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现场安全管控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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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现场安全管控技术细则1防护标识:1.1目的:安全标识是为了提醒员工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1.2范围:凡是生产现场有不安全因素的场所和设备,均应悬挂安全标识。1.3使用与管理:1.3.1安全标识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标识的规定进行制作。1.3.2安全标识应悬挂于醒目、于安全有关的地方。1.3.3安全标识应定期检查与维修更换。1.4标示内容:禁止烟火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毒面具当心中毒当心爆炸当心坠落当心烫伤当心触电禁止吸烟禁止攀登禁止带火种当心挤手2、现场用电及设备安全2.1实行文明生产,不得从高处抛掷物品;对流动式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线路敷设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及时上锁,用电标志明显。

2、2.2认真实施三相五线制,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避免电线被车辗、物压。2.3生产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 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同时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相反。2.4总配电箱、分电箱、现场照明、线路敷设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配电箱必须

3、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水、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2.5各类生产机械、电动机具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皮线无破损,操作应按规定进行。2.6在金属容器内或在潮湿处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2.7电动机械和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导线,如果导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包扎绝缘。2.8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改装、修理、安装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2.9电气设备和导线要按规定要求安装敷设,不准把导

4、线直接与金属物体捆绑在一起。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要定期检查并专人管理,不准带病运转。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如必须带电工作,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机电设备的操纵、检修和拆装,要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来进行。2.10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在人碰不着的处所,并设置安全遮拦和警告标志。露天装设的电气设备,要有防雨、防潮的措施。3、电气焊作业安全3.1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防护帽、防护眼镜,穿好绝缘鞋。检查焊机是否完好,包括焊机接线是否漏电、无罩等。3.2实行文明生产,及时将流动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要把闸箱切断电源,并锁好。3.3焊工应该持证作业,严禁无证人员动焊。动焊

5、之前,应对现场环境及焊接物内部情况做全面了解。现场环境主要了解焊接场地是否有可燃物及可燃气体,以免产生爆炸或起火。现场附近是否有灭火器及消防栓,以防万一。焊接物内部情况主要了解其是否盛过易燃、易爆物质。若盛过易燃、易爆气体,需用氮气等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测试确定安全方可动焊;若盛过易燃、易爆液体或固体,应根据其化学性质性质进行清洗,确保其不与冲洗物质反应。3.3.1用水冲洗:水的压力一般在2-5公斤力/平方厘米,务使沉积在底部的污垢浮起,粘附在壁上的物质剥落。如采用灌水,宜从底部灌入,再使水从顶部溢出,这样,每个角落都能冲洗到;3.3.2蒸汽冲洗:一些固体或粘稠物质,受热后容易溶

6、化,使其能随蒸汽冲出;3.3.3热碱水冲洗:有些油类物质,用水和蒸汽还不易冲净,可用碱水冲洗。一般加入碳酸钠或氢氧化钠水溶液,用蒸汽加热,保温搅拌数小时,能使油类物质充分皂化或乳化,然后随水流出;3.3.4酸水冲洗:有些碱性物质不溶于水,但遇酸却可变成溶于水的盐类,所以,用稀盐酸冲洗也有较好的效果;清洗完毕后,用氮气进行置换,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测试确定安全方可动焊。3.4电焊机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容量符合要求,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电源控制装置应在焊机附近便于操作之处,周围留有安全通道。采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先合上电源的开关,再启动电焊机。3.5电

7、焊机接地装置经常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禁止使用沼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应安装接地极。3.6电焊机与电焊钳连接应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在2030m。电焊机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器保持绝缘良好。3.7工作服应根据焊接特点使用阻燃、纯棉材质。工作服应无孔洞和缝隙,不应潮湿、破损,不允许沾有油脂。焊工不应带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手套符合安全要求,其长度不少于300mm,并经耐电压5000V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等性能,应经耐电压5000V试验

8、合格后方准使用。3.8焊接时操作者应根据不同的材料选择不同的焊条,应根据零件的形状及厚度,选择焊接形式及相对件的焊接间隙调整不同的电流,但不应过高的调高电流,以免造成焊机电流过大、过载烧坏焊机。 3.9对于焊接件,焊后工件不准有假焊、气泡等,不允许含有夹渣,应及时清理焊接件。3.10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大于3米,远离明火作业点5米。3.11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3.12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

9、而流入橡皮管。3.13要用专用扳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3.14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4、现场消防安全4.1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4.2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4.3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

10、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4.4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经由部门经理批准。4.5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4.6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主要检查焊接处是否有开焊、断裂处。4.7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4.8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要求CSTR、锅炉房、发电机房、休息室及沼气可能泄漏的地方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灭火器材。厂区内的一切

11、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灭火器的配置应该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5 机械设备作业安全5.1各种机械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和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安设安全防护装置。5.2一切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防止由于自重或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5.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止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导致人身伤害事故。5.4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钢丝绳长度必须保证吊钩降

12、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5.5机床设备接地良好、不漏电,照明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5.6车床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以免发生刺割及崩伤眼球事故。不能戴手套,以免发生绞手事故。6 叉车作业安全6.1启动6.1.1车辆启动前,检查刹车、方向盘、方向灯、倒车警笛、货叉、轮胎、润滑油、各部位螺栓、升降架、电瓶电路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6.1.2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6.1.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不稳定之货物应予以固定,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6.2行驶6.2.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驾驶座旁禁止载人。6.

13、2.2空载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 升门架须后倾到限。6.2.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6.2.4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必须先停、看、听后再开车,须转弯时还应打转向灯。6.2.5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6.2.6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之情形。6.2.7严禁超载、偏载行驶。6.3作业6.3.1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搬运钢板及附件时,必须将货叉包缠胶垫加强货物的防护。6.3.2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6.3.3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

14、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6.3.4装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 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6.3.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不准用单货叉作业。行驶时严禁向前探身,手脚不得放入主桅之间。6.3.6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使用专门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高空作业(盘点、贴标签、灯具维修等),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并对叉车周围状况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6.4停车6.4.1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应尽量停在叉车的停 车位,如因工作的缘故无法停靠时,应以不阻碍厂区交通及厂区作业为原则停靠。6.4.2叉车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将档位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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