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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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调研报告范文精心整理:更多出色文章请查阅: 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思考 社会矛盾纠纷,是由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 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对立的 事物。就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有其外部的条件性和内 部的规律性。 从社会矛盾纠纷所处的地位、 内容、性质来说, 它是人民内 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解决的方法有:情感的方法、经济 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本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对社 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特点、调处机制现状和完善作了一 些思考。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换,促进了经济社 会的飞速发展

2、,同时也带来了思想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 域的深刻变革,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 变,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既有客 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国 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什们样的年代,主观因素都是社会 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个体对物质、利益的占有欲 个体对事物偏激的喜好 ; 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需求的不满足 社会道德天平失衡 ;不患贫而患不均 ;争强好胜 ;情感好恶等 等。客观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经济社 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 ; 新旧体制变革脱节导致主 体之间利益冲突等等

3、。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滋生矛盾纠纷的温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断提 高。但区域优势、潜力优势、中心城市优势等等的开发与发 展,随之导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 越来越大,不少群众不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去找原因, “不患 贫而患不均” ,由“不均” 而导致心理失衡、 失衡导致失控, 最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人口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反比发展,催化了矛盾数量 的剧增我国是人口大国, 也是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 70%, 在对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占有方面,城镇人口本 身就比农村人口享有了较优厚的待遇。而中国的人口与计划 生育政策、生育意识,城乡矛盾也

4、相当突出。一方面,一对 农村夫妇普遍生育 2个以上小孩,城镇夫妇只生育 1 个小孩, 少数城镇夫妇还不愿意生育,从而导致城乡人口比例越拉越 大; 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资源、自然资源 挖掘潜力越来越低,引发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萎缩,农村劳 动力的大量剩余, 以就业、 收入为核心的利益冲突, 在个人、 群体、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地区以及彼此之间矛盾数 量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新旧体制转轨,社会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失控是矛盾纠纷 难以消化的痼疾任何体制的变革,都会带动思想、经济、体制、政治以 及相互之间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 多元的利益主体共生,多种经济所有制

5、并存,加之社会诚信 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缺乏规范,固有的各 种弊病相继显露出来。如医疗秩序,一方面是国家花费大量 的人力、 财力进行秩序整顿, 另一方面是医疗价格居高不下, 屡禁不止 ; 再如近年来个别地区加大计划生育执行力度,执 行生育 2 孩及以上的育龄夫妇,必须施行绝育手术政策,这 一政策不分时间界限,将原有合法生育 2 孩,免除绝育手术 的一大批育龄夫妇一并执行,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结 果导致群众与党和政府行为对立,大多数育龄夫妇外出躲避 在家的与工作队员打“游击战” ,群众伤害工作队员时有发 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难,再次造成一大批本不生育的生育 大军等等。二、当前社

6、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状况来看,有两大特点,一 是总体呈上升趋势 ; 二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伸张正义 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从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类型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跨区 域、跨行业纠纷,劳资纠纷,商品经营、信贷、投资纠纷, 企业合伙、 转包、 拍卖、 兼并、破产纠纷, 土地征用、 划拨、 流转纠纷,安全生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优抚救济纠纷, 赡养抚养纠纷等不断涌现,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化。随着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打破了旧经 济模式和地区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各种利益主体应运而 生。伴随各类主体的活动, 矛盾纠纷在经济领域、 政治领域、

7、思想领域的发生日益增多。它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 生在公民、 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 甚至发生在政府、 干部与群众之间。内容复杂化。查阅每一件矛盾纠纷的处理,你会发现当 前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成因交织在一起。 往往既有历史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利益因素,也有处理方 法不当的因素 ; 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 国家政策不理解, 要求过高、 不顾大局的一面。 有的同治安、 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的经济、行政、政治因素交 织在一起, 有的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 还是一种不安定因素, 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调处疑难化。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频发,诱因

8、复杂, 加之往往是主体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表达诉求 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 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化。一是 认定纠纷性质难。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 社会、经济、政治、 法律、政策知识,熟知阶段与阶段之间的政策法规,才能正 确认定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二是复合化的纠纷涉及面广,单 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有些纠纷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 尤其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被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混淆是非, 不仅导致调处的疑难化,更加速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恶化, 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和威胁,甚至容易 酿成恶性事件。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现状从机构、

9、人员、经费、处理机制来看。从调研情况和实 际工作来看,目前运行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置,尤其 是乡村机构,基本上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成立由一把 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所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 领导组,在一个部门设立办公室,再层层召开会议,下发文 件,执行督办和量化考核的运作方式。从表面上看,确实做 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督办到位,考核到位, 但实质上收效甚微。一是缺人办事。从上到下机构人员大多 数是兼职,把矛盾纠纷调处作为本职工作的不多,尤其是乡 级机构。据调查,占相当数量的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政 法办、综治办工作人员排列一长串,但除司法助理员在编, 在职外,大多数为

