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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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20T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9239XXXX代替GB 192392013与GB/T 207342006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Mounting requirements of fuel-gas system for gas vehicle(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9239XXXX目 次前 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要求24.1 一般要求24.2 气瓶24.3 加注装置24.4 管路34.5 压力、温度、液量显示装置34.6 手动截止阀3

2、4.7 减压调节器(CNG)、汽化器(LNG)及蒸发调压器(LPG)34.8 燃料转换开关34.9 电器系统34.10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35 试验方法45.1 燃气汽车系统泄漏试验45.2 气密盒密封性试验45.3 气瓶安装强度试验45.4 加液口/加气口安装强度试验56 检验规则66.1 检验项目66.2 型式检验66.3 出厂检验6IGB 19239XXXX前 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 192392O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和 GB/T 20734-2006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与GB 19239201

3、3和GB/T 20734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标准名称,由“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改为“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 将GB 192392013和GB/T 207342006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规定了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安装方法及检验方法,范围包括压缩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 适用范围增加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增加引用GB/T 13005、GB/T 345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增加加注装置术语定义。(见第3章,2013年版的第3章) 增加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的要求符合QC/T 755的有

4、关规定。(见4.1.1,2013年版的4.1.1) 修订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后应保证的要求。(见4.1.5,2013年版的4.1.5) 修订气瓶阀和接头防护措施的要求。(见4.2.2,2013年版的4.2.2) 修订气瓶固定装置和橡胶垫带的要求。(见4.2.3,2013年版的4.2.3) 增加LNG气瓶车辆纵向安装的要求。(见4.2.4,引用GB/T 20734-2006 4.2.2.3) 增加气瓶组安装后的强度要求,引用GB/T 19239-2003 4.2.8和GB/T 19240-2003 4.2.4的要求。(见4.2.5,2013年版的4.2.3) 修订加注装置要求。(见4.3,201

5、3年版的4.3) 修订管路要求,由高压管路扩展至低压管路,并增加低温管路要求。(见4.4,2013年版的4.4) 修订压力、温度、液量显示装置要求。(见4.5,2013年版的4.5) 增加汽化器(LNG)要求。(见4.6) 增加暴露在车辆外部空间的电子元件防护等级要求。(见4.9.4) 增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要求。(见4.10) 增加LNG系统泄漏试验要求。(见5.1.3) 修订动态强度试验要求,主要是试验工装和M3/N3类车辆要求。(见5.3.1,2013年版的5.3.1) 修订静态强度试验要求,LNG工装气瓶和气瓶组试验方法。(见5.3.2,2013年版的5.3.2) 增加加液口、加气口

6、安装强度试验要求。(见5.4,2013年版的5.4) 增加气瓶安装强度试验的视同情况。(见6.2,2013年版的6.2)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 19239-2003,2013第一次修订; 2013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T 19240-2003的内容(GB/T 19240-200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9240-199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并入了GB/T 207342006的内容。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可以使用压缩天然

7、气(以下简称 CNG)/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 LPG)作为燃料的燃气汽车,其他类型燃气汽车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 13005 气瓶术语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GB/T 1789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词汇GB/T 34510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GB/T 36123 燃气汽车泄漏报警

8、装置技术条件ISO 6487:2000 道路车辆碰撞试验中的测量技术设备(Road vehcles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Instrumentation)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QC/T 247 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QC/T 755 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QC/T 29009 汽车用电线接头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17895、GB/T 13005、GB/T 345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加注装置 filling receptacle加气(液)时,与加气(液)枪或回

9、气枪连接的组件。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CNG汽车燃气系统应符合QC/T 245的有关规定,LPG汽车燃气系统应符合QC/T 247的有关规定,LNG汽车燃气系统应符合QC/T 755的有关规定。4.1.2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 7258,满足整车设计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装配。4.1.3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应考虑车辆承载件的强度和刚度及其他相关汽车安全部件的要求,不应采用导致车辆承载件强度和刚度降低的安装方法,不应将燃气系统作为承载件使用。4.1.4 燃气汽车应在显著位置标示符合GB/T 17676规定的标识。4.1.5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

