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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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案县协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乡案县协审”工作展开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即: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必须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该制度运行以来,很好地纠正了基层查究案件中存在的定性量纪不准、处理不到位、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矛盾等案件质量问题,增进了基层案件质量的提高。2009年以来,协审基层纪委自办案件164件,处罚背纪党员干部169人,“乡案县协审”率达100%,3年来无1例申述案件,实现了基层自办案件“零申述”,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这1制度的深入实行,1些弊端日趋凸显,出现了1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

2、现在:1、基层纪委依赖性较强。展开“乡案县协审”,解决了基层案件定性量纪不准等困难,有效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但也助长了1些基层审理人员的惰性。1些基层纪委认为案件办理虽程序繁锁、专业性强,但有县纪委审核把关,出不了问题,无需花太多时间、精力进行初审。因此,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在未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审查把关,构成初步审理意见的情况下,就将案卷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有的案件还处在立案或未办理立案手续阶段,就拿未构成调查结论的初核材料或调查笔录,向县纪委审理室咨询如何办理。这并不是协审本来的初衷,也加大了县纪委的工作量。2、送审材料质量不高。基层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致使送审的

3、案件材料,不管是重要复杂案件,还是1般案件,都存在诸多问题,如毛病事实不清,办案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全,文书材料格式不规范,证据不足乃至证据间存在矛盾而未排除,定性量纪不恰当等。据统计,去年初次报送材料通过审核的约占10%,重复审核两次后过关的约占30%,重复审核3次以上约占60%。3、基层纪委办案超时现象较为严重。部份基层纪委存在个别简单案件数月没法结案现象。究其缘由,除时效观念不强等主观因素外,还有1些客观因素:1是乡镇纪检干部身兼多职,除从事纪检监察主业外,还肩负或参与挂包村工作,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花在查究案件上的时间则更少;2是农村党员外出打工较多,村支部党员大会没法及

4、时召开;3是1些背纪党员不配合,有的村干部背纪后就到外地打工挣钱,干脆规避处罚。4、基层纪委在协审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部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误认为“乡案县协审”是县级纪委审理室对基层自办案件审理的包办,没有很好的发挥好主审的作用,对初审工作应付了事,流于情势,在未构成初步审理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忙将案卷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审,常常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定性等问题,无形中增加了协审难度,也影响了协审质量。5、乡镇纪委人员配备少。乡镇纪委因受编制限制,没有专职审理人员。就我县而言13个镇,每一个镇只配有1名纪委书记,虽然都配有纪委委员,但大部份纪委委员都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村干部兼职,

5、另外,也没有专职的纪检干部,因此案件办理和案件审理把关工作任务都是由乡镇纪委书记1人承当,这就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乡镇纪委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掌控,就难以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因此,这难免出现查审不分现象,加上基层人员常常变动,交换较快,业务水平高低不齐,案件审理质量难以保证。对策建议: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乡案县协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认为要深化“乡案县协审”工作制度,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必须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基层纪委的主体作用。实行“乡案县协审”明确职

6、责是条件,也是1项基本原则。该制度的动身点,主要是基于基层办案气力薄弱、业务能力不强,而采取的1项指点性工作措施,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办案进程中更好落实审理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因此,必须发挥基层纪委本身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纪委在协审进程中,不能大包大揽,而应当在“协助”两字上下工夫,协助基层对所办案件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不是确实、定性是不是准确、处理是不是恰当、手续是不是完备、程序是不是合法进行全面审核,把好质量关,同时给予相干业务具体指点,帮助他们克服本身存在的问题,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协审进程中,应充分尊重基层党委、纪委的案件查处权,做到

7、“协审”不越位,参与不越权,指点不果断,充分保证他们正常行使权利。对县乡两级纪委之间成心见分歧的案件,双方要本着加强沟通协商,相互交换看法,统1思想认识,力求获得共鸣,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2、必须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审理干部素质。建立1支政治可靠、风格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基层案件整体质量的组织保证,也是做好协审工作的保障。为此,要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1要加大培训力度。每一年要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纪委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以上。有条件的要选送1批办案人员参加更高层次培训班学习,让他们熟习和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方法、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党

8、政纪条规、公文制作等,提升理论素养。2要“以案代训”促提高。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展开定性讨论,查找党政纪适用条规,然后由县级审理人员对此进行点评、说明,让他们增长见识,增强实际操作的能力。3要展开跟班学习。抽调新进纪委的办案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时间的跟班学习,让他们了解掌握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基本规律,使之尽快进入角色,进入状态。总之,只有多管齐下,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风格、业务建设,基层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得以有效的提升。3、必须增加职数,确保乡镇有专职审理人员。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仅靠乡镇纪委1两个人是不够的,建议对乡镇纪委配备职数2

9、人,肯定专职审理人员,才能到达查审分离。另外,应适当减少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其他工作量,让他们摆脱复杂的事务,能集中精力投入到纪检监察业务工作。4、必须建立机制,增进“乡案县协审”工作上水平。要使“乡案县协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必须加强迫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上水平。1是要规范案件审理(协审)工作程序。根据中纪委关于进1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省纪委关于进1步加强和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应的协审制度,从案件材料的移送、审理方式、审理时限、处罚落实等环节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各行其是、花样翻新的随便性。2是要规范文书格式。由上级审理部门多编印适用性的教材书籍,做到每位纪检干部人手1册,使其对案件检查和审理程序有所学习和了解,以增强使用效果。3是要健全工作制度。要把案件审理特别是案件质量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的1项内容,予以量化考评。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审理制度、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处罚决定履行制度。对无故拖延办案时限的,责令作书面检查;对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背规办案酿成大错的,给予追究责任,务求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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