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重招)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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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重招) 0692-169C04420215 GMTC-QW-YB-05 政 府 采 购项目编号:0692-169C04420215项目名称: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重招)招标文件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有 限 公 司2016年7月63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三、 如需投标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招标文件售价、工程图纸押金、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四、

2、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五、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七、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八、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九、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十、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

3、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十一、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十二、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

4、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020-66341917向我们反映,谢谢!(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采购项目编号:0692-169C044202152、采购项目名称:抽样检验服务采

5、购(重招)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5、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6、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84.39万元,财政资金7、项目内容及需求:(1)内容:选择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包一:选择2016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最高限价41.89万元。中标人承检金额(万元)承检类别承检区域备注中标人41.89 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黄埔区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包二:选择2016年销售环节食品(包含酒类、

6、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最高限价20万元。中标人承检金额(万元)承检类别承检区域备注中标人20食品(包含酒类、食用农产品)黄埔区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包三:选择2016年餐饮环节食品(含乳制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最高限价22.5万元。中标人承检金额(万元)承检类别承检区域备注中标人22.5食品黄埔区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2)抽检地点:在广州市黄埔区生产经营者中随机抽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3)抽检时间:1年

7、,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4)投标人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报价不得高于粤价 2002 170号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采购人所定的检验费最高限价;(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就所有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就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报价,但必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8) 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0日五个工

8、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计量认证CMAF或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食品计量认证CMAF或CMA及完整的后附表);(5)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

9、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间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采购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3)供应商资格第4点资质证明材料(CMAF或CMA及完整的后附表);根据穗财采【2012】275号文,投标人报名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资料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4) 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间需在有效期内,原件现场核查);(5) 公平竞争承诺

10、书原件(参考附件)。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说明:供应商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用户注册(供应商)。9、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8月2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大厅售标书处,售标处电话:020-6634

11、171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9 时30分;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7开标室;递交时间:2016年8月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1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8月3日9时30分;13、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7开标室;14、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一:人民币3495元,包二:人民币1495元,包三:人民币1495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

12、证金。15、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吴先生(招标四部) 采购人联系人:胡小姐、谢小姐电话:020-66341984,66341792; 电话:020-82101561、82100321传真:020-66341796; 传真:020-82101561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6楼邮编:510045; 邮编:510530电子邮箱: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服务费、标书费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帐号:4400186320105

13、3034613保证金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帐号:44001400115059332288附表一:2016年检测项目最高限价表附表二:检验项目响应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16年7月13日第二部分用 户 需 求 书子包一黄埔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抽样检验需求 一、承检能力(一)投标人应经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取得资质认定; (二)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计量认证CMAF/CMA,并且能够承检检验项目响应表(附表二)中的必检项目,必须作出实质回应。(提供食品计量认证CMAF/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二、抽样工作的实施(一)抽检时间:1年。(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二)抽检地点:在黄埔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和加工单位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保健食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的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三)抽样单位:采购人依法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协助抽样。(四)抽检人员:1.承检机构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应急抽检、加严抽检、执法抽检等需求。 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一食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3.承检机构确定抽样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抽样人员名单有调整的,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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