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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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一、组织机构1.各系(部)直接负责所属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组织及管理工作。2.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二、选题原则1.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2.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3.对实际工作有一定

2、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4.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题。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系(部)及教务处审批。5.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三、规格要求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及能力训练课程教学,已修课程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的学生,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2.毕业设计(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3.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

3、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4.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5.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6.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盘等相关材料。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7.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500字,不超过6000字。8.毕

4、业设计(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四、指导教师1.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专业教学情况。(2)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3)本科学历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2.指导教师职责:(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

5、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4)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6)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3.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学生总数:工科类专业,每位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多于10人,兼职教师不多于5人;其它科类专业,每位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多于20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具体工作量计算参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1.参与答辩的学生范围可采取全部毕

6、业生参加答辩、抽取部分毕业生参加答辩两种方式。各系(部)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2.答辩的组织(1)各系(部)根据学院及教务处统一要求,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将成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2)各系(部)制订答辩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确定。(3)教务处对各系(部)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3.答辩委员会(1)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名。(2)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7、4.答辩小组(1)人数须为5人及以上单数。(2)小组成员结构: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教师若干名,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1人。(3)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4)主要职责: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毕业实践成绩。5.答辩教师(1)任职资格: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2)工作职责: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并依此

8、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6.答辩程序(1)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3)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实践研究概况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4)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5)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六、成绩评定(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给出初评成绩。(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给出最终答辩成绩。(3)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合格或要求重做者,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七、成绩验收(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各系(部)进行汇总和初审。(2)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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