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142165909 上传时间:2020-08-1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监管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进行宫内节育器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系对宫内节育器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其他科学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

2、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放置于妇女宫腔内利用铜离子释放机理避孕用的宫内节育器产品,包括含有吲哚美辛等药物成分的药械组合产品。其他类型的宫内节育器产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二、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下列情形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材料化学成分不同的产品,如:含药与不含药,以及不同的药物载体材料。结构不同的产品,如产品整体结构有OCu、宫腔形、VCu、TCu、固定式等多种形式。铜表面积标称值不同。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注册申报资料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3、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进行提供,尤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综述资料1.参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规范产品通用名称。2.阐述产品作用原理,预期与人体接触部位(解剖部位)、接触方式、作用时间。3.阐述产品所有原材料(包括放置器等)的规范中文化学名称、金属材料牌号(若有)、材料商品名(若有)、硅橡胶材料牌号(若有)等。若原材料外购,需明确与人体接触的原材料供应商并附其资质证明文件、供销关系证明文件(供销协议)、质量标准及验证报告。对于含有双组分加成硫化硅橡胶的产品,应提供硅橡胶原材料符合YY 0484-2004外科植入物 双组分加成型硫化硅橡胶(

4、注: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下同)的验证报告。对于含有药物成分的产品,需按照有关规章提供药物的上市证明文件。明确药物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药物名称(通用名及英文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商品名称、组成成份、含量、作用、在含药器械中的预期功能及与医疗器械的结合方式等。4.阐述产品结构与组成并提供结构示意图(包括放置器)。5.明确申报产品型号规格的表述方式,阐述各型号规格间的异同点。6.明确产品包装材料。明确产品的灭菌方式及具体有效期限。7.提供产品的国内外动态分析情况(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上市情况及与申报产品作用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情况的对比)。(二)研

5、究资料1.产品性能研究(1)详述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和/或标准文本。(2)详述产品设计原理、特点并提供相关研究、支持性资料:提供铜离子释放的研究资料,建议参照YY/T 1404-2016含铜宫内节育器用铜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进行研究。提供成品中不锈钢材料部件耐腐蚀性能的研究资料,包括不锈钢本身及与其他金属材料相互作用的腐蚀性能研究数据。如产品原材料中含有镍钛合金,可参考GB 24627-2009医疗器械和外科植入物用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加工材,在研究资料中明确产品所用镍钛合金原材料的相变温度,分析生产加工过程对产品

6、的相变温度是否有影响并提供相应支持性资料。提供镍离子析出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如产品原材料中含有高分子材料,提供物理机械性能的研究资料。如参考GB 11235-2006VCu宫内节育器、YY/T 1471-2016含铜宫内节育器用含吲哚美辛硅橡胶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附录提供硅橡胶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扯断永久变形、硬度方面的物理机械性能研究资料。对于其他高分子材料,注册申请人根据材料特性对适用的物理机械性能进行研究。如产品原材料中含有硅橡胶,提供硅橡胶部件中浸提物质和挥发物质(特别是低分子量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资料,主要为D4及D5含量要求。若注册申请人声称产品与药物治疗(非产品所含药物)或其他形式

7、的治疗配合进行,则提供产品与该治疗手段相互作用有关的研究资料,比如治疗性放射线对产品影响的研究等。若产品可能受核磁共振(MRI)等医学检查手段影响,则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与MRI等检查手段兼容性的研究资料,并在说明书中明确能否进行MRI等检查的警示信息,概述适宜的MRI环境条件。明确产品建议使用寿命并提供支持性资料。提供产品结构设计或其他特殊设计的相关研究、验证资料。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1)需对成品中与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需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

8、验结果的评价。(2)目前根据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宫内节育器产品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阴道刺激、材料介导的热原、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植入后局部组织反应、生殖毒性。放置器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包括:细胞毒性、阴道刺激、致敏。如果GB/T 16886.1进行了更新,需按照有效的标准版本进行生物学评价。(3)对含铜宫内节育器进行细胞毒性试验时,往往得出细胞毒性2级以上的结论。建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细胞毒性评价:首先对宫内节育器产品按照常规的浸提液制备方法进行细胞毒性试验;对于常规浸提方

9、法的试验结论为细胞毒性2级以上(不含2级)的,需要补充以下两个试验:梯度稀释试验:对常规浸提方法获得的浸提液进行梯度稀释,直至细胞毒性结论为2级或以下,报告稀释倍数与细胞毒性的关系;及去除铜材料后其余部件的细胞毒性试验。注册申请人需结合以上三个细胞毒性试验的结果,提供该产品细胞毒性的综合性评价资料。(4)评价产品植入后局部组织反应时,建议选择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同期对照。鉴于含铜宫内节育器中铜离子的释放特性(释放量、释放速率等)显著影响植入后局部的组织相容性,建议设定多个观察时间,必要时考虑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组织反应是否达到相对稳定状态。(5)若申报产品中含有全新植入人体的材料成分,需进一步提供

