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二》终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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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二)(终稿)1 作者: 日期:各党(工)委(总支)、党组,市直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我市乡(镇)、村换届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前段时间,中组部印发了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省委组织部制作了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重申了中央和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我市抢前抓早,开展教育,提前预警,以儆效尤,收到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中央组织部又收集了今年以来各地查实处理的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编辑了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二),现转给你们,请

2、印发至市直各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乡(镇)科级后备干部。市直各部门、乡(镇)要按照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部署,以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为教材,以查实的违反换届纪律的人和事为反面典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要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深入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本册系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不得外传,也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案例内容)。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2011年7月15日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二)中央组织部

3、干部监督局目 录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案(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委原常委、副区长米某等7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案(2)山西省山阴县原副县长郭某拉票案(4)浙江省浦江永在集团董事长楼某等人拉票贿选案(5)安徽省五河县头铺镇计生办干部黄某拉票案(6)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干部张某等人拉票案(7)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刘某、梁某拉票贿选案(8)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办公室原主任聂某拉票案(10)湖南省邵东县原副县长舒某干扰换届案(11)湖南省湘乡市壶天镇计生办原主任周某拉票案(12)四川省巴中市委统战部研究宣传办公室主任李某等人干扰换届案(1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

4、区新闻信息中心原主任朱某等人干扰换届案(15)陕西省勉县新铺镇原副镇长夏某拉票案(16)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案张某,男,1955年9月出生,党员。曾任山西省政协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2006年4月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2月被免职。经查,2011年1月中旬,在山西省“”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张某与太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崔某多次议论人代会选举问题,对省人代会提出的选举办法和拟选省领导的候选人不满,同时张对自己多次作为省级后备干部而未被列为候选人有情绪、发牢骚。随后,崔指使他人购买了不记名手机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崔编辑了一条干扰

5、选举的短信,并根据张提供的省人代会会议秩序册和部分代表电话号码,于1月22日深夜和23日晨,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信息。省委发现后,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选举的组织工作,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张某和崔某的行为违反了选举纪律。2011年2月18日,张某被免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5月13日,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月19日,崔某被免去太原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4月13日,崔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委原常委、副区长米某等7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案米某,男,1964年10月出生,党员。2006年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委常委、常务副

6、区长,2010年4月任钦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处级)。黄某,男,1965年12月出生,党员。1996年9月任钦州市钦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2007年5月任钦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2010年4月任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卜某,男,1970年1月出生,党员。2007年8月任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党委书记,2010年3月任钦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杨某,男,1967年10月出生,党员。2006年4月任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党委书记,2010年3月任钦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12月被聘为钦州日报社社务委员会委员、报业发展中心主任。黄某某,男,1975年10月出生,党员。1997年4月至今在

7、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政府工作。张某,男,1967年12月出生,党员。2006年8月任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校长,12月任小董镇中党支部书记。凌某,男,1968年10月出生,党员。2002年9月任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中校长,2009年9月任钦北区长滩中学校长,12月任长滩中学党支部书记。经查,2006年至2009年,时任钦州市钦南区委常委、副区长米某,钦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黄某,钦北区青塘镇党委书记卜某,那蒙镇党委书记杨某,贵台镇政府干部黄某某,小董镇中校长张某,新棠镇中校长凌某等7人,为谋取个人职务的晋升、调任,以及家属工作调动等,向时任钦北区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正荣行贿。2011

8、年1月24日,黄正荣因贪污罪、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11年2月,米某等7人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米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黄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卜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解聘钦州日报社社务委员会委员、报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张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凌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山西省山阴县原副县长郭某拉票案郭某,男,1960年8月出生,党员。2007年4月任山西省山阴县副县长,

9、2011年5月被撤职。经查,2011年4月25日,朔州市委组织部在山阴县进行县四大班子全额定向推荐。当日10时3分至14时48分,山阴县副县长郭某为使自己能推荐上山阴县常务副县长,用其手机向山阴县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81人发短信拉票。郭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2011年5月11日,郭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被撤销山阴县副县长职务,降低一个职级确定为正科级。浙江省浦江永在集团董事长楼某等人拉票贿选案楼某,男,1955年10月出生,党员。现任浙江浦江永在集团董事长,浦江县第七届政协委员。经查,2011年2月28日至3月4日,浦江县举行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选举金华市第

