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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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一、统计范围,本表统计范围包括: 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一、统计范围,本表统计范围包括: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2、、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一、统计范围,本表统计范围包括: 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拨款。 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 的财政拨款。,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教财基1表:公办高等学校填报。 教财基2表:公办除高等学校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 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 教财基3表:企业办、民办各级各类学校。,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

3、,在职教职工: 公办学校填报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工和编制外 聘任人员)。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 企业、民办学校填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其中,专任教师”: 填报年末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代课教师: 填报学校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教师因产、病假等,聘请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在册执教一年以上或预期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 年末

4、离退休人员: 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学生数: 高等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填报折算后学生数,折算公式为: 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中专生1.5 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学生数: 基础教育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

5、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不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幼儿数。 教育行政单位和教育事业单位不填报该项指标。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册人数,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包括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二、基本情况表(教财

6、基1-1表、2-1表、3-1表),年末校舍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专用设备价值。,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

7、,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 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完成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版物册数(以光盘内实际所含图书册数统计)及所支出的金额。 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 电子图书册数:,二、基本情况表(教财基1-1表、2-1表、3-1表),机构数: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教

8、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机构等的机构个数。 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计校数。 各类学校的分校、附设的各类教学班、教学点不计校数。 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教育事业费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费附加支出”、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1款“地方教育基金支出”、其他类科目中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安排用于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拨款。 注意:教育收费资金不应在此填报。,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

9、1-2、2-2、3-2表),科研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6类“科学技术”科目的科学研究经费。 其他拨款: 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经费、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中的相关经费等。,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费附加拨款数。 地方教育附加: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如

10、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定比例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款数。,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地方基金(原地方教育基金):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外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安排用于教育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款。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收入等安排用于教育的拨款。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基金拨款数。,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企业拨款/举办单位、个

11、人投入: (1)企业拨款: 填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 (2)举办单位、个人投入: 填报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教学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办科研单位取得的课题专项收入和纵向科研收入学校。如果放入其他收入的,经费统计时应调整到事业收入,同时,在补充资料中反映)。,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

12、-2表),事业收入: “其中:学费”填报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学费数,包括普通高中择校费和幼儿园保育费,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和学校的代收费。 注意:教育收费资金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经营收入: 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填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上级补助收入: 填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13、非财政补助收入。 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 填报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其他收入: 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联合办学(班)收入等(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学校如果放入事业收入的,经费统计时应调整到其他收入,同时,在补充资料中反映)。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4、(教财基1-2、2-2、3-2表),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附:本年实际收取学费”: 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除免除学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育行政、事业部门,收取学费的学校必须填报。,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补充资料: “事业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 填报高等学校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科研拨款”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注: “其他政

15、府部门”:指学校主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如:河南大学主管部门为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等部门为其他政府部门;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为其他政府部门。 “公办科研机构”: 指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办非教育事业单位。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补充资料: “其中,中央”:填报高等学校从中央政府部门、中央属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科研拨款”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注意:从牵头承担科研任务学校转拨的经费,由牵头承担科研任务的学校负责填报,其他学校不再填报“科研拨款”或该指标。,三、教育经费

16、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补充资料: “其他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 填报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数额。 “其中,中央”:填报高等学校从中央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的经费等。,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补充资料: “其他收入中资产处置收入”:填报学校经批准,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注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中联合办学(班)收入”: 填报学校与其它学校或单位联合办学(班)取得的收入(该指标主要是为了细化其他收入,如联合办学收入已列入事业收入,不应在此重复填列)。,三、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教财基1-2、2-2、3-2表),补充资料: 使用“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基金”和“基本建设拨款”购置校舍建设土地的资金应纳入统计范围。,四、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教财基1-3、2-3、3-3表),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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