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碰上CAD

上传人:012****78 文档编号:142031032 上传时间:2020-08-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贸业务碰上CAD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外贸业务碰上CAD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外贸业务碰上CAD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外贸业务碰上CAD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外贸业务碰上CAD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贸业务碰上CAD》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贸业务碰上CAD(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外贸业务碰上 CAD 作者: 日期:外贸业务碰上 CAD2009-06-18 09:40信用证cash against documents 是否危险付现交单(Cash Against Documents,简称CAD),属交货时付款之销售条件,此种付款方式为卖方买卖契约之约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装运后,备妥后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进口地或第三国向买方指定之银行或代理人提示单据并收取货款,其作业流程及风险如下:一、卖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买方指定之银行提示单据;收取货款,作业流程如图一。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契约。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交付船公司装运取得提单,卖方将装运事

2、实通知买方(进口商),买方依约将货款向银行申请汇付, 汇款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银行。 出口地付款银行收到汇入汇款后,依汇款指示通知卖方(出口商)。 卖方向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银行提示货运单据,请求付款。 付款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后付款。 付款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之汇款银行。 汇款银行收到寄达之货运单据后,通知买方领取单据。 买方凭货运单据向进口地之船务公司(出口地在进口地之船务代理)换取小提单 (Delivery Order)。 买方凭小提单,及相关单据向海关报关,缴税后领取货物。由于货款之交付在出口地,出口商在出口地未收妥货款即不交付提单,风险较小,惟对进口商而言,必须先将货款交付出口

3、地之付款银行,等于先付款后收货,财务压力甚大,除非货品甚为抢手,实务上实不多见。二、卖方自买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货运单据,请求付款,其流程与图一相同,其关系人仅出口地之付款银行改为出口地代理人(非银行)而已,对买卖双方风险与前同不再烦述。三、卖方委托其出口地之往来银行(托收银行)向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提示单据请求代为收款,其作业流程如图二。买卖双方订定买卖契约。 卖方(出口商)依约将货物托交船公司(运送人)运送,并取得提单。 卖方将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之银行(托收银行)收取货款。 出口地之托收银行将委托之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之代收银行(进口商指定之银行。 进口地之代收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4、。 买方将货款交予代收银行。 代收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运单据交予买方。 买方凭提单向进口地之船公司换取小提单,以便报关提货。 代收银行将收妥之货款汇交出口地之委托银行或贷记委托银行在代收银行之同业存款帐内,或将货款汇寄托收银行指定之帐户内,并寄出进帐通知 (Credit Note)。 托收银行收妥货款后通知卖方领取。CAD若约定在进口地付款交付单据,则实际上与D/P(Document Agains Payment) 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D/P付款方式中,卖方需开出汇票向买方收取货款。而CAD付款方式仅凭货运单据收取货款,并不开发汇票(Draft)卖方风险与 D/P相似。贵公司若予以CAD为付款方

5、式交易时,为使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议如下:宜先对买方之信用详加调查。买卖契约明定付款地及付款人(以著名之银行为妥)。宜采出口地银行,或出口地代理人提示货运单据收款为宜。买卖契约中使用本条件,其用语如下:Terms Payment:Net Cash Against Documents Payable at(出口地或进口地) Bank。介绍一下CAD的一点知识,共同学习: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即交单付现,就是说,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对买方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支付方式,对卖方具有保护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6、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前两者为商业信用,后者为银行信用。CAD属汇付范畴,具有商业信用性质。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三种做法:预付货款、见单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单付现(CAD)。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最安全,见单付款对出口商风险最大,交单付现介于前两者之间,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比较公平。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对CAD的出口操作建议(1)无论通过银行寄单与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单给进口商。有的进口商可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况下放一份正本提单,一旦放给进口商一份

7、正本提单,那么出口商的物权就丧失了,众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两份主动失效。(2)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险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比较严格,对一个进口商的批准限额很有限,如采用远期CAD方式,则不可能做大规模。(3)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确保收汇安全。涉及四方当事人的保理业务机制有两种:用保理机制和双保理机制。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双保理机制。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业务机制将在我国出口贸易实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机制保护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帐(OA)承兑交单(DA)等更利于进口商的支付方式。(4)综合运用出口信用险、保理机制、

8、进口商资信、扩大出口规模,实现规模效益。(5)通过银行交单时,应指示委托行在给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进口商付款后变单,并申明受URC522约束,实际上将CAD转化为DP托收业务。CAD方式是近年来才逐渐流行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实务做法,并为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所接受和使用。但事实上,CAD结算方式本身没有普遍认可的权威定义、没有统一执行的惯例标准,将其作为国际贸易付款术语使用并不严谨规范。CAD方式是近年来才逐渐流行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实务做法,并为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所接受和使用。但事实上,CAD结算方式本身没有普遍认可的权威定义、没有统一执行的惯例标准,将其作为国际贸易付款术语使用并不严谨

