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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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 日期:昆明市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执法主体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 执法依据“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9.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10.12004.12.10修改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家计

2、生委颁布1999.1.1国家计生委令第1号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1.1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9号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11.6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5号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12.29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6号8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1.18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7号9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4.4.1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10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3、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1.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11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3.1云南省政府令第136号12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4.4.1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13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4.6.1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2.9.1云政发2002110号15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9.1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16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

4、006.5.1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17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05.10.27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18昆明五华龙区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11.18五政办通2005104号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 行政许可(无)(二) 行政处罚(共五项)“间隔年限不到、无证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非婚生育、抢生”;“流动人口不服从管理”;“伪造、骗取、租借婚育证明”。1、处罚种类:(1)“间隔年限不到、无证生育”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对夫妻双方分别进行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2)“有配偶者

5、与他人生育子女”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非婚生育”,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4)育龄流动人口应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管理,并交验婚育证明。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据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骗取、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婚育证明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据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的实际,制定

6、了“三定方案”如下: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指导行政诉讼,处理涉外及跨国婚育、流动人口的生育问题;负责全区行政处罚工作;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管理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计生政策法规的执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全区的计划生育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协助基层能够乡(镇)、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的二孩审批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和群众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来信来访工作。(1)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执法岗位职数:“政策法规”

7、岗位2人。(3)执法职权:计划生育。(4)执法责任: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人员,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三) 行政征收(共两项)征收种类:社会抚养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1)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2)农业人口夫妻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

8、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2、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三定方案”如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管理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计生政策法规的执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全区的计划生育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协助基层能够乡(镇)、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基础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和群众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来信来访工作。(1)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执

9、法岗位职数:“政策法规”岗位2人。(3)执法职权:计划生育。(4)执法责任:征收社会抚养费。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人员,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四) 行政强制1、根据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款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根据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三定方案”如下: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管理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计生政策法规的执法情况;

10、动员社会力量、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全区的计划生育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协助基层能够乡(镇)、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基础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和群众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来信来访工作。1、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执法岗位职数:“政策法规”岗位2人。3、执法职权:计划生育。4、执法责任:强制执行。负责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自欠款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填报单位:五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3621940填报人签名:李树琼 填报日期: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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