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承运人诉委托人收货人拒付运费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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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公路承运人诉委托人收货人拒付运费纠纷代理词在实践中,运费是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报酬,但由于各种原因,承运人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后,被拖欠运费遭受损失的情况屡有发生。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中运费纠纷案件占了很大比重,可见,被托欠运费是承运人面临的最大风险。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公路承运人诉委托人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收货人拒付运费纠纷代理词。一、公路承运人诉委托人收货人拒付运费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福建

2、xx 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和邵某某之间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邵某某安全地运送至目的地。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 2011 年 2 月16 日的车载视频录像可以看出,邵某某于 9 时 16 分已登上被告所有的运输车辆闽by3xxx 号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和某某已经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邵某某作为乘客,被告就有义务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乘客运送至目的地。二、被告在承运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对邵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被告随意加座,违反了承运人

3、应按核定的人数运送旅客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在庭审中,被告承认承运车辆闽 by3xxx 号车的核定座位数为 19 座,根据车载视频,邵美华坐的座位属于 19 座以外的座位,明显属于加座,存在安全隐患,被告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2、被告作为承运人,在邵某某尚未扶好坐稳时开动车辆,也存在明显过错。根据车载视频,邵某某 9 时 36 分 30 秒登上客车,司机 9 时 36 分 34 秒就开动客车,9 时 36 分 36 秒邵某某就发生倾倒,邵某某是一个六十三岁的老人,动作

4、缓慢,承运人应该考虑到,但就在邵某某尚未扶好坐稳时就开动车辆,造成邵某某倾倒引发病症,明显存在过错。3、被告作为承运人,在邵某某出现病症时,救护措施不当。根据车载视频,邵某某倾倒后,周边的乘客赶紧相助,可司机和乘务员却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被告的代理人辩称司机在第一时间就打 120 报警电话,已经尽到救助的义务,但在庭审中,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打电话的时间是在邵某某发病后马上打的,根据视频录像,120 急救车是在 9 时 56 分才到现场,距离事发已二十多分钟,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事实上,就是司机在邵某某发

5、病后马上将邵美华送往最近的莆田市第一医院,根据路程,也不会超过 10 分钟,因此,代理人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在邵某某出现病症时,救护措施不当。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费用是合理的。该事故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 435620 元(20 年21781 元)、丧葬费 16170 元(323402)、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3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共计人民币 504790 元,依据 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最高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福建 xx 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考虑到邵某某的死亡除被告在承运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外,也与其自身疾病有关,因此主张被告承担 50即 252395 元的赔偿责。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代理人:王刚律师二 o 一一年五月日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路承运人诉委托人收货人拒付运费纠纷代理词” 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让大家对于公路承运人诉委托人收货人拒付运费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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