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刑诉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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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章 我国刑诉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公安机关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与组织体系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国家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 公安机关属于同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第一节 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的职权 在刑诉中,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 1、立案权 2、侦查权 3、执行权,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 (二)其组织设置为: 、最

2、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侦查权 、公诉权 、诉讼监督权,第三节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由法院负责。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及判处何种刑罚。 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第三节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的职权 、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

3、件 、有权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 、有权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有权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有权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有权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作出裁定或者决定; 、有权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有权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有权对执行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审核裁决; 、有权向有关单位提供司法建议。,审判组织:审判组织 1、独任庭:简易程序 2、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一审:可以是审判员,也可以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上诉、抗诉:只能是审判员。 3、审判委员会 任

4、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多选,某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一起抢劫案,关于本案的合议庭组成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B、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由审判员4人组成合议庭 D、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5人组成合议庭,案例,某案,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第一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一致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处以死刑,于是当庭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人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提出上诉,在上诉理由中提出,第一审程序在两个方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1、拟判死刑的案件应当经过审判委

5、员会讨论,本案没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未经过审委会讨论,就直接作出判决;2、第一审程序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本案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问:辩护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第四节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一)概念: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二)当事人主要包括: 、被害人 、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三)单位当事人,第四节诉讼参与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二)主要包括: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区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 (1)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不告不理,必须向法院提出)。 (2)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 (3)受追诉人在诉讼过程中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的防御活动与追诉一方展开对抗,并对裁判施加积极影响的独立的一方当事人。 (2)犯罪嫌

7、疑人、被告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 (1)最基本的权利是辩护权 (2)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被害人,诉讼地位: 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各种诉讼角色。如:公诉案件被害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这里指的被害人仅仅是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承担部分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拥有与被告人相对应的部分

8、权利。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原告人。 (4)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被害人权利与义务: (1)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 (2)对公、检、法不予立案的决定有权知悉原因,并可申请复议。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单位当事人,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 “双罚制”、诉讼代表人 单位被害人,多选,在实体意义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是:( )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C被害人 D公诉案件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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