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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品申报规定第一章申报规定第一条 公司员工到对方单位或个人所给予的金钱、具有金钱价 值的物品或消费品,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第二条 对于对方所给予的高档消费,必须事先办理申报手续, 如因时间限制等原因来不及理,则必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总 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事后补办申报手续。第三条 个人所收到的礼品申报后原则由公司批归个人,如金 额在元以上,由公司根据不同比例,部分批归个人。第二章有关注意事项第四条 所收到的金钱或实物出于同一项事宜和同一对方的以一 笔计,不得化整为零。第五条由二人以上共同收到的,以一笔计,不分开计算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收到的金钱或实物系指对方给予员工个人的 部分,对方给予本公司单位的,全额由公司所有和处理。第七条公司员工的上述收受行为,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 提。第三章责任第八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不报、瞒报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所得为非法秘得全额予以没收。第九条 公司员工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公司办公室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监督部门。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