10、外单位兼职人员, 或老、弱、病、残人员。 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会议材料、文件材料、督办检查材料 一大堆。但真正能拿出结案卷宗的不多,如用结案数与辖区 纠纷数对照, 差距更大。 三是中介组织不下乡。 律师事务所、 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基本 上设置在县级以上,或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立工作点, 定时或受邀请开展工作。 资源没有较好整合, 合力尚未形成, 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明显脱节。四是工作经费无 保障。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除人民法院外,按法规政策都 是免收费用的。但每调处一件纠纷,无需取证,无需差旅, 座在办公室内召集调解,就把事情处理好是很少的,更多的 是几

11、年、十几年,几十次均没有调处成功的纠纷,而司法行 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又没有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能纳入预 算的就更为鲜见。从矛盾纠纷调处的困境来看。 一是诉讼调处的困境。 乡、 村、组各级调解组织一方面是兼职,另一方面按规定不能收 取任何费用,工作辛辛苦苦白忙活,还得倒贴车旅费,中介 组织因无利可图,又延伸不到乡村,其结果是人民法院诉讼 和非诉讼案件大量积压,而中介组织门庭冷落,民间调解更 是日渐弱化,或是在乡村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呈拉锯式的推 拖。二是非诉讼调处的局限性。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来 看, 1、非诉讼调处对解决常见性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广大 群众越来越离不开非诉讼调解,但对困扰党和政府

12、的重大矛 盾纠纷的调处显得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基层调解 组织只能执行政策,不能制定政策,而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 矛盾纠纷,据政法部门统计, 95%以上源于政策前后脱节, 或非现行政策力所能及。 2、非诉讼调处组织开展工作,以 主体双方互谅互让为原则,以协商调和的方法为前提,不可 能做到自治性和行政性的统一,更不具备权威性、终结性。 3、虽然诉讼调处机制、 仲裁机制、 行政机关纠纷处理机制、 以及信访制度等共同组成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体系, 但由于存在结构、布局不合理和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一的 现状,解决纠纷的效力不高。有的中介组织拿人钱财,替人 消灾的现象时有发生,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

13、效益、自治、自 律、灵活等价值目标不一致,尤其是涉及政策脱节,行政能 力失控所造成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作不畅,矛盾纠纷调 处难度加大。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使 各类纠纷的解决有路可走、有规可循,走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的轨道是一道需社会各界共同探讨的课题。四、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思考 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认识矛盾纠纷所处的社会背景,熟 知其背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础,它主要解决处理矛盾 纠纷如何定性,如何选择突破口的问题 ; 建立完善的社会矛 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关键环节,它解决有人办事、怎样办事 的问题。如何构建系统和谐,整体联动,便捷、高效的社会 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14、,我作了如下思考。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矛盾纠纷的产生在广大群众中,在基层。组织建设,机 构设置理应以基层为基础,以乡村为前缘阵地。针对乡镇人 少事多,缺编缺员突出的实际,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整合人 力资源,保证有人办事是前提。县级基层调解事务与法律服务合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 编制不少于 5 人。乡镇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综合治理办 公室、政法办合并设立法律服务所,编制不少于 3 人,为司 法局派出机构,执行归口管理,定岗定责,任职必须取得国 家认可的法律服务资格。人事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县主管单位 双重领导,解决推诿扯皮和无人办事的问题。执行归口管理 后,经费可以从两个渠道进行考虑。一是

15、县乡同时执行原经 费使用政策,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完善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收费制度,严格收费标准,与中介法律服务组织一道推向社 会。遵循便民的原则,建立管事不管费,民众自主选择、多 渠道、竞争、有偿的法律服务体系。村级以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 完善、自我发展”的村民自治要求,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 会,村民小组设矛盾纠纷协调员,指导村民召开村民会议, 推选工作人员,研究工作职责,落实收费标准,形成村规民 约,组规民约执行,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规范中介组织,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纠纷调处机制实践证明,调解和诉讼并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仲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部门分流处理都是化

16、解矛盾的有 效方法。关键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理顺关系,使各类矛盾纠 纷的解决有章可循,有路可走,科学有序地得到处理。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首先要保证 中介组织合理分设,确保矛盾纠纷随时发生, 随时得到处理。 因此,应将机构设置到矛盾纠纷原发地一一社区,将组织、 机构建立到群众中去。其次要理顺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关系, 合理分流处理矛盾纠纷, 克服随意性与临时性,增强规范性, 确保群众解决纠纷有章可依, 有路可循,机构调处职责明确, 部门之间不相互扯皮,最大限度地为社会与民众提供规范的 矛盾纠纷调处。第三要突出纠纷解决的终决权力。人民法院 应以非诉讼调处为基础, 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最终解决权,而不是最先解决权,严肃 法律尊严和最高权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矛盾纠纷调处规程我国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 探索出了很多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办法,但依据不一、做法 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这 就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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