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41591656 上传时间:2020-08-10 格式:PPT 页数:134 大小:2.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_第1页
第1页 / 共134页
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_第2页
第2页 / 共134页
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_第3页
第3页 / 共134页
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_第4页
第4页 / 共134页
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_第5页
第5页 / 共1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曹泮天:消费者保护法删减版培训讲学(1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欢迎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讲:曹泮天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主要内容,导论 第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摘自网络中国人彪悍的一天 早上醒来,先用二甘醇超标的田七牙膏刷牙,再用发臭的蓝藻水洗脸,给儿子冲一瓶碘超标的雀巢奶粉,自己喝杯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吃几个硫磺熏白了的馒头,夹点臭水池子里腌的榨菜,一、基本概念1消费,(一)消费,消费,广义,狭义,生产消费:为了商品的再生产而消费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行为和过程,其结果是创造出新产品,实际上生产消费属于生产过程本身。,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

2、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其结果是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它与生产消费有本质区别。,生活消费,一、基本概念1-消费,(一)消费 思考:到赛博电脑城为设计公司购买办公电脑的职员张MM是什么“消费”,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宏观判定: 以生活消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于生产消费。 例外规定 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如何理解? 1.目的 2.主体 3.内容 4.方式,一、基本概念2-

3、消费者,(二)消费者 1.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 思考1:王海知假买假行为?,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1.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 怎么理解“生活消费”? (1)核心在于消费是不以经营或交易为目的,即如果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经营或交易,则不是法律上的消费者; (2)对“生活消费”的理解不应过于狭窄,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消费需要,也包括为了储存、欣赏、收藏、赠送等需要。 (3)生活消费不等于生活必需品消费。它包括生存型、发展型及享受型。 不管如何理解,始终存在一些模糊空间。怎么解决?,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2.主体是否只限于自然人,单位等组织能

4、否构成消费者? 实践中有争议 (1)境外 法国:法人只要以满足个体的需要为目的就可以被认定为消费者。 (2)境内 有些地方立法规定单位也是消费者。如重庆、上海、浙江、海南、江西、黑龙江等地。,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2.主体是否只限于自然人,单位等组织能否构成消费者? 为什么主体只能理解为自然人? (1)界定不宜过宽,从消法的宗旨来看,是基于对弱者的特别保护; (2)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是与个人所享有的权利紧密相关的; (3)单位虽然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但其本身不能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还需要转化为个人的消费。,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3.消费内容包括商品和服

5、务,且是经营者提供的。 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思考: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3.消费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且是经营者提供的。 思考: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实践: 1999年,四川泸州市中院明确医患关系适用消法; 2000年,浙江省地方立法规定适用; 2004年,甘肃省地方立法规定适用; 2005年,福建省地方立法规定适用。,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3.消费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且是经营者提供的。 思考:接受教育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4.消费方式是购买

6、、使用或接受。 (1)不局限于合同主体 (2)是否要支付对价? 赞成说:支付对价是判断消费者与非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标准。如印度的消法。 否定说:交易形式上的有偿、无偿不是决定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如王利明。 主流学说认为不需要以支付对价为判断标准。,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参考:国外相关界定 1.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78年5月10日召开的日内瓦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3.欧盟:消费者意味着在指令

7、所涉及的交易范围内,出于非贸易或非职业目的而实施行为的自然人。,一、基本概念2-消费者,(二)消费者 小结: 1.大多数国家立法认为消费者应界定为个人(个体社会成员); 2.大多数国家立法界定消费者时,严格区分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即强调非以交易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一、基本概念3-消费者权利,(三)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最早由肯尼迪总统于1962年3月15日在国会提出的“消费者权利咨文”中提出,其强调“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并指出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受尊重权。,一、基本概念4-消费者主权,

8、(四)消费者主权 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的最终决定权 消费者主权的具体内涵是指: 1.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生产者要将民众的消费作为其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都必需符合和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 2.在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销售者的行为必须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奉行“消费者是上帝”的原则; 3.在政府与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关系中,政府应优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并尽可能吸收消费者的民主参与。,一、基本概念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9、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消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消法”,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的“消法”除包括狭义的“消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一、基本概念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广义的“消法”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 1.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 (1)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法。该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因而是一部专门从产品安全的角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10、(3)刑法第140-150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及其刑罚作了规定。 (4)其他法律。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就对特殊产品的安全问题作了规定。,一、基本概念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广义的“消法”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 2.有关消费合同的法律 (1)合同法 第39-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规范 第39条: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的,受害方依该法第45条的规定享有合同撤销权;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于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不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该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无效。 第40条:格式合同中免除提供格

11、式条款一方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41条: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则。即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我国,广义的“消法”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 2.有关消费合同的法律 (2)消法。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问题。这部法律在适用上应当优先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3)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就分别从不同

12、的角度,对消费合同作出了一些规定。,一、基本概念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一)消费者问题 1.消费者问题的产生缘由 外因:主要是市场失灵 (1)竞争不充分; (2)信息不对称; (3)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形态和利益满足方式不同。 内因:消费者的身份特殊性 (1)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 (2)消费需求的个体差异。 2.现阶段主要消费者问题 (1)商品质量问题;(2)商品价格问题。,二、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二)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二、消费者问题

13、、消费者运动,(二)消费者运动 1.消费者运动的主要历程 (1)1844年,英格兰北部以制造毛毯、法兰绒而知名的罗奇代尔市,首创消费者合作社,当时叫消费协作组合,它是世界上消费者运动的最早的源流。 (2)189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 (3)1899年,美国消费者联盟诞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美国并于1914年设立了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设消费者保护局)。 (4)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中,率先提出消费者享有的项基本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受尊

14、重权。,二、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二)消费者运动 1.消费者运动的主要历程 (5)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进而提出消费者的第五项权利:索赔的权利。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使消费者运动进入了新的阶段,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设立了消费者保护机构。 (6)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月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运动从此成为席卷全球、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二、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二)消费者运动 2.消费者运动的发展阶段 (1)消费者自我保护阶段; (2)政府干预和国家立法保护阶段; (3)经营者自律及积极参与消费者保护阶段。 3.消费者运动对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作用 (1)

15、指示作用 (2)整合作用 (3)促进作用,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所确认的原则。 1.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就是指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中,双方均能充分自主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一方不得对另一方施以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从中干预。 第一,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进行某种交易或不进行某种交易。即交易的进行由消费者的意志决定,生产经营者无权干涉。 第二,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交易行为的对象和相对人。,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就是消

16、费者与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双方均能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第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平等协商,双方均有平等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第二,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必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法律地位,既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又平等地受到法律约束。,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公道合理,即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大致相当。对公平不能作机械的理解,要从实质公平的层面来理解。 第一,公平原则是适用法律的原则,它可以用来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和不足。 第二,公平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执法、司法原则。,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 4.诚实信用原则 指在商品交易活动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应以诚相待,信守承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坦诚相待,诚而不欺,恪守承诺,讲究信用。 第二,双方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双方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