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工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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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工商发2009101号 作者: 日期:兴工商发2009101号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2009年7月20日起开始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通知(兴府办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全局工商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管理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法

3、及实施条例准确、严格地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进一步增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做到不包不揽,不推不卸,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四高目标”,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二)认

4、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每位干部能全面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每一项具体条文,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弄清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 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

5、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增强经营者和工商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尤其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让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召回和退市等基本制度、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让消费者了解权益受到损

6、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的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把社会宣传与监管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结合起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在媒体或居民区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注重互动交流,确保宣传取得实效。加强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动,监督、帮助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释疑解惑,确保宣传取得实效。将宣传工作与

7、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努力使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转化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三、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省、市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统一的部署,突出抓好二项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把开展重点食

8、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辖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校园周边等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

9、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国庆”、“中秋”、春节等节日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分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

10、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将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11、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将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将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协调,狠抓检查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和检查落实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充实

12、一线执法队伍,改善食品监管执法条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到实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局和基层工商分局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县局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制,明确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强化基层工商分局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实

13、施条例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二)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相关移交、转交材料存档备核;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并建立健全登记反馈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并作为对单位或个人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食品监管 法律宣传 通知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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