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政策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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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保政策、专家解读 作者: 日期:建立新农保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 赵殿国 时间:2009-09-25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日益严重;农村老人收入远远低于城市,而贫困发生率大大高于城市;此外,农村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赡养老人的观念越来越淡薄。对于新农保,广大农民有着迫切的需求。 目前来看,我国建设新农保工作已有较好基础。长期艰苦的探索,为制度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并形成一定规模。到2008年底,全国27个省(区、市)的1955个县(市、区)不

2、同程度开展这项工作,5595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近500亿元,5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金57亿元。同时,新农保的试点也有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将近500多个。另外,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为新农保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我们建立公共财政即可大幅增加对新农保的投入;而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应当主要用于农民;国有资产利润及增值减持也正不断反哺农民。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要把制度缺失摆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先和突出的位置,要根据经济发展

3、和试点情况将在全国普遍推行,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从制度模式来看,未来的新农保,应该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首先要建立个人账户。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缴费管理灵活,适应农村差异大、农民收入低、从业不稳定的特点;农民看

4、得见查得到,适应农民担心“一平二调”、“大锅饭”的心理。其次,要建立基础养老金。这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确保最低养老金全国统一,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新农保基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

5、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块不同地区差距很大;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适当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

6、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韩俊江 时间:2010-01-12来源: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网站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冲击、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越来越受到

7、各级政府的关注与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2008年伊始,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达8亿多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8、的设计及运行存在着诸多困境,近年来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开始探索一种根本不同于原来实施方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故称其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l号)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并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以及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

9、老保险试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转发发改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都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指导原则。 2、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大幅增收,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10、、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1985年时,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46%,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3.7%;2008年末,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45.7%,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下降到11.3%,已经达到或超过日本20世纪50年代末建立以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起飞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存在制度缺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

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初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偏差。一是保障面过小,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二是保障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国家责任过轻,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的参保率下降。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30亿元,人均月领取金额70元

12、左右,相当部分地区不足30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导致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存在着政事不分、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当地行政干涉、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等弊端。 4、我国人口、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条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时的水平。从部分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口与城市化情况看,(见表2)农村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希腊为56.2%(1961年),最低的德国为24%(1957年),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3%。 从人均GDP水平看,按购买力平价换

13、算为国际美元,欧盟扩大前1998年13国平均值为5226国际美元,最低的葡萄牙为人均1445国际美元,我国为6127国际美元(2006年)。按美元计算,日本人均GDP为653美元(1959年),我国为2456美元(2007年)。从农业占GDP的比重看,欧盟13国平均值为17.2%,最高为42,我国为11.7%(2007年)。我国目前已基本达到了13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社会水平。而且,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及希腊等五个欧盟国家和日本在类似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便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

14、值超过3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元,我国正进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框架基本确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农业建设用地需求越来大,导致大批失地农民沦为介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产生失地农民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为了严格土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下发了系列文件,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提出明确的政策要求。党的十六

15、大以来,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通过改革创新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基金资产质量、扩大制度覆盖面积、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初步探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子。 6、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取得一定的进展。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近年来,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地区做了不同程度、不同方法的探索,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对农民工实施新的综合保险制度;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是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商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办法。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正在全面推进,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了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 二、新型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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