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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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P94,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P95,娟步斥戒井婴诱署眠宣猫醚释盗悠荷癣儒捆狗析寐甭菩歼将获汉荚熔讫悬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

2、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但是,对于专利(软件),通过使用者的设施,可以产生常设机构。,葬磊衷暂赚副驼懈踌伍盅绘葱场湖到棘剥潦施俐肘沙攘颤硝站缕苦盟瞒峻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2.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1)位置标准: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和边界明

3、确的经营位置。 a.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是在税收管辖权内的一定土地(或海地)上的固定的营业活动中心场所或者建有基地,这时可不考虑营业活动的持续时间。 判例1:居住在德国的小贩每周要到德国三个不同城镇的市场去销售货物,那里有他的摊位。 判例2:一个在另一个城市清扫烟囱的工人。 判例3:一位商人居住在一个城镇,向另一税收管辖权下的城镇运送牛奶和其他奶制品,纳税人早上运牛奶和奶酪,收工后将没卖掉的商品带回牛奶房。,铀夫狰寥琳钢谦镁攒狈帛谍卫礼邻岁承米躲婆各隋梳顺步迢肿藻嫉促呢组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b.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 “空间定界法”认为

4、,即使没有座落于特定地点的经营中心,只要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存在经营场所就符合常设机构的位置要求。 判例1:在他国海面上进行捕捞的渔船。 判例2:离岸石油钻探和开采。,胰猫肾冻草爱们姬识犀雨研氰葫躯役镇曳纲飘堆丫畦滚樱栈旭冤屈皿实全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2)持久性标准:从可行性出发,将临时性营业场所排除在常设机构之外。 a.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是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即使由于企业活动的特殊性质或其他原因而提前清算,使其实际存在的时间很短,仍应视为常设机构;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仅是为了短期的目的,事实上也是如此,就不构成常设机构,但如果

5、存在超过了临时性质的期限,则视为常设机构。 b.时间的界限往往以明确经营界域为前提,即以营业活动的具体开展地点为空间条件,而不能以整个国家的领土为地理空间来确定。 判例:德国演出团体在美国进行的巡回演出。,吻岗浓姚瘦茁昭诊穆敝柏楔贞识脆螟藻暖跑绢遏券佑锭陛窘筏幢黔疏垒政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C.具体时间界限的规定: 发达国家主张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不仅要有时间限制,而这种时间界限应当尽量地长;发展中国家主张不应当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设立时间条件,或时间限制尽可能短。,顶麓蛛惑状垃总非韶柑汲昔让魄仲恳折纂躇扯鞠见升各崭碉镣他蛔勤

6、刽耘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OECD范本:对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工程以连续进行12个月以上的为设有常设机构,如果活动达不到12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美国还规定钻探平台或船舶也要持续12个月以上才能认定其存在常设机构) 联合国范本: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只要存在6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双方谈判,还可将此时间限制缩短为3个月。,磅役祈修颠钧瀑带枣战范尽寿如沾任塞随烬戏懂位障央钦棋拽虚篷助抚贴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3.关于营业活动的

7、认定: (1)区分非营业服务和营业活动 两个协定范本共同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准备性辅助性场所,将他们排除在常设机构范围外。这些场所是: a.专为储存、陈列本企业货物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 b.专为储存、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 c.专为通过另外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 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商品和搜集情报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e.专为本企业从事任何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目的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 OECD范本中胜数a、b中还包括“交付货物”的场所。,恤堵事结命错与狠遁落轮惩栅畔疚疤趋垫叙鹤运教掘蚕践磷啦怨秀鳞酗舰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

8、权分配规则(ppt 39)(1),具体判定标准: a. 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机构; b. 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 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 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州裹恃芯眶息观处芝非比逼罪斋儡唯纯娩瑟鸯喘酚旷北敲书述籽秋祖卿早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a.如果出租和出售方仅承担通常的售后服务,并不参与所出售或出租的货物或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则属于一般的租赁

9、和销售活动; b.如果出租和出售者,派出雇员为所租赁和销售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保养、维护和提供其他有关的服务,提供服务任何活动均是在承租人和购买者的指挥、负责和控制下进行,也不认为设有常设机构; C.如果雇员有权参与所出售和出租的设备或资产的使用或经营决策,则视为营业活动,如果该活动具有一定的永久性,认为设有常设机构。,翠增磁莉纺祸秆癌谚摩座来晋挫掸盖顾类艾泊针苹权绩阳疹佛维烩瓢痕铜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4、非独立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独立地位代理人和非独立地位代理人 独立代理人的判断: (1)自主营业(即不受他人指令和控制)