10、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使用的相关评价资料,包括对长期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如长期植入后反应、慢性毒性、致癌性等。3.灭菌/消毒工艺研究产品需经最终灭菌,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残存微生物污染概率10-6,提供灭菌确认报告。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需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包括产品物理、化学稳定性和包装密封稳定性的验证资料)。不同包装的产品需分别提供验证资料。5.临床前动物试验对于采用新材料或新工艺的宫内节育器,需提供临床前动物试验资料,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结果及记录。宜

11、选用与人体宫腔构造相近的哺乳类动物。6.其他资料对于添加药物成分的产品,首先需判断产品是以药物作用为主还是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若产品以药物作用为主,则宜申报药品注册,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若产品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则需按照药械组合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包括:(1)宫内节育器部件与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性资料。(2)药物与宫内节育器结合后产品加工工艺(如灭菌)对药物性能影响的研究资料。(3)如含药宫内节育器产品中含有多种药物,提供药物间相互作用的研究资料。(4)含药宫内节育器中药物含量/剂量的选择依据及相关研究资料。(5)如含药宫内节育器中药物的释放形式为缓释控制,提交药物释放速率的研究资料

12、或文献资料。(6)若药物成分作为药品上市,但尚未在境内上市的含药宫内节育器中使用过,则提供含药节育器中药物成分与成品药在给药途径、作用方式、给药剂量等方面的差异并予以分析,提供药物的药学、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研究资料综述和已上市成品药的临床不良反应综述。(三)生产制造信息1.详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各种加工工艺、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对残留单体或小分子残留物的控制情况及相应的验证资料等。2.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的,需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四)产品技术要求1.性能指标宜根据产品特性制定,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性能:外观、尺寸、不锈钢丝硬度、钢丝表面粗糙度、不锈钢部件耐腐蚀

13、性、铜纯度、铜表面积、铜杂质含量(参考YY/T1404-2016)。(2)镍钛合金支架产品:镍钛合金产品的记忆性能。(3)化学性能:带有高分子塑料部件产品:酸碱度、蒸发残渣、还原物质、紫外吸光度、重金属含量。带有硅橡胶部件产品:酸碱度、蒸发残渣、干燥失重、过氧化物(适用于热硫化硅橡胶)、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适用于加成硫化硅橡胶)、紫外吸光度、重金属含量、微量元素(铅Pb、镉Cd、砷As、铬Cr、铁Fe)。带有铜以外其他金属材料的产品:金属化学成分分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害小分子物质残留量要求,如加工助剂等。(4)含有硫酸钡等显影作用的产品:显影性能、显影剂定性定量要求。(5)宫内节育器

14、使用性能:平面度(GB 11234-2006宫腔形宫内节育器);变形量(GB 3156-2006OCu宫内节育器/ GB 11234-2006宫腔形宫内节育器);弹性(GB 11235-2006 VCu宫内节育器);恢复性(GB 11236-2006 TCu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器支撑力(GB 3156-2006OCu宫内节育器);径向压缩下偏扭程度(GB 3156-2006OCu宫内节育器);铜管位移拉力;尾丝长度及外观;尾丝抗拉力(GB 11235-2006 VCu宫内节育器);尾丝与宫内节育器连接强度(GB 11236-2006 TCu宫内节育器)。(6)包装要求:包装剥离力。(7)对环

15、氧乙烷灭菌的产品:EO残留量。(8)对于含药器械:药物的定性、定量、释放速率。(9)无菌。(10)放置器适用的技术要求:放置器外观;放置管外径;定位块移动阻力;放置器与宫内节育器结合强度;宫内节育器脱出力。2.若有不适用的项目需在研究资料中详细说明理由。对于无法在终产品中测定的项目,建议对相同工艺处理后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在研究资料中提供中间品相关性能的质控资料。(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1.产品说明书需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参考宫内节育器产品有关国标及行标编制,此外应完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注册人及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及产品技术要求编号。(4)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设计、外形尺寸和材料成分的描述。(5)适用范围及禁忌症(绝对和相对禁忌症)。注:不能使用本器械,则这些禁忌症被视作绝对禁忌症。经过风险/收益分析后,发生这些禁忌症时仍然允许使用本器械,则这些禁忌症被视作相对禁忌症。(6)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7)包装清单,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器等。(8)医疗器械标签所用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