9、规范。4 C/ $ c0 ; g首先,CAD这个缩写就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在不同国家、不同对象、不同交易下,CAD有可能被认为是Cash Against Documents, Cash on Delivery或者Check Against Delivery的缩写。实务中甚至有人认为是COPY AGAINST DOCUMENTS的缩写(当然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也不无道理)。其次,CAD结算方式意思表达高度不确定性。即使CAD结算的参与方能够确定其是哪几个词的缩写,例如Cash Against Documents,恐怕也很难保证所有使用者都能够对其确切含义采取同样的立场。其中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10、CASH的定义; CAD的地点; CAD的时间; CAD的媒介。5 c3 B; J( H6 u7 v9 ?因此,进出口企业要尽可能在买卖合同中对CAD付款方式做出具体规定,如在合同中设置名词解释条款,以利于促进双方对此的理解和防控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但令人担心的是,大部分进出口企业业务人员,甚至是银行相关人员根本不理解CAD的意思和内涵,不是断章取义、自以为是,就是附和国外客户,人云亦云、听之任之。3 |2 4 Q0 EI4 F+ y1 d一、国内外贸易实务界对CAD的定义比较) w; L( i) E. O S; D定义1:Alternative term for documents agai

11、nst payment。此定义的优势和缺陷都是显而易见的。优势在于,其将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结算方式简单地转化成已知确定的方式。缺陷在于,这种转化是否为各方所普遍接受是必须考虑的。因为如果这已经成为共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使用更广为人知的D/P术语呢?这是令人困惑的事情,很难用完全用贸易习惯来解释。1 e3 J( M1 q& LO( e3 x# U定义2:指出口商发货后将单据交予进口商后进口商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本质上属于汇付范畴(实务中有企业将其作为T/T付款的另一种说法)。从操作流程看,CAD与T/T也颇为相似,都是在进口商收到货运单据后向出口商进行支付,只是CAD下的单据通常由银行来转递,而T

12、/T下的单据一般是出口商自行递交。这一点在CAD的付款地在进口商所在地时尤为明显。但问题在于,如果CAD的付款地在出口商所在地时,其将成为一种有条件的汇款业务。由于这样的业务必然涉及进出口双方银行处理款项/单据的权利和义务,可能超出了某些银行愿意办理或能够办理的范围。还有一种解释是,出口商并不将货运单据通过银行托收,而直接寄交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然后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付给出口商。这种第三方的T/T支付,就与银行没有关系了,可能更为接近CAD的本质。- J0 9 J. t: R8 ZH8 P定义3:属现金交易条件。使用时须在CAD后列明付款地地名。付款地可以为出口地,也可以为进口地

13、。如果付款地为出口地,买方须事先将货款汇往出口地,卖方在装运完毕后,即可凭货运单据在出口地向买方指定的银行或其代理人领取现金;假如付款地为进口地,则与D/P无多大区别。不同的是CAD仅凭货运单据即可取款,而D/P一般要求卖方另外开立汇票。应该说,如果“付现”的地点在出口企业所在地,那么此术语方式无疑对出口企业是有利的。但是,由于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出与之配套的相关程序和产品,出口企业几乎无法真正实现在出口地获得支付。这里还需要解释一下,很多人认为将是否需要汇票作为CAD与D/P方式的区别是不正确的,因为实务中很多出口商在D/P方式下也没有出具汇票。这种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由于没有理解托

14、收业务本质而产生的误解。托收依赖于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工具汇票。对于卖方来说,使用汇票具有很多优势:第一,汇票促进对买方贸易信用的认可;第二,汇票可以使卖方更加便利地获得融资;第三,汇票是大多数法院所接受的,付款(或承兑)要求已正式向买方做出的书面证据(关于汇票的进一步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至于CAD业务为何不需要汇票,则与处理实体和商业传统有关。( U( $ S3 F) + 二、CAD结算方式产生的原因- ! o1 q$ z3 J! r& E& O+ f尽管“CAD”可能是不同短语的缩写,但在贸易实务中,大部分使用者还是容易接受或者愿意认为的理解主要有两种:即所谓“Cash Aga

15、inst Documents”(交单付现)和“Cash Against Delivery”(交货付现,也即是Cash On Delivery。为便于区别,下简称COD)。实务中多数情况下,贸易双方往往不加区别,而简单(经济)地将二者作为同一方式,不加区别。其实,CAD结算方式脱胎于COD运输。很多进出口企业仍然习惯使用COD术语,正是这种历史渊源的反映。现代高速货物运输在极大提高物流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烦恼”,即货物可能在提单到达之前就已到达目的地,以致没有人能够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交付。这对从事近洋海运和使用卡车、飞机的承运人而言特别不方便。为此,承运人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2 o, z3 Z! i* P# E1、签发目的地提单。所谓目的地提单是指,在托运人要求时,承运人可以不在托运地向托运人发行提单而在目的地或任何在请求中指定的地点发行提单。这种提单有助于对银行托收的利用。# u. J1 I/ 4 d- J0 F% r s, O4 k2、交货付款(COD)运输。在这种运输中,承运人如卡车司机就是托收和汇款的代理人。COD货到付款是指卖方将货物运出,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买方须将全部货款交付卖方或其代理人,才可取得货物。买卖双方约定以COD方式付款,例如CODthru TNT(通过TNT交货付款)。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