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

上传人:876****10 文档编号:141949963 上传时间:2020-08-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 作者: 日期: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腐败现象行政法学院2006级2班 王智民(学号:20060640213)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在英文里又被称为“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的经济学”等,是一门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交叉理论(学科)。一、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经济人”假设的推广,认为“人是一个自私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该理论认为,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以投入产出为衡量依据。基于这一假设的原则是:人并不因为担当了某个公共职位就会改变其追求利益

2、最大化的本性。他依旧会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满足的决策、人选和公共物品等无论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利益。作为“经济人”,他们难以超越人的名利观,总是倾向于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利益的选择,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治制度是作为一个市场而存在,即政治市场。在这其中,人们建立起交易关系,人的一切活动都以交易的成本收益比较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有三个明显特征:1.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他们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看法以及对政府和政治的见解上。该理论认为,个人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制度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去实现他们相互

3、期望的集体目标,同时他们也通过这一制度复合体开展与私人活动相对立的集体活动。政治则是在这类制度范围内的个人活动。所以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因为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2.交易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经济学不是一门选择科学或资源配置理论,而是一门交易科学或市场理论。在政治活动领域也一样,重要的命题并不是社团、党派与国家等集团,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从而强调了个人之间交换关系的重要性。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一样,其基础也是利益的交换。政治市场所交易的是规责、法律等公共

4、物品,是各政治集团之间的交易。个人通过政治过程获得他所需要但无法通过个人行动获得的交易对象,实现他无法通过个人行动所实现的目标。政治市场上的交易还具有一定程度的非自愿性、不平等性和强制性。在多数票规则下,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如少数大的利益集团通过游说使国会通过一项法令,该法令就体现了少数人的偏好,并强加给全社会成员。而政治市场上个人与政府的交易则是服从与统治的关系。3“经济人”假定的分析在政治学中的再现。既然个人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在通过制度复合体开展与私人活动相对立的集体活动,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的政治过程时,个人始终是集体行动的最终决策者,也是集体决策的最终承担者。作为一个“经济

5、人”,无论其地位高低,都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个人的满足为本性的基本动机。二、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对腐败现象的解析借用公共选择理论,可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布坎南认为,每个“经济人”都具有理性,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自利性。他支持政治市场的概念,认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作用是弥补政治市场的不足,并使所作决策的社会效应比政府干预以前更高。但实践中,政府决策往往与公共利益的需求背道而驰,因为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有相似性,利益所在决定了公共产品的走向,而这归根到底取决于身处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自利性。按照“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经济人假定”可知,作为“经济人”,这些公共任职人员必然

6、以个体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客观导致政府抵制政治集团利益的失败,从而出现了腐败现象。腐败行为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不正当的个人私利,大多表现为权钱交易,也是一种利益实现的过程。“交易政治学”告诉我们,在公共权力的腐败过程中,公共任职人员都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试图谋求一个成本核算最低、利润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实现过程。因为权力处于现实中,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总是互相联结的,政治过程中的权力因素往往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之中,干预经济当事人的交易。在此前提下,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会借助于权力因素设立垄断、限制、特权以谋求个人最大利益,即获得租金,产生寻租行为。寻租理论拓展了我们对经济利益关系的认识,也有利

7、于加深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在布坎南看来,作为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公共任职人员,他们希望不断地扩大机构规模,增加其层次,扩大其权力,以相应地提高其机构的级别和个人待遇。同时也促使他们去制定更多的显性与隐性的福利制度与措施,增加其收入和提高待遇。迫使大量社会资源合法为利益集团所占有。这就是由“权力-欲望-金钱”而引发的腐败现象产生之源。政治市场中的交易腐败行为,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出卖,它所造成的后果往往不仅是公共资源的损失,还导致民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危机。“经济人”假设在政治市场中的运用,将个人与政治这一制度复合体的相互关系明确开来,便于我们明了腐败发生的个体因素,为我们反腐败斗争开辟了一

8、条新的道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着重于就事论事,忽视或不承认“经济人”假设在政治市场中的存在。战略上则未能从“经济人”角度出发找寻腐败出现的源头,导致我们在反腐斗争中,缺少对于腐败本质的根本认识,缺少建立反腐的系统法律理念。三、建立完善、有效的遏制腐败的法律机制中国腐败现象的明显增加是和中国改革开放同步开始的, 1992年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后愈演愈烈,90年代中期之后进入了高峰期。从上述现实来看,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存在着有利于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气候,这是历史进程中难以避免的,这也就不难发现为什么目前的社会舆论对规范公共职位人员权力的呼声会变得如此之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要保

