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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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 法律制定依据 时间 地位/意义 通过实施修订 教育法宪法1995.3.18 1995.9.1 2015.12.27 教育的根本大 法、 教育法规体 系中“母法”。 义务教育法 宪法教育 法 1986.4.12 1986.7.1 2006.9.1 标志着我国九 年义务教育正 式确立。 教师法宪法1993.10.31 1994.1.1 2009.8.27 教育史上第一 步关于教师的 单行法律。 未成年人保 护法 宪法1991.9.4 2007.6.1 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 作。 【教育法 15】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 5】 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法 13】 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

3、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 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 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 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 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 9.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4、【义务教育法 58】 必备考点 3:时间、数字、年龄类 (一)年龄类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 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法 11】 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 2】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已经 3 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未 成年人保护 38】 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 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5、12】 5.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7】 6.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 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 7.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的免于处罚,可以予以训 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7】 8.未成年人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 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预防未成

6、年人犯罪38】 9.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 45】 (二)数字类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教育法 19】 2.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法 38】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已经取得,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 14】 4 4.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诉的 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法 39】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争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

7、 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 15】 6.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 安全管理办法 必备考点 4:经费投入类 1.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 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稳定来源。【教育法 54】 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 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 57】 3.教育投入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 育投入。 【国家中长期纲要56】 4.国家将义务教育

8、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 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 【义务教育法 42】 5.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 高。 【教育法 55】 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 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 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法 42】 5 7.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 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 44】 必备考点 5:教师的工资、补助、奖励和考

9、核 1.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 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义务教 育法 31】 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法 25】 3.依法保证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 高。 【国家中长期纲要54】 4.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 奖 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法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教师法33】 5.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

10、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 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法 22】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法 24】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 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教师法 27】 8.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 高级职务。【义务教育法 30】 必备考点 6: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6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

11、务 (1)遵纪守法 (2)教师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必备考点 7: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权利的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 9】 2.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 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受教育的义 务。 【义务教育法 4】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帮

12、助解决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 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 少年辍学。 7 【义务教育法 13】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法 14】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未成年人依法入 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 护 13】 6.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 学习困难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 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 18】 7.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13、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 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其他权利 8 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14、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29】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 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 21】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 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37】 必备考点 8:对未成年犯的教育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 20】 2.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

15、无效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 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教育内容: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 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25】 3.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所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本法规定 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 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5】 4.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 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5】 必备考点 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0 字工作方针 “优先

16、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9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 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 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3.战略主题 “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4.学前教育发展任务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 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 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 0 至 3 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 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0 5.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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