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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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9239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标准编制组二O二O年七月目录目录1一、工作简况11.1 任务来源11.2 标准编写的目的和意义11.3 编制过程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3三、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6四、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对比分析7五、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7六、 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7七、 与

2、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8八、 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8九、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8十、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8十一、 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8十二、 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9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2018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GB 19239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标准的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为20183272-Q-339,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1.2 标准编写的目的和意义我国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近

3、10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在地域上的分布状况已经遍及全国各地,特别在北方地区,液化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广泛使用,在陕西、山西、宁夏、内蒙、河北等地区的车辆保有量越接近20%,部分运输市场替代了柴油车辆。液化天然气汽车在燃气汽车占比接近90%,而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的适用范围不包括LNG燃料系统,且LNG燃料系统适用标准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是在液化天然气汽车没有批量应用前,基于当时的技术路线制定的,早已不能适应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发展要求。修订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势在必行。近几年,随

4、着我国天然气汽车的高速发展,天然气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大,年销量接近10万辆。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汽车、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汽车的燃料系统结构基本一致,安装方式相同。GB 19239-2013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和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大部分内容一致,可将GB/T 20734的特殊要求和修订部分增加至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的修订内容中。同时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技术发展,以及缺少法规的新要求。综上,修订GB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

5、装置的安装要求势在必行。1.3 编制过程1.3.1 标准预研阶段2018年7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决定向行业征集GB 19239-2013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修订单位,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由中国重汽、中集圣达因、联合卡车、成都客车、宇通客车等企业组成的标准起草组,共同开展了GB 19239-2013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修订的预研工作。起草组对标准关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1)标准内容增加LNG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要求:将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气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涉及要求加入GB 19239中。2)近年法规要求

6、项:导静电拖地橡胶带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要求。3)安全指标提升:修订与热源距离,与GB7258-2019要求保持一致;修订气瓶安装、定期检查和预紧的要求;加气口改为加注口,距整车外廓距离改为不小于50mm。1.3.2 标准编制阶段:2019年5月燃气汽车标准工作组在西安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 GB 19239的修订计划已于2018年12月下达,标准修订的目标之一是将LNG 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要求纳入标准,起草组代表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介绍,标准修订方向如下:1、范围增加LNG车辆燃气系统;2、增加燃气系统符合QC/T 755的要求;3、与热源的距离,按照GB 7258的要求进行调整;4、修订气瓶安

7、装、定期检查和预紧的要求,补充结构强度、固定装置、防滑装置等要求;5、加气口改为加注口,距整车外廓改为50mm;4.3.1 “不与空气直接接触”改为“不与外界直接接触”;6、修订管路要求,由高压管路拓展至全部燃气管路;7、在原减压调节器及蒸发调压器的基础上,增加汽化器的安装要求;8、增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要求;9、增加LNG系统泄漏试验方法。2019年12月,燃气汽车标准工作组在天津召开了年会工作会议,与会专家建议:针对GB 19239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中涉及固定装置为气瓶组且多层叠加时,固定座和固定点定义不明确,导致静态试验方法不一致,需完善。建议调研现状,进行相关论证后,修订标

8、准内容。2020年5月,燃气汽车标准工作组在线上针对标准内容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小范围讨论,完善了标准前言和GB/T 1.12020要求完善了编制说明。正文修订内容有:1、CNG/LNG/LPG汽车燃气系统分别应符合QC/T 245/QC/T 755/QC/T 247的有关规定。2、增加了加注装置的名词定义。3、管路要求内容段落调整。 2020年6月,燃气汽车标准工作组在线上召开了燃气汽车标准工作组的第五次会议,针对GB 19239修订草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评审,标准内容修改如下:1、标准的适用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可以使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 CNG)/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液化石油气(以下

9、简称 LPG)作为燃料的燃气汽车,其他类型燃气汽车参照执行。2、加注装置定义改为:加气(液)时,与加气(液)枪或回气枪连接的组件,加气(口)不应该超过车辆外廓限值尺寸50cm,明确“50cm”这一数据的来源,或删除。3、气瓶阀与汽车外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OOmm,增加气瓶纵向安装类型除外的要求。4、气瓶固定座的强度要求由全部符合静态和动态试验要求,改为符合任一条件即可。5、增加工作压力35MPa 的CNG系统气密性要求。6、修改气瓶安装强度试验中试验工装要求,取消额定工作压力要求,仅要求充装质量。7、气瓶动态试验要求同ECE R110 R3E 18.4.4或ISO 19723.1 4.4.3

