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立法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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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立法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 日期:新中国立法五十年回顾与展望几个阶段 开端(19491956) 低谷(19571978) 转折(1978) 思考:究竟什么原因决定我国五十年来的立法?本专题可参考以下有关资料 中国法律文化网 www.law-两个专栏:旧法人员回想录、政法界人士在1957 郭道晖等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周旺生主编:立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开端阶段(19491956) 序幕( 49.149.9):19

2、49年关于立法的中共中央文件 (49.954)“新政协”与共同纲领 (5456): 54宪法的颁布与一届人大的召开废除“六法全书”事件 49年以前,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司法工作的依据有二: 一、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 六法,宪法、民法(含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无统一法典)。 “六法全书”,是关于六法的汇编,也代指民国法律或法律体系。 二、根据地单行立法。 主要是宪法、土地、婚姻、刑事领域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出台背景指示的主要内容(6条) (一)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认识,在我们好些司法干部中是错误的,模糊的。不仅有些学过旧法律的人把它奉为神圣,强调它

3、在解放区也能运用,甚至在较负责的政权干部中也有人认为六法全书有些是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只有一部分而不是基本上是不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东北印行的“怎样建设司法工作”中所提到的对六法全书的各种观点不过是一部分明显的例证。 (二)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和国家一样,只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一般资产阶级法律一样,以掩盖阶级本质的形式出现,但是实际上既然没有超阶级的国家当然也不能有超阶级的法律,六法全书同一般的资产阶级法律一样,以所谓人人在法律方面一律平等的面貌出现,但实际上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

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真正共同的利害,因而也不能有真正平等的法权。因此国民党全部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正因为如此,所以蒋介石在元旦救死救和的哀鸣中还要求保留伪宪法、伪法统,也就是要求保留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继续有效。因此六法全书绝不能是蒋管区与解放区均能适用的法律。 (三)任何反动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也是一样-不能不多少包括某些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这正和国家本身一样恰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的表现,即反动统治阶级为保障基本的阶级利益(财产与政权)的安全起见,不能不在法律的某些条文中一方面照顾一下它的同盟者或它试图争取的同盟者底

5、某些部分利益,企图以此来巩固其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不能不敷衍一下它的根本敌人-劳动人民,企图以此来缓和反对它的阶级斗争。因此不能因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有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便把它看作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在基本上不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而应把它看作是基本上不合乎人民利益的法律。 (四)我们在抗日时期,在各根据地曾经个别地利用过国民党法律中有利于人民的条文来保护或实现人民的利益。在反动统治下,我们也常常利用反动法律中个别有利于群众的条文来保护与争取群众的利益,并向群众揭露反动法律的本质上的反动性。无疑的,这样做是正确的。但不能把我们这种一时的策略上的行动解释为我们在基本上承认国民党的

6、反动法律,或者认为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能够在基本上采用国民党的反动的旧的法律。 (五)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在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发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决议作依据。目前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同时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

7、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的办法来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司法工作真正成为人民民主政权工作的有机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司法干部的理论知识、政策知识与法律知识的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粉碎那些学过旧法律而食古不化的人的错误的和有害的思想,使他们丢下旧包袱,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从新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我们的政策、纲领、命令、条例、决议学起,把自己改造成为新民主义政权下的人民的司法干部;只有这样做他

8、们才能够对人民服务,才能与我们的革命司法干部和衷共济消除所谓新旧司法干部不团结和旧司法人员炫耀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自高自大的恶劣现象。(六)请你们与政府及司法干部讨论我们这些意见并把讨论结果报告我们。 一九四九年二月 人民司法建设学习文件指示的深远影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史的开端,是建国后法制建设的基础。 一、废除了“六法全书”。 观念影响:对以往法律持蔑视、批判态度。 组织影响:旧法人员、非党人员不能用。 人为割断了法的继承性(另起炉灶,重要法典长期制定不出)。 二、确立了解放区(乃至解放后长期以来)的司法原则: 在人民的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

9、、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 政策成为法的渊源之一。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令各级政府( 1949.4.1华北人民政府训令) 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则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阶级利益既相反,因而在法律的本质上就不会相同。不要以为国民党法律,也有些似乎是保护人民的条文,因而也就值得留恋。要知道国民党统治阶级和世界各国

10、资产阶级一样,为着缓和人民的反抗,不能不假装“公正”掩蔽其阶级专政的实质。这是老虎的笑脸,其笑脸是为着吃人。不要以为新法律尚不完全,旧法律不妨暂时应用。要知道这是阶级革命,国民党反动统治阶级的法律,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现在我们已把这枷锁打碎了,枷锁持有者-国民党的反动政权也即将完全打垮了,难道我们又要从地上拾起已毁的枷锁,来套在自己的颈上吗?反动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没有什么“蝉联交代”可言,而是要彻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的法律,人民的法律已经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

11、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只须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新的才能顺利成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和对国民党的阶级统治的痛恨一样,而以蔑视与批判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此令后,须深入讨论,将讨论结果,及意见报府,如有疑问,本府当予以解答。 此令

12、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一日建国后指示的具体落实 “新法学研究院”建立。(改造旧法人员、洗脑) 司法改革运动(将旧法人员、旧法观点清除出司法部门) 院校改革:综合性院校逐渐取消法学教育,改之为“政法教育”,为内控专业。 建立中国人民大学,建立五所政法学院专门培养司法干部。全国法学教育毕业生由1948年20万人,锐减为不到3万。“新政协”与共同纲领 1949年9月的新政协召开(新政协与旧政协的关系) 新政协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宣布:废除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国初期(全国人大召开以前)体制 政协会议从文本层面享有立法权

13、。 实际行使中央立法权的是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的规范性文件被看作是法律来执行。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通则,大区、省、市、县均可以拟定法令条例、单行法规。 根据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除自治乡,其余民族自治地方都享有单行法规制定权。 综上所述,以分权为特点新中国头三年的立法高潮 法律体系建构开始起步 六大类(宪法类、国家机构组织法、社会变革巩固政权、社会法、民族法、有关立法问题的决议) 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部门法缺少核心骨干法律。暂时性、试行性、过渡性,很不稳定立法研究的起步 董必武、沈钧儒、史良、周鲠生、钱端升等法学家参与制宪与立法讨论。五四宪法的重要功能在于从形式上完备了革命政权合法性的论证根据时任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处主任,长期兼任中央领导俄文翻译,参加中苏两党两国间的最高层会谈的师哲同志回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曾在1949年7月、1952年10月两度访问苏联,向其学习建国和执政的经验,斯大林两次都建议制定宪法。斯大林的理由是,中国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国家没有宪法。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目前的联合政府,不能够向一党负责,国家的机密很难保证。如果全民普选的结果,共产党占了多数,就可以组织一党的政府。i i师哲我的一生师哲自述M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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