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 消费税税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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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2 消费税税务策划,能力目标:能从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其他方面进行消费税税务策划 知识目标:掌握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策划、计税依据的税务策划、税率的消费策划、消费税特殊规定税务策划的具体方法,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化妆品 消费税税率 30%,

2、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规定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出厂环节计缴消费税后,继续销售的各环节不需再缴纳消费税,这样,“出厂”环节的确定就至关重要。,显然,当门市部做为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时,生产部门向门市部移送商品,只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商品转移,只有在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才能确定为“出厂”。,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销售环节增加的价值也包

3、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之中了,增加了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为此,筹划的方法就是通过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立出去,从而将不应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实现了计税价格最低,应缴税款较少的目的。,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包括: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筹划;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筹划等内容。,任务1:消费税纳税人和计税依据的税务策划,能力目标:能从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两个方面进行消费税税务策划 知识目标:掌握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策划、计税依据的税务策划的具体方法,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

4、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四种情况:,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3.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计算:,【案例】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销售数量数量为15000瓶,每瓶单价为30元,适用税率为20%,请计算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计算:消费税=15000*30*20%=90000元,作业:,【案例】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烟叶,价值150万元,先由A车间自行加工成烟丝,加工费合计100万元,再由B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合计100

5、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假设烟叶5万元/吨,单箱消耗40公斤),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环节生产、批发、零售、委托加工和进口二是应税产品是特定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案例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1.利用企业间并购进行税务筹划,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

6、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

7、不用缴纳营业税。,(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 =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

8、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 +50002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 =250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10% =2500 (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元),2.利用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 进行税务筹划P61,3.利用改变生产流程规避纳税义务 进行税务筹划P6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一、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构成

9、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数量 进口进口征税

10、数量,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单环节征税降低纳税环节的计税依据 (一)利用设立销售公司或购销公司等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或购销公司A企业将产品以较低价格销售给A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减少,公司A不用交消费税,【案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2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价)1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应缴的消费税=1400*2000*20%+12*2

11、000*0.5=572000元,经筹划,该厂设立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批发价格销售给经销部,经销部在销售给客户,这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1200*2000*20%+12*2000*0.5=492000 少缴消费税税额=572000-492000=80000元,(二)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筹划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

12、工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销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缴税。,而且,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还会影响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案例 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筹划 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2008年3月接到一笔7000万元(150箱,每箱有100支)的甲类卷烟生产订单。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高层管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 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在进一步加工成卷烟; 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

13、售给客户。三个方案,哪一个可为企业带来最大税后利益呢?,主要考虑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其中,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税率形式。 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45%,一支0.002元)。,分析如下: 第一方案,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原材料(烟叶)购入价格1000万元,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700万元,售价7000万元(含消费税价)。红叶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700045%+0.002100150=3180(万元)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 (7000-1000-1700-3180)25% =112025% = 280(万元)税后利润:1150280= 870(万元),第二方案,委托

14、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在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委托加工原料(烟叶)价格1000万元,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烟丝收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020万元,卷烟售价7000万元(含消费税价)。,受托加工烟丝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680)(1-30%) 30% = 720(万元)红叶卷烟厂销售卷烟时应缴消费税: 700045%+0.002100150-720=2460(万元)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7000-1000-680-720-1020-2460)25%=112025% = 280(万元)税后利润:1150280= 870(万元),

15、第三方案,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烟叶成本不变,委托加工费用1700万元。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7000万元。受托加工卷烟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1700+0.2150)(1-45%) 45% = 2233.64(万元)红叶卷烟厂收回卷烟直接销售时不需再缴纳消费税。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7000-1000-1700-2233.64)25%=2066.3625% = 516.59(万元)税后利润:2033.64-516.59=1549.77(万元),从计算比较可以看出,在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完全的委托加工(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税负比自行加工方式低946.36万元(3180-2233.64)。尽管多缴了236.9万元(516.9-280)企业所得税,但总体上,使企业多获得税后利润236.9万元(516.9-280)。,任务2:消费税税率和其他方面的税务策划,能力目标: 能从消费税税率和其他方面进行消费税税务策划 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税率的消费策划、消费税特殊规定税务策划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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