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新举措 流程管理及EPC实务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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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投标新举措流程管理及EPC实务,陶 学 明 教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 副主任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 主任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委会 副主任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 理事 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2,主 要 内 容,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 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四川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较 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

2、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部长 令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 府制定。,5,(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也称政策。,6,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 规定不

3、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 定。,7,3、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 1999第21号)2000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 2002第68号)2003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997第9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999第15号),8,(2)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4、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9,(3)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9)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1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10,(4)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

5、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2014) 8)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2015),1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1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3

6、)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14)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5)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1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17)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2008年版) 18)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办法(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12,4、我国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论证、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律。这个内在规律是人们在认识经济客观

7、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按照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结束阶段共四个发展阶段和九个程序。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这种先后顺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13,(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14,15,二、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的发展,16,1、新形势 (1)党的十八大提出“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改革思路,对招标投标及其监管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路径。 (2)国务院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信用监管的文件,明确了“以信

8、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招投标的监管面临重大转型,为了落实国务院“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目前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新问题,最为典型和猖獗的是弄虚作假和串标围标,需要解决。,17,2、减少行政审批 (1)不再设置招标文件前置性备案。前置性备案的责任不清晰,事后监督处理责任无法区分,也助长了责任主体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再将事前备案作为招标公告上网发布的前置条件。在招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

9、情况的书面报告”。,18,【案例】 招标文件的错误 某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评标时评标专家发生争议。 (共275天,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也如此填写, 但 不满足总工期的要求),19,(2)不再要求外地投标人的前置备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规定,省外企业到我省承揽业务的,应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录入基本信息后,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10、在四川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并复制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不得以外地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办事机构或者以入库、登记、备案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外地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活动。,20,(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国家正在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国家已完全放开。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委托

11、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采用比选还是招标(非依法必须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竞争方式,不再统一要求,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竞争方式。,21,3、权利和责任的对等 (1)尊重招标人的自主招标权,限制其违法行为。如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主依法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但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也要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不得规避招标,制定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12、、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违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保障投标人的公平参加竞争的权利,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如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或依法申请仲裁。 但对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

13、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让他人借用投标人资质投标并以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除进行处罚外,还要禁止其投标,并根据国家联合惩戒的规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3,(3)在保障评标专家权利的同时,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违法失信行为,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评标专家评审费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应予追回),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4,(4)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不依法代理的责任作了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履行职责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招标人知道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25,4、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1)通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以是否下载招标文件作为投标的条件,让投标人无法知道其他投标人的信息,阻断买标的利益团体,大大降低围标串标成功的可能性。 (2)投标文件采用明标和暗标制。避免了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串通行为,也能防止评标专家的不公正行为。 (3)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和社会监督手段遏制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等进行公示,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

15、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征信等渠道进行核实,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26,(4)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其投标,除国家已规定的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能投标外,根据国家规定,规定了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能投标,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标段)投标的情形。 (5)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投标法律法规底线的投标人,坚决将其清除出市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争轨道。,27,5、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发起主体

16、,在招投标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更多的权利及责任赋予招标方,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招标人的自主性、积极性,切实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应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审查、招标情况备案、邀请招标对象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政府管得过宽的情况。,28,6、完善招标投标操作制度 四川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意见规定: (1)规范联合招标和打捆招标。 一个审批文件包含了多个独立子项目,但这些子项目属于不同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可以联合组织招标。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可以作为一个合同段或分为若干个合同段一次打捆招标完成。不同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因特殊情况不宜独立实施的,可以联合招标,联合招标应签订联合招标协议,以一个招标人的名义招标。打捆招标和联合招标的监督工作由审批层次较高的部门负责。,29,【案例】打捆招标实例 某银行有8个网点需装修,当地规定工程造价达到50万必须招标,各个网点的估算都只有45万,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额度,但加起来的累计造价有360万元,那么是应该按总造价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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