10、后应保证: 气瓶无变形、磨损。 各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应因振动、颠簸而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 系统按 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应无泄漏。 燃气系统各部件不应设置在距离排气管或类似热源100mm的范围内,当相关部件与热源距离在100mm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系统中的仪表、阀门、管路等应便于检测和维修。4.2 气瓶4.2.1 气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应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有效分离,并用密封盒(气瓶附件周围的密封部件)、波纹管及通气接口等将可能泄漏的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在与地面成45圆锥的范围内,通气接口至发动机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不得小于250mm,通气总面积应不

11、小于450mm2。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安装后按5.2方法进行试验后,应无泄漏,且不得有永久变形。4.2.2 气瓶阀和接头应有防止碰撞、倾覆等事故的保护装置。气瓶瓶口阀门与汽车外轮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OOmm,气瓶纵向安装类型除外。气瓶及附件不允许安装在汽车前轴之前;气瓶安装在汽车车架下方时,气瓶下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气瓶安装在车辆的外露空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可利用汽车本身的防护机构,也可加装防护栏、隔板、防护罩等。气瓶瓶口阀门及管路部分应进行重点防护,防护材料若采用非金属材料,则材料的阻燃性能应满足GB 8410的要求。4.2.3 气瓶应被可靠地固定在车上,应有防止

12、气瓶轴向和径向蹿动的装置,固定座应便于拆装。气瓶与固定座及紧固带之间应有厚度不小于4mm厚的非金属垫带,气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气瓶安装后,气瓶编号应易于观察。车辆显著位置或随车文件应有气瓶固定装置定期检查及预紧的要求。4.2.4 LNG气瓶纵向安装时,气瓶瓶口阀门、仪表的一端应朝向车辆的尾部。4.2.5 气瓶安装紧固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气瓶/气瓶组按5.3.1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后,气瓶/气瓶组应仍固定在汽车上,紧固部件不应出现断裂、脱落等现象。 气瓶/气瓶组按5.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与其固定座的固定点相对位移不大于13mm。其中单气瓶和气瓶组中单个气瓶的固定座按5.3.2.

1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气瓶组固定座的安装按5.3.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4.3 加注装置4.3.1 加注装置不与外界直接接触,除安装防尘盖外还应有防护装置。4.3.2 加注装置布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不应超过车辆外廓限制尺寸。4.3.3 加液口或加气口安装后,按5.4所述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后,应无泄漏。4.4 管路4.4.1 刚性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不得与相邻部件刮碰和摩擦,固定间距不大于600mm;如果管路与相邻部件接触或穿孔通过,应采用防护措施,确保不磨损管路;两个部件之间用刚性连接管路连接时必须设计成“O”形、“S”形或“U”形等能消除热胀冷缩及振动影响的结构,管路中心曲率半径

14、不应小于管路外径的5倍。4.4.2 能产生相对位移的部件之间应采用柔性管路连接,柔性管路应在每一弯曲前、后使用具有弹性的固定卡固定,其他应为刚性管路连接。柔性管路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固定时应考虑减振及防磨损措施。管路走向应平顺,不能有干涉、打折现象。4.4.3 管路接头不得通过和安装在驾驶室和载人车厢内,不得安装在高热源、易磨损或易受冲击的位置。管接头应安装在可视范围内或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拆卸工作压力大于2MPa的高压管路和高压管接头不得重复使用。4.4.4 低温管路与线束、水路、气路、油路以及其他不耐低温的部件的距离应不小于15mm。A4.5 压力、温度、液量显示装置压力表应安装在

15、易于观察、防震和避免损坏的位置,确保安装牢固,不应安装在驾驶室内;当安装在裸露位置时,应加装压力表防护罩。在驾驶室内显示压力、温度、液量信号的装置应布置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4.6 手动截止阀手动截止阀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4.7 减压调节器(CNG)、汽化器(LNG)及蒸发调压器(LPG)4.7.1 减压调节器、汽化器及蒸发调压器应安装在振动较小的位置。4.7.2 减压调节器、汽化器及蒸发调压器采用发动机循环水加热时,其安装高度应低于发动机散热器顶部或膨 胀水箱的最低水位高度,水管接头处不得漏水。4.8 燃料转换开关执行燃料切换功能的燃料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员操作方便的位置,燃料转换开关的档位标记应 明显,安装后应能分别正确控制各种状态。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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