10、六届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未被列入候选人的楼某,为当选金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通过浦江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浙江浦江万福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等人,以口头承诺或给部分县人大代表发放现金的形式进行拉票。楼某最终获得146票并当选。楼某、黄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2011年3月5日,浦江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楼某当选金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无效的决定。3月17日,楼某、黄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安徽省五河县头铺镇计生办干部黄某拉票案黄某,女,1970年1月出生,党员。曾任安徽省五河县安淮乡民政办会计、组织干事,头铺镇科员等职务。2003年12月任头铺镇计生办科员。经查,2011年3月7日,经组织考察,

11、五河县委批复,黄某被确定为五河县头铺镇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参加此次乡镇党委换届差额选举。在头铺镇党委选举大会召开前的3月14日晚至3月15日上午,黄某用手机分别与头铺镇党代表20余人进行通话,请求他们予以关照,并向其中一名代表送了两条黄山牌香烟。3月15日,在头铺镇党委换届选举中,黄某当选。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且在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不好。2011年3月17日,黄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干部张某等人拉票案张某,男,1980年5月出生,党员。曾任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党政办办事员、科员。2011年3月当选为埇桥区曹村镇党委委员,4月被免职。经查,2011年3

12、月15日,朱仙庄镇科员张某得知自己被埇桥区委提名为曹村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先后找朱仙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某和区计生委副主任邵某,要求在曹村镇党委选举时帮忙。随后,刘某找到曹村镇民政助理武某,请他给镇党代表打招呼。邵某找到镇计生办主任朱某,询问曹村镇党委换届候选人情况,并透露张某是其亲戚。选举前,武某、朱某以打电话、当面交代等形式,分别向部分镇党代表打招呼,安排或暗示他们选举时投张某的票。3月24日,在换届选举中,张某当选为曹村镇党委委员。张某、刘某、邵某、武某、朱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2011年4月1日,张某被免去曹村镇党委委员职务;武某被免去曹村镇民政助理职务,调出原单位,另行安排

13、工作;朱某被免去曹村镇计生办主任职务,调出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邵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刘某、梁某拉票贿选案刘某,女,1974年10月出生,党员。2010年1月任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计生服务所所长。2011年3月当选为白龙镇党委委员,4月被撤职。梁某,男,1975年9月出生,党员。2007年1月任肥东县白龙镇组织员、民政办主任。2011年3月当选为白龙镇党委委员,4月被撤职。经查,2011年3月15日,经组织考察,肥东县委批复,刘某、梁某被确定为白龙镇党委委员候选人。换届选举前夕,刘某、梁某分别给白龙镇部分党支部书记打

14、电话,要他们为自己当选帮忙。同时,刘某还请一些党支部书记、党代表吃饭,并直接或通过亲属等送给白龙镇87名党代表每人一条金皖牌香烟,合计价值20880元;梁某直接或通过亲戚等送给白龙镇36名党代表每人一张价值300元的购物卡,送给另外37名党代表每人两瓶口子窖酒,合计价值17390元。3月22日,在换届选举中,刘某、梁某当选为白龙镇党委委员。刘某、梁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2011年4月27日,刘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梁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参与刘某、梁某拉票贿选的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办公室原主任聂某拉票案聂某,男,1980年11月出生,党员。2007年8月任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办公室主任,2011年4月被免职。经查,2011年3月9日,南昌市委组织部到青云谱区进行年度考核和换届考察。按照工作安排,当天召开大会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从现有的13名副县级后备干部中推荐3名优秀后备干部人选。聂某作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之一,在大会召开前的24小时内,用办公室座机和手机给部分参加会议的人员打电话拉推荐票。聂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纪律。南昌市委组织部及时取消了聂某的副县级后备干部资格。2011年4月15日,青云谱区委决定,免去聂某的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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