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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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津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作者: 日期:江津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卫生事业单位、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卫生事业单位、高校贫困毕业生)。一、招聘原则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单位及人数本次

2、共有35个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4名(详见附件1); 12个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2);30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详见附件3); 4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5名(详见附件4);5个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4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10名(详见附件5)。三、招聘范围和对象(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 符合事业单位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5年3月10日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招聘

4、高校贫困生1. 招聘范围本次公开招聘提供10个岗位(详见附件5)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2013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2. 身份认定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

5、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身份认定截止2015年3月10日。(四)其他要求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

6、公开(考核)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一)网上报名报考附件1、附件3、附件5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3月11日9:00至3月16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

7、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 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3月18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

8、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4. 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3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5.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

9、位。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3月25日9:00起至3月27日24: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二)现场报名报考附件2、附件4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名地点:江津区委党校。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

10、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7),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限报考附件1、附件3、附件5的考生)和面试。(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

11、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综合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3、附件5,两科分值各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江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12、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二)面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相同笔试科目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

13、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报考贫困生岗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认定证明和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

14、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方式详见附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六、体检和考察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

15、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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