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继承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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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继承篇,密云电大 李福荣,第二十六章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产继承制度的概念和本质;认识社会主义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据;掌握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 和遗产。,第一节 财产继承制度 一、财产继承的概念和本质 1财产继承的概念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它作为法律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1)财产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基础。 (2)财产继承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主要是与政治制度、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制度、伦理道德、宗教的关系。,二、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1继承法

2、的概念 它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继承法的特征 第一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它是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 第三继承法中多为强行性规范; 第四它是实体法。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第二节 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1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瞩的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特征为: 第一,权利主体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第二,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第三,继承

3、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第四,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第五,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继承权的行使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本人直接行使。 三、过承权的丧夫 1继承权的丧失的概念 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2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

4、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l)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2)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4继承权丧失的确认和效力 (l)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2)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四、继承权的民法保护 1保护继承权的方法; 2保护继承权的诉讼时效。,第三节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概念 它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的法律特征 (l)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2)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有财产性; (3)遗产仅是依照继承法规范所

5、能够转移给他人的材产具有限定性; (4)遗产须是原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专属性; (5)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整体性。,二、遗产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一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6、务。”,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抚育、扶助和赡养关系。 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形成抚 养关系);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三节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一、继承顺序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继承顺序的概念 它是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2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 第一,继承顺序的确定具有法定性。 第二,继承

7、顺序的开始具有依次性; 第三,继承顺序的适用具有限定性。 二、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和第12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四节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概念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该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2代位继承的

8、法律特征 第一,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发生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三,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二、代位继承权的性质 代位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人基于被代位继承人原享有的继承权而产生的依法取得该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代位继承人应有的权利,它必须以被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为前提条件。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 2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4在法定继承方式中,才适用代位继承。,四、适用代位继承时的法律要求

9、1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立的代位继承权; 3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只能取得该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丧失了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章在一定条件下仍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五、转继承 1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发生的情况不同; (3)权利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第五节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

10、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财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三、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二十八章遗嘱继承,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遗瞩继承的要领和特征;掌握遗瞩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明确遗嘱的变更、撤销及执行的基本

11、法律要求;弄清遗赠、遗托和遗赠抚养协议主要内容。,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瞩继承,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1遗瞩继承的直接依据是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 2遗瞩继承方式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具有改变法定继承顺序的效力; 4遗瞩继承方式中所立的选瞩必须由遗瞩人依照法定的形式制作。,第二节遗嘱的形式 一、遗嘱形式成立的一般法律要求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及其相应的基本制作要求 !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二、遗瞩见证人的资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制作代

12、书遗嘱、录音激瞩和头遗嘱 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公民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形式有欠缺的遗嘱之效力 四、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2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三节遗嘱的内容 一、指定遗嘱继承人 二、指定遗产分配 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处分无效。 三、遗赠

13、和遗托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第四节遗赠和遗托 1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赠的法律特征和基本法律要求。 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4遗赠与蹭与的区别 二、遗托 1遗托的概念 遗托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给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一定份额的遗产时,向其附加提出的,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要求。 2、遗托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要求,第五节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表承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瞩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第六节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一、遗嘱的变更 1遗

14、嘱变更的概念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通过合法形式把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加以变动、更改的行为。 2遗嘱变更的基本法律要求 二、遗嘱的撤销 1遗瞩撤销的概念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通过合法的形式把原立遗瞩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 2遗嘱撤销的基本法律要求,第七节遗嘱的执行 一、遗嘱执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遗嘱执行的概念 遗嘱执行,是指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对遗嘱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内容加以全部实现的行为。 2遗嘱执行的法律特征 二、遗嘱执行人 1担任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2对遗嘱执行人的限制和保护 三、执行遗嘱的基本法律要求,第二十九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 一、继承的开始 1继

15、承开始的时间 (l)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死亡有两种情况,即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推定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根据事实情况确定; 第二,按照保护继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则予以推定。 (2)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 2继承开始的地点 3继承开始的通知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继承开始的通知责任:继承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二、遗产的保管 1确定遗产的保管人 2保管遗产的费用。 第二节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一、遗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接受继承和遗的方式与效力 1接受继承和遗赠的方式 (l)接受继承有明承和默承两种方式 (2)接受遗赠只能采用明承的方式 (3)接受继承与遗赠的效力一直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2放弃继承与遗赠的方式和效力,第三节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 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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