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自然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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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 自然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死亡 法人 法人条件、法人能力、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非法人组织 合伙组织、法人分支机构,第四章,第三章 自然人(公民),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公民。我国民法通则使用的公民概念与自然人概念意义相同,但自然人的概念比公民的概念更周延。,第四章,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广泛性、不可转让性 范围:始于出生,终

2、于死亡 出生时间认定: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死亡时间认定: 自然死亡:死亡证明、户籍证明、有关机关证明 宣告死亡:法院判决 关注:胎儿、死者利益的保护,胎儿没有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民法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对胎儿的利益给予了应有的保护。 对死者的某些权利如名誉权的保护,不是基于死者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是基于社会利益等综合利益保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第四章,行 为 能 力 的 种 类,完全民

3、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思考题 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

4、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 A、聋子 B、瞎子 C、傻子 D、瘸子,韩某9岁,其从事的民事活动中,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是( ) A. 韩某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 B. 韩某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 C. 韩某摸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 D. 韩某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韩某宣布放弃,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B、实际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C、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D、自然人

5、本人可以放弃民事权利能力;,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 )进行。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行为的方式,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监护的设定,监护的设定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

6、护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单位或法院指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法定监护人范围: 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 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 条件:1.本人同意;2.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范围:没有法定监护人或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指定。 有关组织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有关组织指定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必经程序。,第四章,为精神病人设定监

7、护人,法定监护人范围:(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第四章,指定监护人范围:,当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第四章,监护人的职责,(一)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三)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四)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四章,(五)

8、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六)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七) 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 护 责 任,承担原则 父母离婚后责任 委托监护时责任 监护人不明或擅自变更 教育、医疗单位的责任 18周岁上下的变通,无过错归责原则。但监护人尽了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的,监护人适当赔偿,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 前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与其共同承担(补充责任),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可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有过错,与委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不明,由顺序在前并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擅自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民法通则:针对无

9、行为能力人的致人损害行为,教育、医疗单位有过错的,适当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教育单位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进行相应赔偿,侵权时未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有经济收入的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无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

10、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思考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 A、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 B、未成年人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

11、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 )同意。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祖父母 依民法通则,监护人只有在( )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征得被监护人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经法院判决认定,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不愈,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刘提了要担任父亲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刘某的财产应该由( )保管。 A周某 B小刘 C刘某的父亲 D刘某的母亲,自然人的

12、户籍与住所,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依据。 户籍记载了公民的姓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点、籍贯、住所、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业及死亡等基本情况。 身份证是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法律依据。 身份证记录的事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二代身份证18位数字。数字按顺序分别代表地域码(前六位)、出生码(中间8位)、顺位码(随后3位)、性别码(倒数第2位)、验伪码(最后1位,1至X)如340104199208201025,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公民的住所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13、住所是确定公民失踪的标准之一; 住所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 住所是确定继承活动进行地点的依据; 住所是决定婚姻登记管辖的依据。,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或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提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目的:侧重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14、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共同目的: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宣告失踪、死亡的条件,自然人失踪的事实达一定期限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宣告,第四章,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2年,从自然人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一般情况下,自然人须下落不明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第四章,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15、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申请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则有先后顺序。,第四章,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公告期满,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第四章,宣告失踪、死亡的效力,宣告失踪: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 宣告死亡:等同自然死亡。 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留有的个人财产

16、由其继承人继承; 人身关系: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第四章,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以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为失踪人追索债权,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切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归于终止。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异地生存时,依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宣告死亡的撤销及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宣告。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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