9、证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必须遏制腐败的存在,而遏制腐败的系统建设应该落脚于法制建设而非人性改造上。按照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制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政府失效导致的腐败问题。虽然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两者都能对遏制腐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关键还是在法律制度上。在中国,政府行动较少受制度约束,所以它们能在政治市场的交易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法律越模糊、越空洞,自由裁量权就越大,而这样的法律就是我们常说的“恶法”。这些所谓的“恶法”,产生并保护着腐败。所以,消除腐败最终仍然要靠法律。即要求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法规和

10、规章的制定,使尽可能多的政府行为有具体规则可循,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利益性。在目前我国正推进的反腐败运动中,我们不难发现,惩治腐败的关键不在于通过轰轰烈烈的道德改造运动以去除公共任职人员的“经济人”本性,而在于通过法律的制定,在政治市场的交易中,为公共任职人员的行为划定一个罪与非罪的明确界线,使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的利益。当法律对某个体进行惩罚时,它不仅只是惩治了一个特定的腐败行为,而且以一种公开的方式宣示了在政治市场的交易中所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一套集训诫、惩治和预防的功能于一身的法律制度,才能为政治市场确立起公正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2.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的力量促使

11、政府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提高公共机构职能效率,一是在其内部建立起竞争机制,打破对权力资源的垄断,从而消除低效率。二是引进利润理念,即建立激励机制,使公共任职人员具备利润理念。我们知道,对经济职能的垄断性是导致某些公共任职人员滥用经济权力的根源。因此,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局面。如可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提供公共产品,开放某些垄断市场等。应尽可能的放开公共机构的管理权限,让其更多地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不是主要的充当运动员的角色,从而在政治市场的交易中保持清白的本色。3.将经济中的投资风险意识引入政治市场,开放社会舆论监督,实行政务公开。风险一词在日常用语中正被广泛

12、使用。“承担风险”、“风险意识”、“风险投资”、“甘冒风险”等等语句通过传媒频频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风险问题已成为当代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风险几乎无处不在。风险指难以预料的不平常的危险。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确定的,而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意味着在时间上具有突发性,在后果上往往具有灾难性。一旦风险转变为现实,人们面临的就不再是风险,而是灾难与祸患。风险意识则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并支配人的行为的精神和思想,是一种促使和支持人们从事风险事业的意识。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中的行为主体不会改变其在经济市场中的“经济人”特性,而“经济人”往往涉及到成本收益问题,对于政

13、治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来说,假设B是他的收益,其成本Cs包括:掩人耳目的给租、受贿的成本Ch;事情暴露以后可能受到的惩罚Cp;心理成本Cm。那么如果政治市场中的行政主体腐败的话,一定会存在这样一个必要条件:BCs=Cp+Cm+Ch。因为如果BCs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无利可图,一定不会做赔本的交易。但往往有时这些行为主体风险意识淡漠,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会受权力、地位、名望等因素的支配和驱使,而谋求所在部门或个人效用价值的最大化,这种追求价值的最大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投资的过程,有投资就有风险。投资越大,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一旦风险转变为现实,有可能使其信誉成本和经济成本丧失,使公共选择的结果偏离公共目标

14、,所设置的公共机构不能够代表公众利益,不能发挥应有的公众职能。所以在政治市场领域,政府这个行为主体也应当具有风险意识,同时通过外部监督来强化这种风险意识。行政监督从短期来看是强化风险意识、拒绝腐败最快速、有效的方法之一,但由于行政系统本身的各种特性,使其具有局限性。因此,我们必须开放社会舆论监督,而其前提是政务公开。只有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众才能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政府也应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将监督和处理事务的情况公开,使公众参与其间,切实感受到监督的作用。当然这种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制约,这样才能有效地增加腐败决策的心理成本,强化腐败决策的风险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

15、上遏制腐败行为。公共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机构的政治市场教育的清明,同时也将实现公共机构人才选拔与流动的公开公平,这也是反腐的有效措施。无论是法律与竞争机制,还是将经济中的风险意识引入政治领域,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都不是万能的,对“经济人”的有效监督与惩治必须依赖于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综合运用。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经济人”假设在政治市场中的存在,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腐败还将长期存在。所以客观来说,遏制中国目前已较严重的腐败现象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系统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的过程。所以,对于公共选择理论提供的借鉴意义我们必须立足本国国情,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这样才能使公共权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