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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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汇总5篇(篇一)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黎办发*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一、执法任务(一)巩固提高火化率。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亡后遗体不火化的丧户,开展殡葬执法。(二)整治城区丧葬扰民。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与全县禁燃禁放区域一致)丧事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

2、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出殡送葬期间抬棺抬灰游丧、抛洒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三)整治散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确需迁移但家属不迁移的坟墓,开展殡葬执法;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指骨灰安葬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8平方米;遗体安葬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豪华墓(指修有牌楼、石象、石狮等装饰品)、

3、“活人墓”家属不愿拆除的,开展殡葬执法。二、执法程序(一)遗体火化执法。1.人员死亡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下达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1)。2.对不听劝阻,依旧购买和制作棺木的丧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对其棺木来源进行追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对丧户进行教育引导。3.对拒不火化丧户,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城区丧葬扰民执法。1.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死亡后,县民政局、城管局和日峰镇及所属居委会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下达致丧户家属告知书(附件2)。不属于日峰

4、镇户籍但居住在城区的其他乡(镇)人员死亡后,所属乡(镇)也应一并上门做工作。2.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行为,由县民政局、城管局、日峰镇工作人员上门教育引导,劝阻扰民行为。3.出殡送葬时,采取车辆送葬方式,送葬车辆不得超过8辆。出殡车辆送葬坚持以最短线路,沿途不燃放爆竹,不抛洒纸钱,不使用鼓乐队。对拒不执行车辆送葬方式,多次教育引导后,仍采取人行队伍行为送葬的坚决予以打击,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三)散埋乱葬执法。1.对“三沿六区”确需迁移的坟墓和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由所属乡(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相关迁移或拆除政策。2.对拒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由乡(镇)

5、和民政局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3)。3.对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执行迁移或拆除的,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三、执法要求(一)加强执法队伍。成立县殡葬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见附件4),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具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60人、县公安交管大队10人、县城管局30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5人、乡(镇)和村(居)干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并做好经费保障。(二)强化教育引导。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殡葬执法为辅”的原则,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职能单位要充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三)明确责任落实。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在具体开展殡葬执

6、法前,要制定详细的执法工作方案。执法主体为各乡(镇),组织协调单位为县民政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具体联系人,明确具体殡葬执法人员,并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召集、组织,确保在接受殡葬执法任务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可全部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殡葬改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篇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4号)文件精神,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

7、善和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县级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火化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推动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二、目标任务(一)全面提升火化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要求,我县全域已划为火葬区。为实现我县全民

8、火化的目标,在2003年县政府1号令和关于推行公墓集中丧葬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的实施方案(武办发*13号)文件确定的火化区和火化对象的基础上,逐年逐步扩大火化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行全民火化。(二)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殡仪馆、火化设施、尾气环保处理设施和殡仪服务环境的改造升级,确保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能适应工作新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的丧葬服务需求。推进县城城市公益性墓地和乡、村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按照6死亡率、至少满足30年落葬的标准,建设一批县、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三)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

9、次葬。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遗体火化后骨灰按要求葬入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四)加大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区和自然保护区)视线范围内坟墓的整治工作,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坚决杜绝新葬坟墓,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无乱埋乱葬坟墓。三、工作步骤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时间为期三年,从*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年1月1日至*年8

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1日*年12月31日)。1、制定工作方案。县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2、召开动员大会。*年12月份,召开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化殡葬专项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3、加大宣传引导。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教育

11、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1日*年8月31日)。1、制定火化扩面工作计划。按照我县火化扩面的目标任务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2、加快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启动县殡仪馆的改扩建设。科学制定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在*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3、开展殡葬“治陋治乱”工作。一要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

12、积等基本情况,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底数清、任务明。二要制定“治陋治乱”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三要集中开展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确保从*年1月1日起,辖区内“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不再新葬坟墓,原有旧坟在*年8月底前做到“能改则改,应迁尽迁”,能迁移的统一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不能迁移的一律采取植树遮挡处理。4、加强殡葬联合执法。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同执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一是集中整治丧葬陋习,坚决禁止在城区、乡镇临街和主要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对在

13、农田耕地上葬坟、毁林毁田葬坟、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非法经营墓地等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三是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四是县公墓区祭扫实行全面“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努力形成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三)总结验收阶段(*年9月1日*年10月31日)。县深化

14、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四)常态化管理阶段(*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到2020年底前完成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四、工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生态立县和打造“三个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提高认识,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一)加强组织领导。

15、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二)加强工作督导。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分时段、分重点进行督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舆论宣传、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沿六区”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等工作;*年度重点督查火化区扩面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骨灰装棺二次葬;2020年度重点督查全民火化工作。(三)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三个队伍,即:在领导小组下组建工作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检

16、查;组建殡葬联合执法队,由民政和其他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殡葬改革联合执法;组建以民政局属下殡葬管理所为平台的全县殡葬执法队,在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和常态化管理阶段日常的殡葬改革执法。(四)加强机制建设。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以有利的机制和制度予以保障,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而又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奖补激励机制、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上探索经验做法,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深入顺利推进。(五)加强考核评估。将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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