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1678495 上传时间:2020-08-11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1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法规模块一课件(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法规,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城建系 工民建教研室 张建隽,损失惨重,立法背景,损失惨重,立 法 背 景,触目惊心,立 法 背 景,建筑立法的背景与必要性,加强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加快国家经济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就你所知,我国的立法部门有哪些? 2、试讲述法律的种类以及作用? 3、试考虑建筑活动中适用的法规有哪些?试举例说明?,到作业,子模块一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本 节 基 本 内 容,建筑法规的概念及有关说明,建筑法规的制定及表现形式,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建

2、 筑 法 规 的 作 用,到下节,子模块一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建筑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其表现形式,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地 方 性 法 规,地 方 政 府 规 章,技 术 法 规,国 际 公 约 惯 例,全 国 人 大,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国 务 院,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如 建 设 部,各 地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国 家

3、制 定 或 认 可,F I D I C 合 同 条 件,到下一内容,返回思考,一、建筑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其表现形式,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地 方 性 法 规,地 方 政 府 规 章,技 术 法 规,国 际 公 约 惯 例,全 国 人 大,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国 务 院,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如 建 设 部,各 地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国 家 制 定 或 认 可,F I D I C 合 同 条 件,二、建筑法规的适用效力,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技 术 法 规,部 门 规 章,地 方 性 法 规,地 方 政

4、 府 规 章,全 国 有 效,全 国 有 效,全 国 有 效,全 国 有 效,本 部 门 有 效,本 行 政 区 有 效,本 行 政 区 有 效,约束水平、约束作用由低到高,法律地位、约束范围由高到低,到下一内容,返回思考,二、建筑法规的适用效力,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技 术 法 规,部 门 规 章,地 方 性 法 规,地 方 政 府 规 章,全 国 有 效,全 国 有 效,全 国 有 效,全 国 有 效,本 部 门 有 效,本 行 政 区 有 效,本 行 政 区 有 效,约束水平、约束作用由低到高,法律地位、约束范围由高到低,三、建筑法规的作用,(一)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1、有些建筑

5、行为必须做。 2、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3、授权某些建筑行为。 (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返回本节首页,第二节 建筑法律关系,建 筑 法 律 关 系 的 基 本 内 容,法 律 关 系 的 概 念,建 筑 法 律 关 系 的 概 念,建 筑 法 律 关 系 的 构 成,建 筑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变 更 和 解 除,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筑法律关系内容,到下节,子模块二 建筑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概念 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 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 、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是由建筑法规所确定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

6、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建筑法规与建筑领域中各种活动发生联系的途径,建筑法规是通过建筑法律关系来实现其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目的。,二、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建 筑 法 律 关 系,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筑法律关系内容,三、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务活动,受建筑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方、承包方、相关中介组织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与分类,建 筑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的 构 成,业 主 方,承 包 方,政府相关

7、部门,相关中介组织,中国建设银行,公 民 个 人,国 家 权 力 机 关,国 家 行 政 机 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 家 计 划 机 关,国家建设主管机关,国家建设监督机关,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国 家 审 判 机 关,国 家 检 查 机 关,未得到建筑许可的工程,建筑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破坏,业主为省钱,建筑物没有抗震结构,使地震的伤亡加重。,伊兹米特市一楼房底层空旷,设计不合理,房屋整体倾斜,二楼成了一楼。,四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在通常情况下,建筑法律关系主体都是为了某一

8、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建筑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便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四、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与分类,建 筑 法 律 关 系 客 体,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如:建设资金,如:建筑物,如:建筑材料,如:建筑机械设备,如:勘察设计活动,如:施工安装活动,如:检查验收活动,如:设计图纸,工程结构破坏现象,1、结构丧失整体性,2、结构变形过大导致倒塌,3、承重结构强度不足,工程结构破坏现象 4、结构构件连接 支撑失效,5、地基失效,6、非结构构件破坏,工程结构破坏现象,五、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建筑法

9、律关系的内容是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这种内容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五、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组成,建 筑 法 律 关 系 内 容,经 营 权,所 有 权,开 发 权,相关经济义务,相关法律责任,六、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返回本节首页,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即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的变更 三)建筑法律关系的解除 分为自然解除 、协议解除 、违约解除,子模块三 工程建设程序的基本知识,基 本 建 设 程

10、 序,基本建设项目及其 投资的决策阶段,基本建设项目及其 投资的准备阶段,基本建设项目及其 投资的实施阶段,可 行 性 研 究,设计(计划)任务书,设 计 文 件 准 备,建 设 准 备,建 设 计 划 安 排,建 筑 施 工 阶 段,使用(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子模块四 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简介,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绪 论,建 筑 许 可 法 规,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与 承 包 法 规,建 筑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法 规,建 设 工 程 合 同 法 规,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法 规,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法 规,建 筑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建 筑

11、装 饰 装 修 法 规,建 筑 法 律 责 任,到下节,回思考,子模块四 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简介,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绪 论,建 筑 许 可 法 规,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与 承 包 法 规,建 筑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法 规,建 设 工 程 合 同 法 规,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法 规,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法 规,建 筑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法 规,建 筑 法 律 责 任,子模块五 建筑法规课程的学习方法与技巧,在学习中始终要把握一个中心、两条主线: 一、一个中心: 把握建筑法规的概念 二、两条主线: 1、一条以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为主

12、线进行分析学习。 2、一条以建筑法律关系为主线进行分析学习。,子模块六 建筑法的基本知识,建 筑 法 基 本 知 识 的 基 本 内 容,建筑法立法宗旨,建筑法适用范围,建筑法调整对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 制度,建 筑 许 可 制 度,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本章总结,一、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建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二、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一)法律的适用范围概念 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

13、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和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适用。,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建筑法第85条规定: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即适用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 3、对人的效力:建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一切从事活动的主体和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调整对象: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四、

14、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 筑 法 确 立 的 基 本 制 度,建 筑 许 可 制 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制 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条 件,从事建筑活动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审查 制度,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制 度,安 全 教 育 制 度,安 全 检 查 制 度,建筑安全生产政府监督管理制度,伤 亡 事 故 报 告 制 度,企 业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制 度,企 业 质 量 责 任 制 度,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制 度,建 筑 质 量 保

15、修 制 度,返回本节首页,第一章 总结,建 筑 法 规 绪 论 基 本 内 容,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建 筑 法 律 关 系,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 筑 法基 本 知 识,建筑法规的学习方法与技巧,1、建筑法规的概念 2、建筑法规的制定与表现形式 3、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4、建筑法规的作用,1、法律关系概念 2、建筑法律关系概念 3、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 4、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解除,1、建筑法立法宗旨 2、建筑法适用范围 3、建筑法调整的对象 4、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简介,回顾思考,理论部分结束 谢谢,作业 1、学习给定的建筑法规的学习材料。 2、试进行工程建设程序的划分并写出各阶段适用的法律、法规。,内容到此全部结束 请 多 指 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