殉利。 日本箕作麟祥翻译法语Droit时,初将其译为“权理”,取“道理”含义的一面,后又改译“权利”,取“利益”

2、含义的一面。 拉丁语系,意大利语(Diritto)、法语(Droit)、德语(Recht)和俄语();英语(right)。,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含义】 意大利语(Diritto)、法语(Droit)、德语(Recht)和俄语()等拉丁语系中,法和权利均为同一词,以至于大陆法学有所谓“客观的法”和“主观的权利”之分。 无论拉丁语(Jus)抑或英语(Right),权利一词均有“正当、合理”之义。,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定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利)的法律手段(权)。 【特征】 权利是有法律上依据的,权利的存在是在法律

3、当中予以规定的; 权利是归属于某个主体的; 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和保护权利主体的特定利益; 权利是法律授予主体的一种力。,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法律上的“利与力”】 权利利(right):法律保护的对象; 权利力(power):法律保护“利”的手段 强制力(force):法律能够提供“力”保护“利”的基础。,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般分类】 绝对权与相对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既得权与期待权 原权与救济权,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

4、与种类,【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即权利可以对谁行使),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对世权)与相对权(对人权)。 绝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 相对权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人身权与财产权】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内容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5、,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根据法律赋予权利的power不同,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直接性:仅凭权利人的意思即可实现,无需他人积极配合。,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请求权:权利人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作出或不作出特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系由基础权利而发生。依其所由发生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及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等。由是可知请求权乃权利的表现,而非与权利同属一物

6、。” 王泽鉴,民法总则 德国普通法时期,温德沙伊得通过对罗马法的actio(诉权、诉、诉讼)一语进行现代的改造而创立了请求权概念。他把actio这一诉权概念创制成了一个实体法上的概念,即剔除了actio中的诉权因素。也即是说,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上的人身权、财产权与诉讼法上的诉权。,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请求权基础思维民法适用的思考过程】 前提 对法官而言,司法审判以原告的“诉”为前提,其中心任务是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法律判断,其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诉讼请求。 方式 诉讼请求(程序法) 请求权(实体法) 基础权利 具体法律关系 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在这个过程中,请求

7、权是否得到肯认以及基础权利是否存在,均需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即所谓请求权基础)。,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思维从事实到诉讼的思考过程】 前提 对律师来说,他/她首先面对的并非诉讼请求,而是繁杂的具体案件(生活)事实,其中心任务是根据事实来确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其思维的起点是案件(生活)事实。 方式 案件(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基础权利 请求权 诉讼请求。 同样,在这个过程中,步骤推进也都需要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形成权 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 包括约定的形成权和法定

8、的形成权;法定的形成权又包括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追认权)、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权)、使法律关系消灭的形成权(如撤销权)。 抗辩权 权利人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属于抗辩的一种。 包括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 抗辩权的行使不同于对权利的否认。,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一、取得二、变更三、消灭,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所谓民事权利取得,指某项权利归属于某个当事人的情形。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民事权利变更是权利存续中其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形。亦即权利的内容、效力或者

9、主体发生了变更,而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民事权利消灭即权利与其主体相分离的情形。,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一、行使二、保护,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一、民事权利的行使 【定义】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权利的享有者依照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实施行为,从而实现其中利益的情形。 民事权利的行使不等于民事权利的实现:有些权利,如所有权其行使即可实现权利内容;有些权利,如债权,行使后须待义务人作出给付以后方可实现权利内容。,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民事权利行使的自由与限制】 自

10、由“自由原则” 第130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罗马法谚“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对于何人,皆非不法” (Qui iure suo utitur ,nemini facit iniuriam ) “自由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 私权行使属于个人自由,其目的为实现权利人之利益,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限制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内容:禁止损害公共利益 + 禁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举例 物权的滥用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

1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债权的滥用合同法第146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限制2“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131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定义】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能够予以保护的法律手段。 第3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

12、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方式】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可以分为国家保护和个人保护。,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诉讼保护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诉”的种类 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给付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 形成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

13、护,仲裁保护方式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三章 民事权利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民事权利的个人保护(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第181条第1款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82条第1款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自助行为 台湾地区民法第151条:为保护自己权利,对于他人之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者,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它有关机关援助,并非于其时为之,则请求权不得实行或其实行显有困难者为限。,本章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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