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消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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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考县消防专项规划(-) 作者: 日期: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一条规划目的2第二条规划内容2第三条规划依据2第四条规划范围2第五条规划期限2第六条规划实施2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2第七条指导思想2第八条规划原则2第三章 城市消防规划目标2第九条总体目标2第十条发展目标2第四章 县域消防规划指引2第十一条乡镇消防队规划2第十二条选址要求2第十三条建设用地面积2第十四条装备配备2第十五条人员配置2第十六条县域消防通道规划2第十七条县域消防供水规划2第十八条县域消防通信规划2第五章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2第十九条城市用地消防分类2第二十条重点消防地区保护规划2第六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2第二十一

2、条规划内容2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设施布局规划2第二十三条旧城区与棚户区改造规划2第二十四条城市建筑防火规划2第二十五条历史保护建筑安全布局规划2第二十六条城市避难疏散场地布局规划2第七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2第二十七条消防站布局原则2第二十八条消防站规划2第八章 消防装备规划2第二十九条规划原则2第三十条消防装备规划2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投资估算2第九章 消防通道规划2第三十二条城市消防通道规划2第三十三条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2第十章 消防基础设施规划2第三十四条消防供水规划2第三十五条消防供电规划2第三十六条消防与抗震、人防的关系2第十一章 消防通信及消防指挥系统规划2第三十七条规划原则

3、2第三十八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2第三十九条有线通信系统规划2第四十条无线通信系统规划2第四十一条消防图像传输系统规划2第四十二条通信系统设备配置2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2第四十三条近期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规划2第四十四条近期消防站建设规划2第四十五条近期消防通道建设规划2第四十六条近期消防供水建设规划2第四十七条近期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建设规划2第四十八条消防工程年度实施计划2第十三章 社会救援2第四十九条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对策2第十四章 消防监督与管理体制2第五十条消防监督管理原则2第五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内容2第十五章 消防规划实施和建议2第五十二条消防管理实施建议2第五十三条消防规划实施建议2

4、第十六章 附 则2第五十四条规划成果构成2第五十五条规划的批准与法律范围2第五十六条规划的实施2第五十七条规划的解释2附表: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完善兰考县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兰考县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兰考县消防专项规划 (2015-2030)(以下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内容本次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县域消防规划、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消

5、防通道规划、消防通信及消防指挥系统规划、消防供水规划、消防供电规划及社会救援等。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6)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9)河南省消防条例(修改)(1

6、0)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61号)(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2)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2、技术规范(1)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3)乡镇消防队标准(公安标准2012年)(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

7、013-2006)3、相关规划(1)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3)兰考县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14-2030)(4)兰考县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4-2030)(5)兰考县城市电力工程专项规划(2014-2030)(6)兰考县商务中心区空间规划(2014-2020)(7)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09-2020)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县域消防规划范围为兰考县行政区划范围,面积111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消防规划范围为已批复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即东至106国道、

8、西至三义寨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北至日南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5.24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第六条 规划实施本规划由兰考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规划区内所有涉及与消防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以本规划为指导。本规划经兰考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社会经济、城市发展需要,对消防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需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重大变更的,须报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执行。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七条 指导思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兰考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充分调查、分析现状,科学、合理的

9、编制一个能够适应兰考县消防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兰考县消防事业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城市火灾危害,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保障体系。第八条 规划原则(1)合理布局、系统规划以现状条件为基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合理布局消防站和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消防系统建设,突出规划的科学性。(2)远近期结合,全面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合理制定近、远期目标,体现规划的持续性。(3)综合控制,分类管理兰考县的消防安全工作,以消防大队为主体进行综合控制,同时明确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

10、。第三章 城市消防规划目标第九条 总体目标本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1)近期目标:主要加强消防站点和消防装备的建设,重点改造建成区消防薄弱地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初步建立适应兰考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2)远期目标: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的多功能发展,满足兰考县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件、抢险救援的要求。第十条 发展目标(1)中心城区消防站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立(满足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乡镇消防队根据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分类建设。(2)消防装备和人员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1、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中的要求。(3)合理规划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明确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用地的位置。(4)加快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根据自然水体合理设置消防取水码头。(5)完善城区消防通道,确定危险品运输通道和时间。(6)根据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第四章 县域消防规划指引第十一条 乡镇消防队规划兰考县域各乡镇共设乡镇消防队13座,其中堌阳镇、考城镇、南彰镇、谷营镇设一级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设乡镇志愿消防队。详见附表1。第十二条 选址要求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

12、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米。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面积乡镇消防队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200 平方米2000平方米;b)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800 平方米1200平方米;c) 乡镇志愿消防队300 平方米800 平方米。注:上述指标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第十四条 装备配备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

13、于1.5 吨。详见附表2。第十五条 人员配置乡镇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各1名,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乡镇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乡镇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详见附表3。第十六条 县域消防通道规划县域内各级公路是消防站执行任务及县域消防力量相互支援的主要通道,同时也是远距离安全疏散的主要通道,应根据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关于县域道路交通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县域危险品运输线路由国道240、国道310、国道106、省道312、兰考县中心城区外环路构成。第十七条 县域消防供水规划兰考县中心

14、城区及县域内的各城镇、工矿区、集镇、村庄应结合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建设,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并尽量采用消防、生产、生活合一的给水系统。同时,应充分利用河流、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无条件建设消防给水设施的村镇,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大建筑间距、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等措施,确保安全。第十八条 县域消防通信规划兰考县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设于中心城区,县域消防通信采取集中接警方式。消防指挥中心与各乡镇专职消防队之间设1对火警调度专用线,与各有关单位(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气象、电信、地震、环保等单位)之间设1对联络专线,与各消防重点单位之间设1对119火灾报警专用线。第五章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第十九条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规划将兰考县城规划建成区分为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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