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肉类联合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工程环保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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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博罗【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博罗【2020】053号号 采购项目名称:石湾镇肉类联合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采购项目名称:石湾镇肉类联合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 场)迁建工程环保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场)迁建工程环保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采 购购 人: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人: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开标日期:2020-09-03 09:30:00.0 第 1 页,共 129 页 第 2 页,共 129 页 目录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2、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第 3 页,共 129 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第 4 页,共 129 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应当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完成 网上打印交纳保证金通知书、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网上设置并提交参加本项目开标的交易员、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网上审核并确定递交电子唱标、二代身份证投标签到、网上电子唱标等的网上交易流程 (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全程适用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 规则的通知之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

3、号)。交易平台在网上投标相 关环节向投标人发出短信提醒,该短信仅为温馨提示,以投标人在系统上进行网上操作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接受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石湾镇肉类联合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工 程环保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博罗【2020】05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博财采20200817 (二)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博罗【2020】053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石湾镇肉类联合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工程环保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4、 (四)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4418393.00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七) 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是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 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

5、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 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说明: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

6、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 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 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 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 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

7、定该投标人不是法 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第 5 页,共 129 页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

8、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 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 / .

9、)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时,应分别查询 “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 网”(/ / .)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 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 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

10、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 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 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

11、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12、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 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第 6 页,共 1

13、29 页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9、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评标委员会未认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2、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14、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4、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 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15、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 gpo. ./)(下称“省厅采购公告 系统”)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固化”了采购公告的格式,暂

15、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 说明如下: 1、省厅采购公告系统关于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的问题,由于“省厅公告系统”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 述,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省厅采购公告系统关于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惠州市政府规定我中心组织政府采 购活动不收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稿招标文件,无需购买招标文件。 3、省厅采购公告系统关于招标公告“五、公告期限”的问题,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个

16、工作日内提出。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20年08月11日08时30分至2020年09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方式: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数字证书系统 (简称GDCA数字证书),投标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GDCA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唱标文件进行加密、签 封、递交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操作。 2、投标人需要预先领取GDCA数字证书,GDCA数字证书客户服务热线:95105813或者是由其提供全 国各地的办理窗口,GDCA数字证书客户服务QQ号码:8008301560,GDCA数字证书网站: /.。GDCA数字证书的相关信息可能会有变动,以GDCA数字证书的发证机构公布 的信息为准。 3、GDCA数字证书只是投标人的“数字身份证”,登记前,GDCA数字证书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并无 关联。只有成功自主登记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过GDCA数字证书对投标人的网上操作进行记录管 理。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1条、第22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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