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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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 整 完 善 方 案前坪乡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月目 录一、指导思想1二、调整原则2(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2(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2(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2(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2三、调整主要内容3(一)耕地保有量调整3(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3(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4(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4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5(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二)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5(三)加大永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6五、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7(一)土地用途分区调整7(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8六、保障措施9(一)严

2、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9(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9(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9(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0附表1114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前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前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3、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前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科学预测各类用地的供给与需求,调整各类用地指标,并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区,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前坪乡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

4、布局,为前坪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

5、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落实上级规划要求。三、调整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调整1、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至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9.98公顷。2、强化对各项

6、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1.45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0公顷以内。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乡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0.77公顷,其中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62公顷。(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划定后

7、,确保上级下达的440.7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符合划定要求。(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1、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规划至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4.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8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44.7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4公顷以内。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

8、集约化发展,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规划期内,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9.77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23公顷以内。3、土地利用集约目标调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0平方米以内。(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1、园地调整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壮大茶叶、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前坪乡现代农业做精做优。规划至2020年全乡园地规模调整为176.87公顷。2、林地调整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以“改善生

9、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实现林业发展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规划至2020年全乡林地规模调整为2868.85公顷。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调整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28.25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1.19公顷以内。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协调永久基本农田保

10、护和建设发展的空间布局关系,将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或因建设项目急需落地、质量低下、零星破碎等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耕地依次调出,并补划一定数量的优质耕地作为基本农田,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440.7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二)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1、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乡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要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三)加大永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

12、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乡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一)土地用途分区调整为科学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根据调整后的各项规划指标及用地布局适当调整土地用途分区,保证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1、基本农田保

13、护区指为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440.7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61%。2、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354.6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7.67%。3、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总面积2868.8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2.55%。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129.9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83%。5、独立工矿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4、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417.5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03%。6、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1.6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4%。(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根据本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和用途规划的调整结果,调整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按照不同的管制措施,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理功能。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末,调整后该区面积519.86公顷,占全

15、乡土地总面积的11.33%。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调整后该区面积563.1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28%。3、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本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该区面积3503.8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6.39%。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调整后该区面积0.0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0%。六、保障措施(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推行违法惩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规划实施监督纳入日常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对违反规划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分。(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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