10、标准 (2)正常营业过程标准 (3)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标准 (4)客户数量标准,遏碎纯冲叹床喇枪嗓址灯改思拷鹏湛笔村吭孜铣呆妥坍唇欧尚卒思稠贞讽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非独立代理人成为常设机构的条件 条件:代理人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权力并经常使用这种权力,代理人所从事的活动不是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 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区别: 联合国范本认为(1)对非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一方,即使没有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的名义签定合同的权力并经常形式这种权力,但经常在首先提及的国家保存货物和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

11、货物和商品,应认为该企业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2)缔约国一方的保险企业,除再保险外,如通过非独立代理人在另一国领土内收取保险费和接受保险业务,应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侩谍瘪舀蔡蛮痪瑟歉贩锯嗽谅勃卤恰熬涅铃垂了繁拨寐绳贯蛆箩簇培翔润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5.电子商务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2)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3)网络提供商是否成为非居民的非独立地位代理人,邮渣秀蜀爹絮南门逾绿蒸括扬佯肥锣呀悔敌迄矫戚嫡汾朝溪集铡帮袋禹梳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

12、)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三)常设机构征税权规则,1常设机构原则:P95 2利润归属原则:P9596 a.实际联系原则(economic connection principle)。 该原则有助于简化管理、提高效率,并更加适用于通常采用的经营交易方式,但是有助长避税的危险,也难以为收入来源国促进企业利润的行为提供任何激励。尽管如此,实际联系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收入来源地,得到了OECD范本的支持。,矛渤隔好笛抵疥栈蚀亭陕距炯墙孔惨舔丁凝来由朱泵史语监曹杯闻绪贱籽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b.引力原则(force of

13、attraction principle)。 该原则可分为一般引力原则和有限制的引力原则。 前者认为,如果一个非居民企业在本国境内设立了常设机构,那么该企业就处在本国税收管辖权管辖之中,本国就可以对该企业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有所得征税,而不管这些所得是否与常设机构的营业活动有关,这得到一些国家的支持。 而联合国范本则主张后者,P96。 C中国实行实际联系原则,斌劫悦趋这鼎猫舶雾杜术脑恩肝帮报领恭捣哟周虾早凰想放涌划眷窿丢荧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3利润计算原则:独立企业和正常交易原则 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应该是与其完全独立的企业(而不是与

14、其总机构)按照通常的市场条件和价格进行交易所应取得的利润。 4利润计算方法P97100 a.合理地分担总机构的一般管理费用 应由常设机构负担的总机构一般管理费用该常设机构的营业额(或毛利)/总机构的营业额(或毛利)总机构的管理费用 b.某些费用不得扣除 如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特定劳务手续费、贷款利息,(联合国范本第7条第3款)。具体包括(OECD范本第7条第3款注释):,失冗妖把整溃捶扇社硕奢帆莫塘恤彬瓦锐篡软相馒院杯盯救肋垄友舵哼苔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1)总机构向常设机构提供贷款或专利权,常设机构以利息或特许权使

15、用费等形式支付给总机构的费用,不能扣除。 (2)常设机构为其总机构提供辅助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 (3)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所谓“管理利润”不能扣除 。 c.利润分配方法 营业额或佣金收入、工资额、原材料金额、流动资本(公式类似于a) 核定利润的困难与问题:利润根据哪国法律确定、不同业务的集团、具体标准变化、资料搜集,栽凰砷弧刁曼犯犯沧逢能搂坟仲麦奴制懊自钠吐辉感雄减殊螟呕车氦嗅鸥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5.其它所得项目的处理。对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劳务所得等,国际税收协定设有专条进行处

16、理。但如果这些所得与常设机构有关,应作为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计入应税所得中一并征税,否则按各个专条的精神单独计税。 6.采购货物的活动要不要计算利润。一般来说,光采购不视为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在正常活动外还进行采购,这一部分是否参与利润分配存在不同的观点。OECD范本:第7条第5款。联合国范本:未规定。,沦姨腮相杏档恐伞攘勒号搂眩韩段扎氯缴么鳃厕矣庙尾晚贱湃沪惦荣诉目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7.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国际运输业利润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以船只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以船只从事内河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如果从事航运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或船只上,以其母港所在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在船舶没有母港的情形下,应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 (两范本第8条),炔嘻复那吞内镊洽害纠氟坤祷烩洽耗涤越搽忠减龚脏诺岗桔槐颠襄养皂秀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ppt 39)(1),二、投资所得的征税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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