10、保持一致。8、增加气瓶组施力点要求:施力点应通过气瓶组中所有气瓶叠加的重心对应气瓶座在车辆前进的位置。8、增加强度试验的视同情况要求。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起草组根据本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准备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1.编制原则编制原则本着以与实际相结合,促进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及科学性、规范性的制订原则,制定本部分:(1)本部分按照GB/T 1.1-2020标准工作化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2)工作组内企业对修订内容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并在会上充分讨论;(3)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

11、一和协调。2.主要修订内容2.1 适用范围增加了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并修订适用车型描述,取消工作压力要求。(见第1章) 本标准适用于可以使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 CNG)/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 LPG)作为燃料的燃气汽车,其他类型燃气汽车参照执行。2.2增加引用GB/T 13005、GB/T 345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增加加注装置术语定义。(见第3章) 加注装置 filling receptacle,加气(液)时,与加气(液)枪或回气枪连接的组件。2.3 增加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的要求符合QC/T 755的有关规定。(见4.1.1,2013年版的4.1.

12、1) LNG燃气系统应符合QC/T 755的有关规定。2.4修订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后应保证的要求,保持与GB 7258要求一致。(见4.1.5,2013年版的4.1.5) 燃气系统各部件不应设置在距离排气管或类似热源100mm的范围内,当相关部件与热源距离在100mm200mm之间时,应设置可靠的隔热装置。 阀门、管路等应便于检测和维修。2.5 修订气瓶阀和接头防护措施的要求:气瓶纵向安装类型时,不受气瓶阀与汽车外轮廓200mm的要求限值;增加气瓶阀门及管路部分的防护要求。(见4.2.2,2013年版的4.2.2) 气瓶阀与汽车外轮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OOmm,气瓶纵向安装类型除外。防护措

13、施可利用汽车本身的防护机构,也可加装防护栏、保险杠、隔板、防护罩等。应对瓶体阀门及管路部分进行重点防护,防护材料若采用非金属材料,则材料的阻燃性能应满足GB 8410的要求。2.6 修订气瓶固定装置和橡胶垫带的要求。(见4.2.3,2013年版的4.2.3) 气瓶应被可靠地固定在车上,应有防止气瓶轴向和径向蹿动的装置,固定座应便于拆装。气瓶与固定座及紧固带之间应有厚度不小于4mm厚的非金属垫带,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气瓶固定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及预紧。气瓶安装后,气瓶编号应易于观察。2.6 增加LNG气瓶车辆纵向安装的要求。(见4.2.4,引用GB/T 20734-2006 4.2.2.3)

14、LNG气瓶纵向安装时,气瓶瓶口阀门、仪表的一端应朝向车辆的尾部。2.7 GB19239-2013版中需同时满足动态试验和静态试验的要求,在强度型式试验中需分别进行动态和静态试验。实际使用中,满足静态试验或者动态试验的气瓶固定座,均能保证车辆运行的可靠性,同时在ECE R110 r3e 18.4.4规定:气瓶固定后仅需满足动态试验的要求。故修订时将“气瓶紧固后强度应同时满足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要求”,改为“满足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要求其中之一”。在GB19239-2013中,气瓶在安装紧固后,应满足的要求,仅说明为气瓶,未明确气瓶组的要求,现将气瓶改为气瓶/气瓶组;针对气瓶静态强度试验的要求,区分单

15、个气瓶和气瓶组,气瓶组的要求引用GB/T 19239-2003 4.2.8或GB/T 19240-2003 4.2.4:(见4.2.5,2013版的4.2.4)气瓶安装紧固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气瓶/气瓶组按5.3.1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后,气瓶/气瓶组应仍固定在汽车上,紧固部件不应出现断裂、脱落等现象。 气瓶/气瓶组按5.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与其固定座的固定点相对位移不大于13mm。其中单气瓶和气瓶组中单个气瓶的固定座按5.3.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气瓶组固定座的安装按5.3.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2.8 修订加注装置要求,增加加注装置防护装置和加注装置不超过车辆外廓限值尺寸。(见4.3,2013年版的4.3): 加注装置不与外界直接接触,除安装防尘盖外还应有防护装置。 加注装置布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不超过车辆外廓限制尺寸。 加液口或加气口安装后,按5.4所述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后,应无泄漏。2.8 修订管路要求,由高压管路扩展至低压管路,并增加低温管路要求。(见4.4,2013年版的4.4,低温管路要求见GB/T 20734-2006 4.2.3.4)。不应小于管路外径的5倍 刚性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不得与相邻部件刮碰和摩擦,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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