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四)抗辩权与保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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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履行,导入,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就希望着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地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题中之义。然而,在现实中,有很多合同并没有真正得到履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未能履行,若考虑到资金周转的因素,未履行的合同金额实际上还要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编著:新经济合同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合同履行中有什么保障制度?,什么是合同履行?,怎么履行合同?,1,2,3,内容预告,一、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指合同义务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以使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 (如运输合同

2、中的运输行为,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赠与合同中的交付赠与物等),二、怎么样履行合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适当(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二)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边学边练:,例1.一份买卖茶叶的合同没有规定质量条款,但对价金相当于市场行情二级茶叶的价金。 例2. 甲方与乙方是长期交易伙伴,都是甲方送货。双方最近订立的一份买卖合同发生争执。,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

3、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复习小结,1. 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全面、适当,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有什么保障?,例一甲、乙约定,甲将汽车以10万元卖与乙。次日,乙请求甲交车,甲顾虑交车后乙不付款。 例二甲、乙约定,甲将汽车以10万元卖与乙,乙5月3日付款,甲5月5日交车。5月3日乙未付款,5月5日乙请求甲交车,甲顾虑交车后乙不

4、付款。 例三甲、乙约定,甲将汽车以10万元卖与乙,甲5月3日交车,乙5月5日付款。5月3日乙请求甲交车,甲当日获悉乙涉案财产被查封,顾虑交车后乙无力付款。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涉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保障之一抗辩权,例一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例二涉及先履行抗辩权;例三涉及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性质属一时的抗辩权,延期的抗辩权,只能延缓或阻止对方请求权的发生,而不能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作用: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手段,免除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

5、方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 较违约责任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图示,甲方,乙方,同时履行抗辩权,未履行,未履行,1、甲乙订立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问:乙应如何行使抗辩权?为什么? 2、设前例中甲已交付了10吨货物,但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 问: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付货款? 3、设前例1中,乙应甲的要求,付款70万元,同时提出,甲应先交付另外3吨货物,乙其后再付款。 问:乙的

6、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二)先(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图示,先(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方,后履行方,未履行,1、甲乙订有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甲于6月1日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5月8日请求付款,乙拒绝。 问:乙拒绝之意思是否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为什么? 2、设例1中过了6月1日,甲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

7、乙称:“你必须先交货,我一个月后付款”。乙之主张有无道理? 3、设例1中,甲乙约定均应在6月1日履行合同义务,甲交货,乙付款。但过了6月1日,双方均未履行。此时,如何认定双方的行为? 4、设例3中甲于6月1日交货,但乙于8月8日才付款。后查知,甲的交货有一小部分残次品。此时,如何认定双方的行为?,5、设例1中,后甲于9月1日交货,乙于10月1日付款。二人因履行责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甲构成迟延履行(6月1日拖至9月1日,迟延了3个月),但乙依约本应于7月1日之前履行,故也构成迟延履行。所以,双方违约,各负其责。 问:法院之意见有无道理?为什么?,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因双务合同

8、互负债务。 2一方须应当先履行债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先履行抗辩权一经行使,即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 即他方未先给付之前,可拒绝自己给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甲商场与乙公司订了5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由乙先供货,甲后付款。 后乙发现甲经营不善、产品积压价值达到1000万,对许多供货商已不能付款,乙以此作为证据,拒绝先将500台电视机交付给甲。 不是违约,而是乙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

9、自己的合同义务。 图示,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后履行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有关该案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 B甲有权暂时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先履行方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后履行义

10、务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听闻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能力,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有关该案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 B甲有权暂时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

11、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中止履行后 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付款。到了6月1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于是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乙当日回电,称愿以一栋大楼抵押给甲。该大楼价值远在货款之上。 问: 1、甲停止交货是否为违约? 2、若甲接受抵押后,应怎么办? 3、设例中甲拒绝了乙的抵押,提出解除合同,可否? 4、设例中事后证明,乙并不存在

12、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之事实,此系甲道听途说的消息。问:甲承担什么责任?,行使过程 后给付义务人存在的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有确切证据证明第项者,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应即恢复履行; 唯对方既不适当提供担保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先给付义务人才能解除合同。,相应法律风险 由先给付义务人负举证责任。 不能证明者,中止履行的先给付义务人负违约责任。 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不恢复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 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

13、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甲欠乙20万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合同履行中的保障二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其债权,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 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14、务人的债权。 图示,甲 债权人,乙 债务人,丙 第三人(次债务人),甲起诉丙履行10万元债务,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关联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期限性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金钱性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消极要件,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

15、款,乙置之不理。请问: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代位权行使方式 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权行使效果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主、次债权债务即予消灭 代位权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

16、由债务人负担,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债权人代位行使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撤销权,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图示,甲 债权人,乙 债务人,甲起诉撤销,边学边练,甲自己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因作生意失败,甲欠债权人丙5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来探亲的表弟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债权人丙也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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